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 运行管理制度............................................................................................... - 6 -,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内容
目录
第一章 运行管理制度............................................................................................... - 6 -
第一篇 岗位运行责任制.......................................................................................... - 6 -
1.运行管理部职责................................................................................................. - 6 -
2.项目公司职责..................................................................................................... - 6 -
3.瓦斯发电站职责................................................................................................. - 8 -
4、电站站长岗位职责............................................................................................ - 9 -
5、电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 10 -
6、电站运行值长岗位职责................................................................................... - 10 -
7、电站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 - 11 -
8、电站安全员岗位职责....................................................................................... - 12 -
9、电站检修班长岗位责任制................................................................................ - 12 -
10、电站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 13 -
第二篇 运行管理制度........................................................................................... - 15 -
一、站务会及安全例会制度................................................................................. - 15 -
二、运行交接班制度............................................................................................ - 16 -
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 17 -
四、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 - 18 -
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19 -
六、电站两票管理制度........................................................................................ - 22 -
七、电气倒闸操作制度........................................................................................ - 23 -
八、操作监护制度............................................................................................... - 25 -
九、运行分析制度............................................................................................... - 27 -
十、运行值班制度............................................................................................... - 28 -
十一、设备包机制度............................................................................................ - 29 -
十二、学习制度................................................................................................... - 30 -
十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32 -
十四、电站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 34 -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 36 -
第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 - 36 -
一、安全监察部安全职责..................................................................................... - 36 -
二、运行管理部安全职责..................................................................................... - 37 -
三、区域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 37 -
四、电站站长安全职责........................................................................................ - 38 -
五、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 39 -
六、电站安全员安全职责..................................................................................... - 40 -
七、电站员工安全职责........................................................................................ - 40 -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 41 -
一、工作票制度................................................................................................... - 41 -
二、安全防护制度............................................................................................... - 43 -
三、防火管理制度............................................................................................... - 45 -
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 49 -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53 -
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 56 -
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60 -
八、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 63 -
九、扬德环境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 72 -
十、安全培训制度............................................................................................... - 79 -
第三章 电站反事故措施............................................................................................ - 81 -
一、防洪措施.......................................................................................................... - 81 -
二、防雷、防风、防污闪措施.................................................................................. - 82 -
三、防止误操作措施................................................................................................ - 83 -
四、防止人身触电事故措施..................................................................................... - 85 -
五、防小动物措施................................................................................................... - 86 -
六、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 87 -
1、电缆防火........................................................................................................ - 87 -
2、机油系统防火................................................................................................. - 88 -
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 89 -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 89 -
2、防止触电事故................................................................................................. - 91 -
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 93 -
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 94 -
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 95 -
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 96 -
7、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 98 -
8、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 99 -
八、防止误操作措施.............................................................................................. - 100 -
九、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 - 102 -
第一章 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篇 岗位运行责任制1.运行管理部职责1.1指导、完善电站运行制度、记录,定期组织规程的修订,指导建立安全和经济分析、考核体系。
1.2检查、考核控股公司和电站运行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将考核结果和绩效挂钩。
1.3协调好各控股公司、电站之间人员、物资、管理、技术、培训和企业文化等方面交流,做到上传下达,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1.4审查电站生产上报的生产材料计划,进行备品备件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到货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1.5指导电站人员培训和计划制定,并检查、考核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6负责按公司技术创新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运行方面的技术创新,帮助研究解决电站运行中碰到的一些生产、技术难题,服务好生产。
1.7定期组织对各电站设备设施完好率及检修维护水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要求项目公司及电站进行整改。
1.8对参股项目运行管理另行规定。
2.项目公司职责2.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运行管理的精神和制度,对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负领导责任。
2.2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经济目标的实现。
2.3现场检查、考核电站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围绕生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运行分析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2.4审查电站生产上报的生产性材料计划,并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
2.5组织电站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和技术素质。
2.6跟踪电站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稳定电站队伍。
2.7经常和煤矿领导沟通,及时了解煤矿生产信息,并评价影响和协调电站生产。
2.8带领电站搞好文明生产,确保设备及站区环境卫生符合规范化要求。
2.9负责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电力公司及村民协调沟通,创造和维护良好经营环境。
2.10负责本项目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并接受总部相关部门的领导。
2.11负责电费及时结转及各种优惠政策及奖励补贴的争取,配合总部进行CDM开发。
2.12负责本县对外接待及宣传报道工作,地级市(含)以上的来访及报道应报告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总部分管的管理层。
3.瓦斯发电站职责3.1在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部领导下,完成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对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及设备设施的完好负直接责任。
3.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3严格执行各项运行、维护规程、制度,做好全站的管理和考核。
3.4认真做好设备的巡视、记录和消缺、维护,精心操作。围绕生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运行分析等安全活动,落实整改方案。
3.5负责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提出并上报项目公司,落实备品备件的库房管理。
3.6以“三熟三能”为目的,经常开展专题讲座、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等多种形式的现场培训,以及结合岗位和运行需要在运行管理部和技术创新部指导下进行小发明、小创造和技改工作。
3.7确保站内工器具、消防器材等设施完好,做好站内消防、安全工作。
3.8搞好技术管理,做好各类规程、标准、条例、技术图纸、图板、资料及记录的归档。
3.9做好变电站的日常绿化维护和保洁亮化,确保电站整洁、美观。
3.10负责电站配套办公、生活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3.11负责站内运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3.12负责与煤矿瓦斯抽放泵房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沟通并随时掌握泵房及井下瓦斯抽排系统的动态情况。
3.13负责电站日常保卫工作并按公司规定做好来访接待的请示报告、来访登记及引领介绍工作,严格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电站。
4、电站站长岗位职责站长是发电站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的生产运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等工作。
4.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发电站安全生产。
4.2严格执行机组运行、维护规程,做好机组的维护和维修,确保机组的正常运行。
4.3响应上级对电站下达的安全、经济指标,分解任务,确保完成。
4.4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运行、维护工的管理和考核。
4.5当设备有重大操作时,落实操作安全措施和步骤,并做好现场监护。当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
4.6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运行分析等安全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生产成本。
4.7审查并上报 电站生产、办公物资采购计划,审查其合理性、必要性。
4.8负责组织电站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并完善管理和考核。
4.9做好和煤矿瓦斯抽放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及时调整生产。重大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部。
4.10负责发电站的文明生产,确保设备及站区环境卫生符合规范化要求。
5、电站副站长岗位职责是发电站安全生产、倒闸操作、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指挥者。
5.1协助站长抓好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站长不在变电站时,代理站长职责。
5.2督促、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和消除缺陷工作。
5.3遇有较大的停、送电工作和复杂操作时,协助站长组织好相关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验收工作,对于重要操作担任监护人。
5.4协助站长抓好电站运行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协助站长搞好本站文明生产、站容站貌的管理工作。
6、电站运行值长岗位职责值长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经济运行的直接责任人,对设备、人员及当班工作负全部责任。
6.1坚守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督促当班人员认真执行。
