对于部分司机而言
超车可以说是常规操作了
但超车可不是
打下方向盘、踩一脚油门这么简单
稍不注意
可是很容易“翻车”的
近日,左某驾车行驶至下辛店镇辛台线路段时,在路边有障碍物时仍强行超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随后又突然刹车,导致同向行驶的王某因避让不及,急刹失控后直接与对向李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李某受伤。经调查,左某因驾驶小型轿车强行超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需谨慎,超车应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超越,切忌不顾主客观条件而盲目超越。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规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再次提醒各位司机
开车上路
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来源: 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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