6.2熟练掌握全站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况,能正确熟练地组织倒闸操作和指挥事故处理。
6.3督促、检查值班员按时巡检,当设备发生事故、异常时,应正确、迅速进行指挥处理,并及时上级和报告调度。
6.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审核或填写各项记录及工作票办理,杜绝无票操作等习惯性违章行为。
6.5严格执行调度规程,与调度通话时应主动说明单位、姓名,对调度命令应迅速、正确地执行,同时涉及电网或煤矿的重要信息,及时汇报站长和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6.6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运行分析等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7按时完成当班工作计划和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7、电站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在值班期间受值长领导,对值长的命令应正确、迅速地执行,对全站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及人身安全负一定责任。
7.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五制”,按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在值长领导下,正确、熟练操作设备或事故处理。
7.3应熟悉掌握设备性能、位置、运行方式和一般验收标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巡检设备,发现人员违章及时制止,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
7.4值班期间内,值长因故短时离开岗位时,值班员应担负值长的工作。
7.5按时参加技术培训,认真做好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安全活动。
7.6做好当班各种工器具、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持好室内的卫生。
7.7主动完成当班工作计划和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8、电站安全员岗位职责是电站安全管理的全面负责人,应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负电站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8.1负责对电站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安全活动,经常检查、分析电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2监督本站员工(包括站长)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制度。
8.3协助编制、落实“两措”计划,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8.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其它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记录,监督整改。
8.5经常巡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8.6发生事故后,召开事故分析会。调查分析找出安全管理上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8.7管理检查并指导电站成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8.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
9、电站检修班长岗位责任制是电站设备维护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所辖设备的维护、消缺和故障处理。
9.1每日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查看缺陷记录,布置当日维护、消缺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和检查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
9.2按照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设备的维护、消缺,并正确填写检修、试验记录。
9.3每日工作结束,认真总结,将当日机组维护保养、物资消耗情况,及工作进度等记入检修日志。
9.4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对维护中出现的检修不到位、质量不过关等情况,分析总结、采取对策。
9.5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和填报材料采购计划,在保证生产需要同时,降低备品备件库存。
9.6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等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9.7建立健全所辖设备的台账、记录、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及时更新。
9.8在站长领导下,搞好检修班组的标准化管理和内部考核。
10、电站检修工岗位责任制电站检修工在电站站长和检修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电站分工范围内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
10.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检修、维护的各项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10.2负责所辖设备的检查和消缺、维护工作,确保检查、维护质量和缺陷及时消除。
10.3执行“安全检修、规范化检修”原则。修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修后检修内容及时记入设备台帐和试验、检修记录,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4积极参加电站和班组举行的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10.5在班长带领下,搞好班组标准化管理和文明生产。
10.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生产及非生产性任务。
第二篇 运行管理制度一、站务会及安全例会制度例会制度主要是针对电站设备运行、倒闸操作和异常情况,以及人员执行规程制度的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和及时发现问题,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人员防范事故能力和管理水平。
1.电站站务会及安全例会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每周二上午9点由站长主持召开,当班人员负责站务会记录的填写。
2.站务会及安全例会活动内容
2.1传达公司例会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报等。布置公司生产任务,制定本电站具体落实措施。
2.2总结上周电站、班组对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处理违章行为,并提出防范措施。
2.3针对上周电站、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其处理步骤和设备动作情况,查找事故发生原因,落实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2.4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电站、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5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布置下周、下月安全生产任务计划。
3.站务会结束后,组织一次在当前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或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每月至少3次,演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及预防措施应记入《事故预想或反事故演习记录》。
4.电站站务会及安全例会应组织全站人员参加,并在活动记录内签字。
二、运行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无故拖延和提前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全部到场方可开始交接班。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时,交班人员应向站长汇报,但不允许私自离开岗位。
3.交接班手续未办妥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在交接班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不进行正常的倒闸操作。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交班内容
(1)提前检查运行记录、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及相关部门的电话通知记录,记录正确齐全,交班事项填写在运行日志上。
(2)交班人员将机组、管道、地面、控制室清扫干净。
(3)交接班人员一起检查机组运行是否正常。
(4)工器具、消防器材、资料等完整齐全。
5.接班内容
(1)接班人员提前三十分钟进入现场,听取交班人员口头交代全部机组运行维护和注意事项。有疑问时应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然后由交班人员陪同,对设备进行检查。
(3)办理交班和接班手续,双方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双方签字之后,交接班正式生效,交班人员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6.交接班方式提倡按照“手指口述”工作法进行。
7.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精神异常时,应拒绝其接班并向站长报告。
8.接班后,值班人员应根据运行方式、天气、负荷、设备维护周期、当日工作等,召开班前会,制定当班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9.交接班时如有争执,应向站长汇报,由站长协调解决。
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运行值长每班必须在接班前、交班前对所辖设备与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站长,进行处理。
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无关工作,巡视完毕应及时详细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3.值班人员要求每1小时巡视一次,站长及检修班长在站内期间,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单独巡视。
4.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眼看、耳听、手模、鼻嗅和测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5.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得擅自处理,但遇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立即汇报。
6.检查重点应包括:
(1)检查电站的安全措施。
(2)机组故障排除后的运行情况。
(3)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4)防火检查。
7.巡回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值长报告。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运行日志》,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8.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重点检查:
(1)设备过载、严重发热、系统接地或故障抢修后。
(2)设备由于检修、改造造成长期停运刚投入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必要时派专人监视其发展。
(4)大风、雷雨、大雪、雾天等恶劣气候前后,应重点检查设备有无搭挂杂物、避雷器是否动作、瓷瓶有无放电闪络、站内有无积水、基础是否下沉等
9.各巡检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了较大事故隐患或缺陷,并及时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站长应根据情况报请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而对于漏巡、敷衍了事,应发现而发现不了事故隐患,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站长也应根据有关制度报公司给予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1.电站值班员在保证发电站安全、满发多供的情况下,必须做好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和一般的维护工作。
2.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要经常化、制度化,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按职能范围及时解决。
3.值班员在进行设备试验、轮换工作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认真执行。
4.值班人员必须按定期试验、轮换项目、内容、时间及要求进行,并记入值班日志或机组运行记录。
⑴.每次开机前要对机组报警装置进行试验。
⑵.每月1日对电站内事故照明进行试验。
⑶.每月2日对瓦斯输送管道上的电动门进行试验。
⑷.每月3日对站内燃气报警系统进行试验。
⑸.电动马达启动次数累计达50次,对马达碳刷进行检查。
⑹.每月5日对站内转动设备轴承进行加油。
⑺.每月9日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试验。
⑻.每月15日对雾化水泵、循环水泵、中间水泵等进行轮换。
试验及轮换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站长,并做好记录,要求迅速消缺。如短时间不能削除缺陷,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并填写设备缺陷单。
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基本方针,充分发挥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的管理作用,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现场设立《设备缺陷记录》,所有设备缺陷均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发现的比较重大的缺陷及时汇报站长,同时做好事故预想和事故处理工作。
2.《设备缺陷记录》由运行人员负责填写,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缺陷性质:
紧急缺陷:性质重要,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站长,并通知检修人员。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应迅速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如情况危急,来不及上报,应先处理,再上报。
重大缺陷:性质重要,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对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站长,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防止事故发生或缺陷扩大的措施。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3.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所有表计及所有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运行人员在接班前30分钟应到达生产现场,按照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接班前检查,并将情况汇报值长。班中严格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对巡检不认真,不到位造成责任性事故者,将追查值班人员的责任。
5.运行人员由于巡检不到位而没能发现的缺陷(指影响负荷,对设备、人身构成威胁的比较重大的缺陷),被有关人员发现或延误发现时间造成后果的将对当班值长进行考核。长时间没能发现的缺陷被公司检查发现时,同时考核站长。
6.设备检修应把预防性维护做为工作重点,及早消除设备隐患,减少维护量和不必要的损失。消缺工作白天要及早联系和组织,夜间一般缺陷原则上不做处理,必须处理的通过站长安排检修值班人员及时消除。因工作组织不利或拖延消缺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纠责任。
7.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缺陷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缺陷情况、性质并及时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理,否则视情节给予考核。运行中不能进行处理的缺陷,值长应将原因记在《设备缺陷记录》上并签名。并向站长汇报情况。
8.检修负责人每天上午8点半到控制室查看设备缺陷,并与运行值长共同在设备缺陷本上签字,运行人员白天发现的缺陷随时通知检修处理。检修设备专责人每天要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的异常和缺陷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着手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理。
9.检修人员应按照机组保养时间及内容对所辖设备进行保养,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对所有设备负责,以保证设备健康稳定运行。对由于保养维护不到,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运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并做好安全措施,对于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应汇报站长,并由运行人员负责监视异常设备,出现故障或失误由运行负责。
11.检修人员应积极,主动处理设备缺陷,由于检修某种原因延误对异常设备及时处理造成故障或污染由检修负责。
12.凡生产现场由于生产设备故障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检修负责,由于运行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行负责。
13.设备缺陷没进行处理,但在《设备缺陷记录》上却被消除,一经发现将追查消除人的责任。
14.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消缺人员及时将消除时间、消除情况,记入缺陷记录内。消缺情况应有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15.安全运行分析时应对所有未消除缺陷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6.对及时发现重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或危急人身安全的)者,电站将向公司申请给予嘉奖。
17.每月25日前将本月缺陷及安全情况,由站长汇总上报运行部。
18.对于外来设备厂家处理的缺陷,电站应派人跟踪监督、学习,做好记录,做好验收。
六、电站两票管理制度1.电站应严格执行两票管理制度。运行管理部负责对两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电站在进行倒闸操作、设备检修时,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3.电站必须具有经公司审批、并符合现场实际的典型操作票。
4.执行过的两票应盖“已执行”的图章,未执行的两票应盖“未执行”的图章,作废的两票应盖“作废”的图章。
5.电站安全员每月底应对使用过的两票,进行统计与审核。审查过的两票应盖上“合格”或“不合格”的专用图章,并交站长审核。
6.电站应将已审两票按月装订成册,交运行管理部审核后归档。
7.对两票存在的问题,电站应在安全活动中提出并予以纠正。
8.运行管理部应对两票严格审查,使两票合格率达到100%。
七、电气倒闸操作制度1.为保证操作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保证人身及设备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电气系统的重要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同时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3.交接班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要时由交班人员进行操作,接班人员听从交班值长安排,待操作告一段落再行交接班。
4.电气操作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检验是否确无电压,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投退保护压板,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等。
5.倒闸操作执行程序
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审核批准→模拟操作→发布执行命令→现场操作→操作复查→操作汇报→盖章记录
6.所有操作必须根据站长、值长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按记录执行,如为电话命令则发令人和受令人必须互通姓名。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再由值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7.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上每一条操作项只能写一个操作步骤,每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接受一个操作任务。
8.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及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催促操作人员的操作。
9.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的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停保护,装拆地线,并解列)应填写实际操作时间,其它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10.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必须立即向值长、站长报告,等疑问或异常查清和消除后,在不影响系统及其它工作安全的情况下,按命令执行。
11.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不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但必须明确监护人和操作人,同时在接受命令时,立即做好记录,经复诵无误,按记录操作:
(1)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不包括故障设备转入临检和修复后恢复送电等的操作)。
(2)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或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已合上的接地刀闸。
(3)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的一块压板。
(4)使用刀闸拉合一组避雷器,拉合一组电压互感器(不包括取下,给上保险器的操作)。
(5)选择直流接地故障或寻找线路接地故障的操作。
(6)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2.设备经检修后恢复冷备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摇测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的设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列为备用。
13.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设备运行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考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并保证与一次系统的变更相适应,避免“误动”或“拒动”。
14.开关的合闸保险在开关停电后取下,送电前给上,操作保险在装接地线前取下,在拆除地线后给上。
15.接地线必须编号使用,接地线的存放位置编号必须与存放的接地线编号一致。
16.操作票中出现下列之一现象为不合格票:
(1)操作任务与操作内容不相符者。
(2)缺少操作任务或设备状态转换,操作时间等。
(3)遗漏主要操作步骤及内容。
(4)操作票乱写乱画,严重损坏,票面不整洁。
(5)写错别字、漏字、有涂改现象。
(6)操作完未及时打“√”。
(7)废票未盖“作废”章。
(8)操作票执行结束未盖“已执行”章。
(9)操作票应连号使用,缺一张算一张不合格票。
(10)操作票上漏签名、非合格人员签名、代签名等。
(11)由于安全措施不全面、不具体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主要操作项目不填操作时间等。
(13)操作票未盖“以下空白”章者。
(14)操作时不拿票、不唱票、不复诵命令者。
(15)其它未按“操作票制度”执行者。
八、操作监护制度1.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运规》和有关各项规定,必须按站长或值长的命令执行。
2.操作前,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监护人、值长审核签名,并对照模拟图预演无误方可执行。
3.倒闸操作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两人执行,执行一项操作任务,只能携带该项任务操作票,不得兼带别项票单或其他问题书页。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做到严格按照操作票的顺序操作,每操作一项画一“√”,不得添项、漏项、倒项、跳项,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汇报值长。
4.每份操作票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执行到底,中途不得换人。
5.唱票复诵是由监护人把每项操作内容大声下达给操作人,操作人听清楚后用手指被操作设备,并复诵命令无误,待监护人下达“对,请执行!”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6.操作过程中如遇困难或发生任何疑问、异常时,都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值长或站长,待消除疑问后,按令操作。
7.对监护人和操作人的要求和职责:
(1)监护人和操作人都必须是独立值班的在岗人员。
(2)监护人必须熟悉设备特性,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要领和操作注意事项,监护操作时,首先自己必须明确看清①操作项目和顺序②设备名称和编号,切忌以讹传讹。
(3)监护人要对设备、操作和人身的安全负责,操作前应向操作人讲明操作注意事项。
(4)操作人要严格按照监护人的每一项操作命令执行,要掌握每一项操作的正确方法,明确每项操作的目的、结果和注意事项。
(5)监护人应对每一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6)在全部操作完成后,监护人应负责审查所有操作是否正确、完善,有无遗漏、遗留问题。
(7)在操作完后,操作人应负责收回接地线等善后工作。
九、运行分析制度运行分析是摸索电站运行规律,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防范对策,从而保证安全运行,同时也是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的有效手段。
1.运行分析应结合实际,每月不少于一次,运行管理部每月负责审核完成情况。
2.运行分析包括正常分析和专题分析。
2.1正常运行分析
2.1.1正常巡视、倒闸操作、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提出来的问题。
2.1.2一周内发生的事故、障碍不安全现象及设备异常运行。
2.1.3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报、事故通报。
2.1.4正常运行分析每周一次,可结合站务会及安全例会进行。
2.2专题分析
2.2.1规程和各项制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2.2.2设备发生的缺陷、危害程度及处理方法。
2.2.3对影响电站安全性或经济性指标的运行方式、参数调整。
2.2.4各类设备试验中发现的问题。
2.2.5继电保护的异常动作,以及仪表的不正常指示。
2.2.6运行中的变压器、机组润滑油、冷却水(液)质异常变化。
2.2.7系统及站内运行方式有较大变更。
2.2.8新装或大修后的设备投运前后。
3.运行分析要内容具体、分析详细,采取对策切实可行,每次分析要记入安全运行分析记录本内。
4.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运行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涉及到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按缺陷管理制度办理,不准无误推迟。
5.电站应经常对现场仪表指示、异常记录详细检查,并认真组织分析。
6.运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查出原因,找出责任,制定对策,尽快落实到人并限期完成。
7.运行分析要和安全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
8.运行分析记录按年度汇集成册,长期保存。
十、运行值班制度1.运行值班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要按规定的值班方式和时间进行值班。
2.服从站长指挥,服从电网、煤矿或抽放站的调度(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3.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瞌睡,保持旺盛的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值班期间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围坐闲谈,不打盹睡觉,衣着整齐,不穿裤头、背心、裙子、拖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做分散精力之事(看小说、上网、打牌、干私活)等。严禁酒后、带病上岗,严禁在厂区吸烟。
5.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密切注意控制系统、控制仪表的变化,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处理。
6.每二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机组参数、水雾参数、气体流量及浓度、发电量等,记录要详细,数据要真实。
7.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机组设备缺陷记录。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准擅自换班,严禁上连班。
9.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回来以后应先跟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正常工作,值班方式为三班二运转工作制。
10.搞好文明生产,保持控制室、机房及设备的整洁。
11.运行值班人员要达到“三熟三能”(见学习制度)。
十一、设备包机制度1.为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各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到个人。建立检修、卫生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台台设备有人管,分工明确,互相协作,不留空白。
3.设备包机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把设备管好、维护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4.设备包机责任人除做好本岗位工作外,应定期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设备缺陷等,向站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有缺陷情况,提出消除意见,听从站长安排。
5.设备包机责任人应及时掌握所辖设备大、中、小修情况,有权了解所辖设备检修工艺和措施,参与检修后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6.设备包机责任人可根据所辖设备运行状况,提出改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7.设备包机责任人负责所辖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清扫,保持设备无积灰、油污现象。
8.站内主要设备都应悬挂包机责任牌,注明设备名称、编号、投运日期、设备完好状态和责任人。
9.设备包机责任人所辖设备如被检查发现缺陷、卫生等问题,确属包机责任不到位造成,按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包机责任人考核。
十二、学习制度1.生产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经济发电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培训,所有生产人员应做到三熟三能。
2.1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2.2三能: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防范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3.培训内容
3.1电工基础知识。
3.2变电设备的基本原理及技术性能。
3.3瓦斯机组的运行操作规程。
3.4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及有关规程制度。
3.5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6设备检修知识和维护方法、验收方法。
3.7各种有关的规程制度和上级下发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
3.8企业文化、“手指口述”工作法。
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5.生产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6.电站生产人员的培训方式:
6.1互帮互学,经常开展本岗位规程、制度、业务技术的互相考问。
6.2针对某一技术课题或基础知识,电站集中作专题培训。
6.3组织人员到设备厂家培训,或邀请厂家现场培训。
6.4组织参加电力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班。
6.5每月由电站技术骨干提出10题技术考问及讲解,供大家学习。
6.6每月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或事故预想,一次安全运行分析。
6.7抓住设备检修、试验机会学习设备结构和操作技巧。
6.8每人都需制定个人的年度、月度学习计划,电站定期检查学习笔记、进度情况和学习效果。
7.电站应为每个人建立学习档案,存放本人的历次安规、技术考问、培训班考试成绩,以及技术比武成绩、奖励,个人的年度、月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以及电站检查、考核情况等。
8.电站应为员工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如收集或购买和生产相关的专业书籍、技术资料,建立起站内“图书馆”,并不断丰富其内容。“图书馆”设置在主控室内,管理实行借阅登记制度。
9.电站培训分为理论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电站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活动时间、内容等应记入培训记录。
10.电站站长对全站培训工作负主要的责任,除应做好培训的计划、检查和考核外,还应积极摸索人员培训的新思路和管理模式,以快速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确保电站安全生产和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十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要明确专人或兼管,资料要集中存放在专用柜内,钥匙移交,制定借阅手续,以防损坏和丢失。
2.要分门别类建立技术资料清册,存档图纸应存放整齐,并有图纸目录,便于查找核对。
3.要定期整理核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实际相符。
4.电站运行档案分为原始资料档案、运行单元档案、运行综合档案,由站长负责管理。各种原始记录、台账的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楚,格式和内容力求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5.档案柜应保持整洁,各种档案资料定置存放。借用时必须由站长批准,并经登记。
6.原始资料应长期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6.1设备制造厂说明书。
6.2设备出厂试验记录。
6.3安装竣工图纸(安装单位移交,含基建和扩建)。
6.4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
7.运行综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1值班日志(包含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等)。
7.2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文件。
7.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变更通知单(保持符合现场实际)。
7.4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8.设备单元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8.1设备技术规范表。
8.2设备修试、定检周期表。
8.3设备大修、改造报告
8.4高压试验报告。
8.5油化验报告。
8.6继电保护校验记录。
8.7接地网接地电阻测量报告。
9.电站根据设备运行的需要,将主要设备、经常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放置主控室资料柜内,供值班及检修人员学习或查阅。
10.电站应将公司批准的运行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防火安全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以及巡回检查路线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绘制成格式统一的栏框,悬挂于主控室墙上。
11.电站应根据技术资料,并结合实际接线,将电站一次接线、厂用电接线、保护定值单,绘制成格式统一的栏框,悬挂配电室墙上。
十四、电站现场施工管理规定为规范运行电站改、扩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电站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工程指挥部门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电站要严格执行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工作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2.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各工序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资料。
3.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安全、文明,严禁在电站吸烟,不得野蛮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规定。进站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站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并办理工作票。在工作许可之前,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以下现场施工监管工作:
4.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
4.2审核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对于关键性工作站内必须配备旁站监护;
4.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4.4审核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4.5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措施和按规程操作情况;
4.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做好以下工作:施工现场挂牌、现场防护措施、总平面布置、生活设施、垃圾污水、宣传等;
4.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每日工作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8工程全部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电站对所有施工项目应做好事故预想。对于需要在站内动火的,必须在动火点附近配有灭火器。
6.及时督促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督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验收部门工程档案整理,并组织施工验收及相关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
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监察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与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运行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的安全规程和规定。
2、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本部门下发的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满足生产要求的各种运行检查表格。
3、督促区域公司各电站所有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督促区域公司组织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并定期检查电站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水平,不断提高员工整体专业素质。
5、组织区域公司开展员工定岗工作,并定期考核生产一线所有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胜任当前岗位。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区域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负有区域公司所有电站的安全重要领导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2、组织和参与各电站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电站各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带病”工作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要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确保按时完成。
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同时处理。
4、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负责把安全工作作为全面管理的内容之一,对由于疏于管理导致的工伤亡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负责;对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的事故负责。
6、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做好现场带班工作,及时了解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生产问题,并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整改措施,必要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7、监督检查电站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组织制定电站年度培训计划。
8、参与电站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纠正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负责给区域公司电站所有员工配备足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操作工具,并定期校验安全操作工具的安全性能。
四、电站站长安全职责
1、是电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第一负责人,并对电站员工和来电站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对电站所有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责。
2、督促生产员工的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3、做好电站内临时施工、技改过程以及设备维保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4、确保电站内所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
5、做好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现场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出现。确保现场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手动阀、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因现场特种设备带病作业而引发的事故负责。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前会的每日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7、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要及时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8、定期检查厂房、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9、按时按量完成各主管部门或领导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暂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域公司经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员工安全教育。
10、对不按公司安全和运行规定而引起的安全和生产事故负责。
五、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员工的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公司及电站的安全生产要求;
3、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相关安全活动,搞好交接班;
4、做好新员工的班组级教育,安排好对新员工的安全监护;
5、经常教育和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重大险情,有权指挥员工撤离现场;
7、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8、协助站长做好电站事故应急反应的进行,并及时总结电站事故应急演习出现的问题。
9、协助站长开展员工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电站安全员安全职责
1、监督本站员工(包括站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程、标准。督促全员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制度。
2、负责对变电站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安全日活动,经常检查、分析变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配合站长搞好站内的各项工作,时刻牢记“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协助站长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检查督促站内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劳保防护用品,督促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
5、对本站不安全现象及时指出,并要求站长或配合站长消除不安全隐患。
6、协助站长完成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七、电站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违反劳动记录、违反公司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收到伤害);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使隐患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4、熟悉并掌握企业使用或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6、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报告、投诉﹔
7、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并参与电站安全操作规定的修订和维护。
8、遇事故发生,在场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二篇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票制度
一、工作票的填用
1、凡在生产现场的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安装等工作,需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要求做安全措施者,均应办理工作票。
2、对紧急事故抢修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及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者,必须经值长同意,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如实做好记录。如检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或值长未批准可不办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或补办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在生产现场进行不需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值长的口头命令进行,如果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4、工作中如果扩大工作任务,同时需要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签发新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签发与执行
1、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考试通过并书面公布。
2、工作许可人收到工作票,应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做详细补充,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应由站长审核签发。
3、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联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班移交;下联要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4、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预定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办理延期手续,若确需办理,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并通知站长。
5、除紧急事故抢修外,故障设备检修,工作票必须由工负责人提前一天送交给运行值长。用户故障设备检修,必须提前一天提出检修申请。
6、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不得单方变动措施,必要时需征得值长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7、值班人员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安规》、《运规》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立即报告上级。
8、检修工作结束,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工作票中有下列现象之一为不合格票
1、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重号。
2、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者。
3、票面不完整及撕扯、乱画、涂改者。
4、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合者。
5、安全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超出批准范围者。
7、工作超计划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终结未办终结手续者。
8、工作票需要的签名而未签名或代签者。
9、工作负责人不带票在现场工作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处未留存根。
10、执行后的工作票,未盖“已执行”章或作废票未盖“作废”章及未说明作废原因者。
11、其它不符合《安规》规定及有关规定者。
二、安全防护制度1、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电站内要配备灭火器材,放置在危险区附近,方便消防器材放、取,工作人员应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操作方法。
2、电气设备送电前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确认安装是否正确方可送电。高压系统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3、发电机及控制屏所用电缆、电线的绝缘性能应可靠,按产品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测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电缆。
4、倒闸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高压操作要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开关柜及控制屏前后,地面上要铺设相应绝缘等级的胶垫。
5、操作机组前,应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扎好袖口,女工发辫盘起放入安全帽内。
6、机组启动前,应清除机组(特别是旋转部件)上放置的杂物(如盘车杠、工具、螺钉等),以免开车时工件飞出伤人。应检查油尺油位,确保油位正常;水泵应工作正常。
7、机组启动前,机组运行人员首先检查供气管线及连接部位的密封是否可靠,不准有渗漏,如出现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护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检查所有的启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确定可靠后方可开机
8、机组启动前应先泵油、人工盘车检查,机组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手动盘车前,应注意先断开启动电源,以免误触动起动按钮,导致盘车杠飞出伤人。
9、机组启动后正常运行5分钟以上方可离开操作间,并检查机组所有的油路、水路、气路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迅速停机,排除故障。
10、机组开机后检查油尺油位、水位,确保油位、水位正常。运行期间每间隔一小时检查一遍机组的运行情况,时刻注意缸温、排温变化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现问题立即解决。
11、机组正常运行期间如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突然停机后,必须迅速的采取措施,使机组停下来,马上泵油、盘车,待水温、油温下降到60℃以下时再进行处理,以防出现重大事故。
12、冬季机组停机时要特别注意放水,必要时用压缩气吹,包括机组、油冷器、高温水管系、低温水管系、换热器等,预防冻坏机器。
13、机组运行时要严密监控水封阻火器水位,使其保持在规定值内。定时查看雾化水池、中间水箱水位,及系统压力、流量变化,防止水堵塞。
14、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机房内工作使用的电器、照明设施应防爆,严禁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瓦斯管道。
16、电站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窜岗、溜岗,不许有酒后上岗和睡岗现象。
17、电站所有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发现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应进行查问,并劝其出站。对不听规劝者,或无理取闹者,应及时上报站长和运行管理部。
18、电站运行人员应进行机组操作和运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19、电站未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保卫工作应由当值运行人员承担。
20、外来进站参观或学习人员,必须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参观一般按照既定的线路参观,参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站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人员接待和登记记录。
21、电站大门平时要关闭,禁止外人随意进入电站,值班期间不准值班人员在控制室会客。禁止任何人带小孩进入生产区,严禁留外人在站内住宿。
22、电站是生产场所,严禁在站内聚众喝酒、打牌。
三、防火管理制度1、电站防火要建立防火区域责任制,划定每个人的防火责任区域,其中站长负责全站的消防工作,每月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的消防演习工作,负责现场火灾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电站消防安全员负责电站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工作和维护,配合站长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培训工作,协助站长开展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区域消防负责人负责各区域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区域消防隐患,对所属区域的消防工作负责。
2、每次开机前运行人员需要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检测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瓦斯气体,机组运行后每小时正常巡检时也需要携带甲烷报警仪检查机组进气管线法兰处、干阻排水口、调节阀排水处和管线连接处是否存在漏气情况。
3、瓦斯区域动火时由消防监护人随时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区域内进行检测,并在动火工作票上做好记录。
4、瓦斯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包括: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5、动火执行人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工作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消防监护人在现场。
6、发动机油管法兰与排烟管靠近时必须做隔离措施,避免油管法兰喷油引起火灾。7、瓦斯区域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桶、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无可燃气体时方可开始工作,并对现场的瓦斯浓度时刻监测,并做好记录。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防护毯。
4)检查动火区域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可燃物,并对电缆管线进行保护。
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高空动火要避免火花四溅,应以石棉防火毯或铁板围挡,清理或盖好作业下面的易燃物和用汽油、煤油清洗备件。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
8)下水道、电缆沟等受限空间动火时,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并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6、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厂区安全。
8、厂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电源开关箱要外壳接地并可以防雨,并定期检查配电箱的开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离岗断电。
9、严禁在厂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10、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电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电站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并每月进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可靠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不得擅自挪动,灭火器材附件损坏失效或在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报告站长,及时更换。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11、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12、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13、电缆防火巡查重点内容有:1)电缆沟孔洞是否存在封堵不严、封堵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新敷设电缆,打开的孔洞要及时进行封堵。在电缆夹层的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必须采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2)楼板孔洞处设置的封堵层,是否能承受巡视人员的重量,否则应有安全防护标志;3)检查电缆桥架上、槽盒内是否有积灰,有杂物,地面卫生是否整洁并及时清理;4)检查电缆位置是否正常,盖板是否完整,电缆头是否有变形渗油、温度异常发热现象,构件是否失落,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是否完整;5)检查防止电缆着火蔓延的阻火墙、隔段门布局是否合理,防火门是否开关自如,安全绳是否固定牢固。阻火墙使用材料是否合格。通道中没有设置防火门的是否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
6)靠近热体附近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定期检查绝缘;
14.电站作为防火重点单位,要求值班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贯彻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及训练。
15.值班人员应熟悉本站的设备性能、运行情况和火灾危险性,应熟悉各种灭火器材、自动报警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实际操作。要达到三会,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级火灾。
16.发电站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节假日、重大活动、干燥季节实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整改期限,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7.发电站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
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电站大门入口:
1.1设置入站须知牌,入站须知牌要设置在大门处醒目的位置,入站须知牌要保持干净整洁,须知内容不可以存在错别字。
1.2 大门口设置“电站重地,禁止入内”标示牌
1.3入口与围墙周围设置“您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
2、发电机厂房:
2.1设置必要的职业危害告知牌,职业危害告知牌要设置在厂房门口处醒目的位置,告知牌要保持干净整洁,内容清晰。
2.2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手机、注意防爆、小心高温、噪声有害、必须穿工装服、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耳塞” 等安全标示牌,上述标示牌粘贴在厂房入口一侧。
2.3厂房内摆放的灭火器上面要粘贴“灭火器”标示牌,灭火器上要悬挂灭火器月度点检卡。
2.4厂房内开关箱、配电箱处粘贴“有电危险”标示牌。
2.5厂房内发电机上要张贴“有电危险”标示牌。
2.6厂房内余热锅炉作业处与蒸汽管道上要张贴“高温危险”标示牌。
2.7厂房所有爬梯处要设置“上下楼梯,请抓好扶手”下楼梯口设置“当心坠落”等标示牌。
2.8厂房内精密设备以及控制型阀门要设置“禁止踩踏”标示牌。
2.9厂房外的消防栓要设置“消防栓”标示牌。
2.10厂房外安全阀释放管线下面要设置“禁止停留、禁止通过、小心飞溅物”等标示牌。
3、综合水泵房和雾化水泵房
3.1泵房入口处张贴“禁止烟火、禁止手机、必须戴安全帽” 等安全标示牌,上述标示牌粘贴在厂房入口一侧。
3.2泵房内所有的开关箱和配电箱上面粘贴“有电危险”标示牌。
3.3泵房内添加药品(阻垢剂、缓释剂)处要张贴“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手套”等标示牌。
3.4泵房所有设备设施要张贴或喷涂设备设施名称和编号,管线要张贴或喷涂介质流向和介质名称。
4、检修间和库房
4.1检修间和库房内所有的开关箱和配电箱上面粘贴“有电危险”标示牌。
4.2检修间的设备设施要张贴或喷涂设备设施名称和编号。
4.3检修间内要张贴“当心滑倒、当心机械伤害”标示牌。
4.4库房门口张贴“禁止烟火”“库房重地,闲人免进”。
5、高低压配电室
5.1高低压配电室入口处张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标示牌,上述标示牌粘贴在厂房入口一侧。
5.2配电柜上张贴“高压危险,请勿触摸、未经许可禁止操作”等标示牌。
5.3停电检修设备时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上和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的远方操作把手或合闸按扭上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6、室外变压器
6.1室外变压器入口处张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示牌。
6.2变压器护栏或围墙上张贴“高压危险,禁止攀登”标示牌。
6.3 变压器上张贴“请勿触摸、小心触电”标示牌。
7、其他位置
7.1避雷针、高压线塔处设置“禁止进入、禁止攀爬、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7.2瓦斯放散管处设置“禁止烟火”标示牌。瓦斯管线上喷“瓦斯管线,禁止烟火”标示牌。
7.3机油和防冻液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标示牌。
7.4凉水塔及循环水出口处设置“禁止游泳”标示牌。
7.5停运检修的油、水、汽、风系统设备相关的阀门、挡板操作手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7.6正常作业时油、水、汽、风系统设备相关的阀门、挡板操作手轮上悬挂“开、关”标示牌
7.7高处作业点下方的围栏上和护坡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落物”标示牌。
7.8生活区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示牌。
7.9电站所有区域的灭火器下面设置灭火器红色方框放置区域。
8、设备标志 8.1 各类设备间隔须在间隔进门处标注名称; 8.2 各类开关、刀闸须在操作把手处标注名称及编号; 8.3 各类控制屏、柜须在屏、柜体正、背面屏眉处标注名称; 8.4 各类设备单体须在醒目处标注编号或名称; 8.5 各类管道须在醒目处标注介质流向、名称及压力、温度参数;8.6 升压站、母线设备名称按电压等级和名称标注;8.7 各类设备的操作把手、切换开关处须标注名称、编号和操作位置;
8.8 操作按钮处须标注名称、编号; 8.9 阀门本体上须标注编号; 8.10 动力、控制保险处须标注名称、编号;
8.11 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压板处须标注名称、编号,切换压板须注明切换位置;8.12 标志必须与图纸、实际设备相符。
9、 警示标志
9.1 区域分隔线色标为金黄色,宽度100mm。
9.2 厂房与办公楼前须标明停车泊位。色标为白色,线标宽度为100mm。9.3 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物件。9.4 标志褪色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重新标示。
10、管线色标和色环
冷却水管线色标为艳绿色,瓦斯管线色标为中黄色,压缩空气管线色标为淡灰色,水蒸气管线为大红色,冷却水管线介质名称和流向色标使用白色,瓦斯管线介质名称和流向色标使用黑色,压缩空气管线介质名称和流向色标使用黑色,水蒸气管线介质名称和流向色标为白色。
管道标明的字体或字母,以及箭头的最小尺寸应能以清楚观察识别符号来确定。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检验。采购部门必须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公司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的验收,新购买的叉车使用前要邀请当地质量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证书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管理人员应掌握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检验,其中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半年校验一次。特种设备也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上述地点、场所逗留。
3)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直接负责人和区域公司负责人报告。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部门备案。
6)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租用的设备要求定期要求设备所有方定期检验该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 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电站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8)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 特种设备应急处理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要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单位安全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7、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排除。
三、对于严重事故隐患,应要求隐患单位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健康伤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监察部对系统内各单位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西南、华中每季度一次),运行管理部对投运电站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西南、华中每季度一次),工程管理部对在建项目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西南、华中每季度一次),区域公司对所辖投运电站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电站每月四次安全大检查,工程指挥部每月四次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交接班检查。指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交班人要向接班人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2)班中检查。巡检人员、值长、检修班长、站长等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
a) 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要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巡视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b) 站长应会同检修班长或值长每月对站内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巡视检查。对电气设备测温、瓦斯输送系统等特殊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两次,结果记入安全检查记录。
c) 电气设备测温是对站内所有具备测温条件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导流接头进行红外测温,异常时应填写发热部位及与正常对比温度。新检修的或设备异常时,以及环境高温、高峰负荷时要增加测温。
d) 瓦斯输送系统检查是对指从抽放站接口,到机组分支进气管所有设备,包括安全设备、母管法兰、喷水模块、水池(箱)、水泵、支架,以及沿途情况,检查有无漏气、破裂、堵塞、塌陷等异常情况。
3)特殊检查。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春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的安全检查。
六、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填入《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单》,由各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把发现隐患时间、发现人及内容,要填写清楚。
七、对难以立即整改的严重事故隐患,要上报区域公司、相关能部门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九、对于严重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该单位负责人。
十一、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十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监察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
十四、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备、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十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系统内下发并学习。
十六、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不及时报送《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单》与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处主要责任人200元罚款。
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通过事故理赔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扬德环境控股、参股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上述后果的安全隐患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认定、分类及处罚标准,参见《安全文明生产规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直接向审计监督部举报,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汇报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发现后,现场人员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值班站长(或工程总指挥),由站长(或工程总指挥)上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需救援时,项目公司总经理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 重大事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在2小时内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小时内汇报总裁、董事长。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在12小时内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汇总防范措施后2日内上报总裁,5日内汇总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上报董事长;一般事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在12小时内上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3日内上报总裁、董事长;轻微事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3日内上报总工程师。
第九条 发生着火、爆炸等事故时,无论损失大小,都要按重大事故上报。
第十条 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位置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可超级上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重大安全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轻微事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应始终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程序
1、勘察现场
1)巡视现场,找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前后的基本情况;
2)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
2、收集资料
收集运行资料、检修保养记录、流程卡、工作票、操作票、运行日志、视频影像、后台记录等相关资料。
计算损失
收集相关资料,计算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内容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事故报告经过;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含保险报案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真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5、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安全监察部逐级上交事故调查报告,轻微事故调查结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逐级上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通报
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总部批复处理决定,向公司系统内各单位通报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与落实
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学习系统内员工对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保险与理赔
第十九条 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尽可能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挽回或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 新入职员工填写职登记表之日起立即落实意外伤害保险,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落实工伤保险。行政人事人员应熟悉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条款和理赔程序,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制定理赔方案并实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应负责自项目投运前落实财产保险,并熟悉保险理赔条款和程序,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制定理赔方案并实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安全监察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或审计监督部反映。
八、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扬德环境系统内所有生产与工程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分类:
1)轻微安全事故:指一人轻伤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2)一般安全事故:指一人轻伤(含)以上、未造成重伤或死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人重伤(含)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4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
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人死亡(含)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以上,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8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注: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1)轻微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值/班长/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站长/队长/工程总指挥罚款500-1000元,生产副总/分管总助罚款200-500元,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罚款200-500元。
2)一般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值/班长/安全员罚款500-1000元,站长/队长/工程总指挥罚款1000-2000元,生产副总/分管总助罚款500-1000元,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劝退。
3)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3000元,值/班长/安全员罚款1000-2000元,站长/队长/工程总指挥罚款2000-3000元,生产副总/分管总助罚款1000-2000元,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罚款1000-2000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500-1000元,总裁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相关直属领导劝退或免职。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积极整改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相关直属领导罚款500-2000元。
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值/班长/安全员罚款2000-3000元,站长/队长/工程总指挥罚款3000-5000元并免职,生产副总/分管总助罚款2000-4000元并免职,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罚款2000-4000元并免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分管领导罚款1000-2000元,总裁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相关直属领导劝退或免职。
三、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
1、未按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未按公司要求带负荷(超带或少带负荷);检修未办理工作票或检修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做或未做到位;未按机组保养项目、要求、时间对机组进行保养(周、月、季、中修、大修、更换润滑油、加注润滑脂、清洗或吹扫);未按标准流程卡标准执行。
以上各项违者均罚款200元/次。
2、未按规定按时开展安全例会、安全隐患排查、防火检查等安全活动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瓦斯检漏(含进气管道检修后)、红外测温、事故照明试验等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运行规定、工程规定的行为。
以上各项违者均罚款200元/次。
3、巡检未携带相应的检测工具;巡检时参数超标未采取措施处理;余热锅炉缺水未及时处理;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内容巡检(漏项或不认真);巡检记录不签字等。
以上各项违者均罚款100元/次。记录、表格、工作票等填写错误,罚款50元/次;巡检以及记录弄虚作假,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辞退。
4、工器具、物资、备件、库存摆放杂乱以及存放不合理;各种记录、台帐、资料摆放杂乱;宿舍衣物、床上用品、个人用品摆放杂乱、脏污;各责任区未设置责任人;绿化区域未定期清理、保养;洗手间内脏、乱、差、马桶未冲洗;机组表面、操作平台、底盘、附属管道等脏污、积油等。
以上各项违者均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脱岗、睡岗,离岗超过5分钟的和工作区域内看小说、玩手机、上网、睡觉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次,当班值长\站长管理不到位者连带罚款100元。
6、未按公司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或是交接班不认真者,罚款50元/次。
7、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汽车等严禁停在生产区域或宿舍楼内(临时装卸物品须经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除外)。违者罚款100元/次。
8、现场照明未按规定时间开、关;现场照明损坏未及时恢复。违者罚款20元/处。
9、未按照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下发的“检查整改书”、“检查通报”、“上岗/带班检查记录”等要求整改的。违者罚款200元/项。
10、安全工器具未及时校验/试验;安全设施未正确投运。违者罚款200元/项。安全设施有故障未及时处理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罚款100元/次。
11、现场配电箱或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电源线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电源线的;电源线金属丝外露的。违者罚款100元/项。
12、生产区域(电站大门与院墙以内包括宿舍)内每只烟头200元;生产区域内吸烟罚款2000元并开除。
13、设备、仪表干燥器内硅胶失效未及时更换。罚款50元/处。
14、设备、管道、支架锈蚀严重,未及时除锈刷漆的。罚款100元/处。
15、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干阻、水封、瓦斯探测器等)拆除、缺失和失效。罚款100元/处。
16、废料、杂物、设备占用消防、逃生通道,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处。
17、消防器材未按设计要求摆放、私自挪用,灭火器材失效、缺失、损坏未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项。
18、管道支架随意拆除或缺失;检修时管道悬空未设置支架保护;法兰连接螺栓缺失或螺栓不合适。罚款20元/处。法兰处未进行封堵造成漏气、漏液情况的,罚款200元/处。
19、氧气瓶、乙炔瓶储存位置不正确;氧气瓶、乙炔瓶、动火点安全距离不正确;氧气瓶表面有油污。罚款100元/项。
20、生产现场大门未紧闭;施工现场围墙未闭合。罚款100元/次。
21、劳保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或缺失;安全帽未系紧下颌带或安全帽不合格,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次。
22、施工现场孔洞未及时安装盖板或未设置临时防护栏、警示牌。罚款100元/处。
23、设备运行参数超标未及时处理;现场跑、冒、滴、漏现象,油污、污水、废料未及时清理;现场仪器、仪表损坏未及时修复。违者以上各项罚款50元/项。
24、凡公司组织并通知的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违者罚款100元/次,未按照培训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或无培训记录与档案。罚款50元/次。
25、外来人员入站未登记,罚款50元/次。未对入站进行施工、检修等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入站培训的。罚款200元/次。
26、运行操作、检修保养时,强拉硬拽,野蛮操作的。违者罚款200元/次;检修工具、机组拆下的零部件等,未按要求摆放整齐、直接摆放在地上。违者罚款50元/次;机组保养完毕工具及其它物件乱放,现场及机组卫生未清理、杂乱。违者罚款50元/处。
27、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设备隐患,使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无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者(含备用设备损坏未及时处理)。罚款200元/次。生活设施或办公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者(包括门、锁损坏;下水道、排水沟堵塞、管道堵塞等;卫生间不能用、热水器与洗衣机不能正常使用等)。罚款100元/处。
28、未办理工作票、操作票从事特殊作业(检修、电气、动火)时,违者罚款500元/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现场未执行的,违者罚款200元/项;记录、表格、操作票、工作票等填写错误未签名,罚款50元/项。
29、配电室门、配电柜门、控制箱柜门、库房门敞开、未配备相应挡鼠板。罚款50元/处。
30、保温材料脱落、穿线管破损未及时处理或更换。罚款50元/处。
31、管道介质流向、阀门、房屋建筑、设备等缺少相应标示牌,设备、开关、电缆、间隔等标示牌破损、缺失;电站区域警示牌破损、缺失。罚款50元/处。
32、机油、煤油储存在机房内或机油、煤油(含废油)露天储存者。罚款10元/桶。
33、电站非正常停产超过2小时,必须在运行微信群中汇报。否则罚款200元/次。
34、不服从上级领导指挥的(违章指挥除外),罚款200元/次,累计出现2次报公司予以辞退。
35、培训考试60分以下者,罚款200元/次。不按时参加培训或考试,罚款100元/次。
36、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37、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8、 对不及时报送《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单》与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处主要责任人200元罚款。
39、修旧利废效果明显的,奖励200元/次。使用电站物资及工器具不爱惜,随意破坏、浪费者,违者罚款100元/次。废旧物资未进行分捡利用,未进行修复定损便随意丢弃者。罚款100元/次。
40、未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消缺管理、设备包机制度执行和设备管理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
41、未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电站关键设备台账的,或电站技术资料缺失、管理混乱的。罚款100元/次。
42、瓦斯管线动火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进行封堵,否则罚款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予以辞退。
43、机组停机后,机组前手动阀必须关闭,以防止瓦斯气体泄露,否则罚款100元/处。机组检修时,机组前手动阀后法兰处必须打盲板,以防止阀门不严出现漏气造成事故,违者罚款200元/处。
44、凡为公司经营、安全、效率、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者。根据贡献大小,奖励100-500元/项。
45、电站鼓励师徒制,徒弟经两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公司奖励其师傅100-300元奖励,不能通过考核的(签订师徒协议,并经审批通过为准)。
46、巡检认真,提前发现事故隐患给公司挽回损失的,视隐患程度奖励200-1000元/次。
47、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500-2000元/次。
48、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名次的,奖励100-300元。
以上考核,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确属值班长、站长、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等管理不到位的,按相同标准进行处罚。
附件1 扬德环境瓦斯电站安全生产十个“必须”、十个“严禁”
十个“必须”
一、瓦斯浓度低于25%必须投运细水雾。
违者开除。
二、发电机间、雾化泵房等瓦斯容易积存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密闭。
违者开除。
三、瓦斯输送时,必须保证细水雾系统、阻火器及瓦斯报警系统投用正常。
违者开除。
四、单缸不做功、油压低、水温高、排温高、机组漏气等,必须停机。
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值班站长,由值班站长组织处理事故、隔离系统,保护现场。
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六、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违者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七、除宿舍外,进入生产场所,必须上交手机、烟、火,统一保管。
违者罚款200元。
八、扬德环境系统内非本电站人员进入电站必须经站长批准并履行登记制度,非系统内人员进入电站必须请示总部分管领导同意。
违者罚款100元。
九、启、停机前后,必须对机组进行认真巡检,不得漏项。
违者罚款100元。
十、员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
违者罚款100元。
十个“严禁”
一、发电站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饮酒。
违者开除。
二、瓦斯管线及20米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和瓦斯管道未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违者开除。
三、未经总部技术创新部批准,严禁拆除保护、修改所有参数。
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或推拉手车。
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未落实安全措施严禁高空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
六、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顶岗。
违者罚款500元。
七、机组非正常停机未查明原因前严禁启动。
违者罚款500元。
八、严禁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旋转部件。
违者罚款200元。
九、严禁约时停、送电。
违者罚款200元。
十、严禁未办理工作票或无安全措施时进行检修施工。
违者罚款200元。
上述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除上述处罚外,须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扬德环境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安全目标
1、“零”事故目标(即无重大安全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为零;
无重大职业病发生。
2、争创无事故工程。
三、缴纳对象: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总指挥、项目副总指挥、项目总指挥助理、项目安全员、项目一线正式员工、科技公司总经理、科技公司副总经理、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科技公司安全员、科技公司检修队长及所有生产检修正式员工、安全监察部总监、安全监察部副总监、安全监察部总监助理、运行管理部总监、运行管理部副总监、运行管理部总监助理、工程管理部总监、工程管理部副总监、工程管理部总监助理、工程技术部总监、工程技术部副总监、工程技术部总监助理、研发中心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助理、研发中心一线正式员工、控股区域公司总经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助理、电站站长、电站安全员、电站全体正式员工。
四、缴纳时间:每年的1月1日之前,正式员工按照相应岗位标准自愿进行缴纳(新员工在转正后十天内内缴纳)。
五、收款单位:公司计划财务部。
六、保证金的交纳额度与安全嘉奖比例
岗位 |
保证金数额 |
备注 |
总裁 |
20000 | |
副总裁 |
15000 | |
总工程师 |
15000 | |
副总工程师 |
12000 | |
项目总指挥 |
10000 |
管理2个及以上项目时,安全保证金封顶1.5万。 |
项目副总指挥 |
8000 | |
项目总指挥助理 |
6000 | |
项目安全员 |
2000 |
兼职时取高 |
项目一线员工 |
500 | |
科技公司总经理 |
10000 | |
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
8000 | |
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
6000 | |
科技公司检修队长 |
5000 | |
科技公司安全员 |
4000 | |
科技公司一线员工 |
500 | |
安全监察部总监 |
10000 | |
安全监察部副总监 |
8000 | |
安全监察部总监助理 |
6000 | |
运行管理部总监 |
10000 | |
运行管理部副总监 |
8000 | |
运行管理部总监助理 |
6000 | |
工程管理部总监 |
10000 | |
工程管理部副总监 |
8000 | |
工程管理部总监助理 |
6000 | |
工程技术部总监 |
5000 | |
工程技术部副总监 |
4000 | |
工程技术部总监助理 |
2000 | |
专业工程师 |
2000 | |
研发中心总监 |
10000 | |
研发中心副总监 |
8000 | |
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
6000 | |
研发中心一线员工 |
500 | |
区域公司总经理 |
10000 |
管理电站2个及以上时,安全保证金封顶1.5万。 |
区域公司副总经理 |
8000 |
管理电站2个及以上时,安全保证金封顶1万。 |
区域公司总经理助理 |
6000 | |
电站站长 |
5000 | |
电站安全员 |
2000 |
兼职时取高 |
电站全体员工 |
500 |
安全嘉奖比例为100%。
七、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比例:
岗位 |
特别重大 |
重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轻微事故 |
总裁 |
100% |
20% |
5% | |
副总裁 |
100% |
20% |
5% | |
总工程师 |
100% |
20% |
5% | |
副总工程师 |
100% |
20% |
5% | |
项目总指挥 |
100% |
50% |
30% |
10% |
项目副总指挥 |
100% |
50% |
30% |
10% |
项目安全员 |
100% |
50% |
30% |
20% |
项目一线员工 |
100% |
50% |
50% |
50% |
科技公司总经理 |
100% |
40% |
20% |
5% |
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
100% |
40% |
20% |
5% |
科技公司检修队长 |
100% |
50% |
30% |
10% |
科技公司安全员 |
100% |
20% |
10% |
20% |
科技公司一线员工 |
100% |
100% |
50% |
50% |
安全监察部总监 |
100% |
20% |
5% | |
安全监察部副总监 |
100% |
20% |
5% | |
安全监察部总监助理 |
100% |
20% |
5% | |
运行管理部总监 |
100% |
20% |
5% | |
运行管理部副总监 |
100% |
20% |
5% | |
运行管理部总监助理 |
100% |
20% |
5% | |
工程管理部总监 |
100% |
20% |
5% | |
工程管理部副总监 |
100% |
20% |
5% | |
工程管理部总监助理 |
100% |
20% |
5% | |
工程技术部总监 |
100% |
20% |
5% | |
工程技术部副总监 |
100% |
20% |
5% | |
工程技术部总监助理 |
100% |
20% |
5% | |
专业工程师 |
100% |
20% |
5% | |
研发中心总监 |
100% |
50% |
30% |
10% |
研发中心副总监 |
100% |
50% |
30% |
10% |
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
100% |
50% |
30% |
10% |
研发中心一线员工 |
100% |
100% |
50% |
50% |
区域公司总经理 |
100% |
40% |
20% |
10% |
区域公司副总经理 |
100% |
40% |
20% |
10% |
区域公司总经理助理 |
100% |
40% |
20% |
10% |
电站站长 |
100% |
50% |
30% |
10% |
电站安全员 |
100% |
50% |
30% |
20% |
电站全体员工 |
100% |
100% |
50% |
50% |
说明: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全体人员及垂直领导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
2、发生重大事故时,直接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同班组或同在现场人员的扣除比例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同班组或不在现场人员不扣除。垂直领导按上表比例扣除。
3、发生一般事故时,直接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50%,同班组或同在现场人员的扣除比例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同班组或不在现场人员不扣除。垂直领导按上表比例扣除。
4、发生轻微事故时,直接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50%,同班组或同在现场人员的扣除比例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同班组或不在现场人员不扣除。垂直领导按上表比例扣除。
5、考核年限内发生多次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补充缴纳。
6、表格中的比例与说明的比例不一致时取高。
八、事故分类: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一人死亡(含)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8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一人重伤(含)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4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人轻伤(含)以上、未造成重伤或死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事故。4、轻微事故:指一人轻伤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或者事故造成的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轻伤、重伤事故,均指本公司员工;如果是分包商员工轻伤或重伤,扣罚金额按本公司员工扣罚金额的50%处理。
注:现场发生着火定义为一般事故,着火后造成1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为重大事故。
九、安全嘉奖兑现:
1、保证期限:公历年全年。
2、年终考核:
(1)全年未发生考核事故,退还全部抵押金,并按全部抵押金数目乘以嘉奖比例进行嘉奖;
(2)凡发生事故而扣除了抵押金的,退还抵押金余额,并按抵押金余额数目乘以嘉奖比例进行嘉奖;
(3)实际发放时,如抵押金余额与安全嘉奖金额合计大于应交纳抵押金额度,则实际发放超出额度部分;如抵押金余额与安全嘉奖金额合计仍小于应交纳抵押金额度的,则须补足。
3、时间:每年1月15日前。
4、考核后,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副总工程师的安全嘉奖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发放,其他人员的嘉奖由总裁按《安全风险保证合同》规定批准发放并报董事长备案。
5、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期限未满调离相应岗位的人员退回抵押金余额,并按本制度按月进行考核后兑现安全嘉奖。如果在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责任人岗位之间变换岗位,结清原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兑现安全嘉奖,执行新岗位安全抵押金额度及嘉奖比例。
十、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合同
1、须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必须先签署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合同。
2、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科技公司总经理签署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合同。
3、公司总裁与运行管理部总监、工程管理部总监、工程技术部总监、运行管理部总监、安全监察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监、区域公司总经理、项目总指挥签署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合同。
4、各总经理、部门总监和项目总指挥与所辖员工签署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合同。
十一、其他
1、安全风险抵押金罚没金额主要用于奖励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个人(不含前述安全责任人员)。
2、本制度规定的安全嘉奖系在正常的节点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之外的专项奖励。
3、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安全风险保证合同》。
安全风险保证合同
甲方 (职务: )
乙方 (职务: )
为了确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零”事故目标,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简称《办法》)的规定,双方签订以下安全风险保证条款:
一、 乙方
二、 承诺与义务
1、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甲方制定的安全目标。
零事故目标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为零;无重大职业病发生。
2、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向公司计划财务部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并同意按《办法》规定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甲方承诺与义务
1、为乙方执行安全管理的职务行为提供必要支持;
2、甲方承诺按《办法》规定退还抵押金余额并兑现安全嘉奖。
三、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太原签订。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所属管理部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十、安全培训制度1.生产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经济发电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培训,所有生产人员应做到三熟三能。
2.1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2.2三能: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防范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3.培训内容
3.1电工基础知识。
3.2变电设备的基本原理及技术性能。
3.3瓦斯机组的运行操作规程。
3.4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及有关规程制度。
3.5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6设备检修知识和维护方法、验收方法。
3.7各种有关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上级下发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
3.8企业文化、“手指口述”工作法。
3.9典型事故案例。
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5.生产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6.电站生产人员的培训方式:
6.1互帮互学,经常开展本岗位规程、制度、业务技术的互相考问。
6.2针对某一技术课题或基础知识,电站集中作专题培训。
6.3组织人员到设备厂家培训,或邀请厂家现场培训。
6.4组织参加电力公司或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班。
6.5每月由电站技术骨干提出10题技术考问及讲解,供大家学习。
6.6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或一次安全运行分析。
6.7抓住设备检修、试验机会学习设备结构和操作技巧。
6.8每人都需制定个人的年度、月度学习计划,电站定期检查学习笔记、进度情况和学习效果。
7.电站应为每个人建立学习档案,存放本人的历次安规、技术考问、培训班考试成绩,以及技术比武成绩、奖励,个人的年度、月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以及电站检查、考核情况等。
8.电站应为员工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如收集或购买和生产相关的专业书籍、技术资料,建立起站内“图书馆”,并不断丰富其内容。“图书馆”设置在主控室内,管理实行借阅登记制度。
9.电站培训分为理论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电站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活动时间、内容等应记入培训记录。
10.电站站长对全站培训工作负主要的责任,除应做好培训的计划、检查和考核外,还应积极摸索人员培训的新思路和管理模式,以快速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确保电站安全生产和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第三章电站反事故措施一、防洪措施1.每年4月份检查疏通下水道,清理沉积杂物,检查电缆沟内无积水,盖板齐全完整。
2.室内电缆沟不准有通往室外的孔洞,以防水倒灌。
3.经常检查高压室、控制室、低压室有无漏雨现象,发现漏雨应及时汇报。特殊情况还应采取临时措施,如用防雨物或塑料布蒙盖在漏雨处或盖在低压设备上。
4.大雨前检查瓦斯管线等设备基础是否牢固,大雨后检查基础有无塌陷。有塌陷的应加固处理。
5.雨季来临之前应检查强排设施和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保证在特大洪水时电站的安全。
二、防雷、防风、防污闪措施1.每年3月15日前,检查所有避雷器投入运行。记下记录器动作次数,并检查记录器接地良好。
2.雷雨天气后应检查避雷器、套管等瓷质部分有无裂纹、放电、异音和闪络等现象,并记录避雷器动作次数。
3.不准在避雷针上架设通讯线或低压线(探照灯线按规定敷设)。
5.经常检查户外设备构架和避雷针基础是否牢固,有无严重锈蚀现象,以防大风刮倒。
6.检查高压设备区及周围有无杂物,防止被大风刮到设备上。
7.大风天气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有无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大风后检查导线有无松动,驰度是否增大。
8.遇有停电做安措时及时清擦瓷质部分。严重污染地区还应涂硅油,防止设备污染。
9.变压器侧屋顶散热器检修时放水时,防止水直接散落到变压器上,做好保护措。防止检修金属件掉到变压器及低压母排上,导致短路事故。
三、防止误操作措施电力生产的误操作是一种性质严重,后果恶劣的责任事故。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够,有章不循所造成的。这类事故包括:误断开关,误拉刀闸,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
1.一般操作要有值长监护,重要倒闸操作要有站长或专业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操作五制”,做到五不操作:
2.1操作任务、操作目的不清不操作。
2.2没有操作票(操作命令)不操作。
2.3监护人不开口不操作。
2.4操作票不合格不操作。
2.5操作中发现疑问,没搞清楚时不操作。
3.对特殊复杂的继电保护,各站应制定操作注意事项,对特殊要求的要明显标注。值班人员变更保护操作,应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记录上记录并签名。
4.凡计划停电,复杂操作必须提前写好操作票,操作前与调度核对无误。重要操作,复杂操作应事先组织操作人员研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由站长组织操作并实行双监护。
5.运行中的一、二次设备名称(包括模拟图板)和编号要齐全,位置要明确,字迹要清楚,与调度编号一致。凡标志不清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正。
6.坚持每月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操作演习,练习变压器停、送电操作基本功,做到操作过硬。
7.开关柜送电前,应将柜门全部关好。开关柜操作时检查“五防”功能正常。
8.防止带电挂地线(合地刀)。一定要坚持验电制度,尤其线路侧、变压器高压电缆侧装设地线(合地刀),必须验电。
人身触电事故措施1.严禁约时停送电。
2.严禁值班人员误入带电盘柜或误登带电设备,一切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高压设备区,严禁随意打开设备遮拦门、开关柜门和攀登设备构架,严禁随意变动安全措施和各种安全标志。
3.严禁值班人员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
4.在停电母线或线路侧装地线,应认真执行验电手续,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感应电压,或反送电。
5.装接地线,不准攀登设备构架;户内设备验电,不准进入高压柜内。
6.值班人员定期的维护工作,各站要制定维护措施。
7.禁止一个人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清擦工作,一切维护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
8.在低压交直流回路上的工作。一般应停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两人在场,并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10.对于临时工、土建修缮人员进入电站工作,应按规定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站内要针对其工作内容、性质制定专门措施,一式二份应有站内及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组织值班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新学员不经安规学习、考试合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防小动物措施1.严禁携带食物到高、低压室、控制室。严禁在高、低压室、控制室吃干果和其它食物。
2.为了预防小动物爬到户内高压设备上,要把好“三关”:
2.1把好电缆沟关。所有通往室内电缆沟一律用水泥堵严。
2.2把好门窗关。高压室、控制室门窗必须完好,加装防鼠挡板做到随手关门关窗。
2.3把好高压室开关柜关。高压开关柜应密封关严,控制盘、直流屏、交直流盘等,电缆穿孔洞应堵死。
3.高压室、控制室不准存放其它东西(安全、消防用具除外)。
4.控制箱、端子箱的门应严密,关开自如。销轴定期上油。
5.各站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防小动物措施执行情况。每月更换鼠药一次,查鼠迹一次。发现鼠迹应立即进行捕杀或药杀。各变电站应把防小动物措施列为维护周期内容。
7.工作班在电站工作需要在电缆沟打孔时,工作票备注栏内应注明工作完工后,将孔洞用水泥堵死。工作间断应采用临时措施堵死,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检查电缆孔洞是否堵好。否则值班人员有权不结束工作票。
8.凡发现防鼠挡板,高压室、控制室门窗玻璃有损坏时,应及时协调修理更换。
9.电站生产区域内严禁喂养家畜和种植粮食作物。
六、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电缆防火1.1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电缆夹层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4 对于新建、扩建的发电机组主厂房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最新版本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
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和盘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临时拆封的电缆封堵工作结束后,必须重新恢复封堵。
1.7 扩建、更改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联系,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9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动力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0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电缆沟、电缆竖井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使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足;电缆沟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2机油系统防火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
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宜采用厚度1~2mm的隔电纸、青壳纸或其它耐油、耐热和耐酸的材料;抗燃油系统的密封圈应使用高质量的氟橡胶或丁基橡胶。
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4 禁止在与系统连接或未经冲洗干净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开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运转设备、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渗漏油,如有渗漏油应及时处理,严防漏油渗透至下部热体保温层内。
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金属皮,并定期检查保温层情况。
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2.8 在机组的各种运行工况下,应保证油管道自由膨胀。
2.9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时,凡不能与油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威胁机组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2.10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运行中要巡检其支吊架有无欠载现象、油管路有无振动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检修时,要重视对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检查。
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ø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10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防止触电事故2.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2.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2.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2.6 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1要求。
表1-1 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10及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m) |
0.7 |
1.0 |
1.2 |
1.5 |
2.0 |
3.0 |
4.0 |
5.0 |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2.7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2.8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2.9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2.10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2.11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2.12 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l)停电: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2)验电: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3)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则顺序相反。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2.13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3.2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看护。
.3.4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2 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
4.3 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
4.4 发电机组和泵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5.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5.2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
5.3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5.5 锅炉运行时,不得在锅炉安全阀放散管线出口处逗留。 巡检锅炉时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应保证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5.7焊工作业时应穿着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5.8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5.9动火工作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7.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止电光性眼炎、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眼睛。
5.10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各项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的劳动防护措施。
5.11
焊接时,应检查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符合,应予以移开或清除,否则,禁止施焊。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6.1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6.2 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6.3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6.4 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6.5 起吊重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6.6 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6.7 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
6.8 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6.9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6.10 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
6.11 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7、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7.1 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烟道内、管道等)内长时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缺氧窒息。
在沟道(池)内作业时(如电缆沟、烟道、中水前池、污水池、化粪池、阀门井、排污管道、地沟(坑)、地下室等),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中毒、窒息,必须做好以下措施:
l)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或人孔门,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孔门或盖板。
2)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用鼓风机向内进行吹风,保持空气循环,并检查沟道(池、井)内的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范围内。
7.2 对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时,吹扫必须彻底,不留残留气体,防止人员中毒。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先测量容器内部氧气含量,低于规定值不得进入,同时做好逃生措施,并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容器外设专人监护且与容器内人员定时喊话联系。
7.3 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7.4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7.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
7.6 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7.7 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穿橡胶围裙和像胶鞋。化学实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
8、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8.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8.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起重机、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8.3 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确保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8.4 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8.5 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8.6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八、防止误操作措施1.加强安全思想的培养和教育加强"两票三制"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办理一、二种电气工作票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办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的开工、结束必须到现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2.运行倒闸操作必须认真执行"两票三制"杜绝人为因素的误操作事故,复杂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各项规定,操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四对照"即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拉合方向;大型复杂操作安生部安排第二监护人到场,以减少出现差错的机率,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操作。
3.倒闸操作中遇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拆除任何警告牌。
4.倒闸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5.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禁止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严禁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操作;操作中不得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随意中断操作;不准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除遇有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干预、中断操作人员的操作。
6.完成操作票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右侧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打“√”或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7.拉合刀闸前必须检查开关确在开位后,方可进行刀闸操作,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开关合断位置的检查,应从表计、开关位置指示器方面检查。
8.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前,必须验电后方可做安全措施,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经高压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必须检验验电器好坏,以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及带电合接地刀闸。
9.严禁在操作中不验电或随意触及无安全措施的设备,以防在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
10.工作票结束后必须认真拆除所有安全措施,设备送电前必须认真核对接地线登记薄,检查所有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所有接地刀闸确已拉开,以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开关的误操作事故发生。
11. 停电做措施必须验电,不允许仅凭肉眼观测所有刀闸在开位而随意合母线接地刀闸。
12.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办理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停电和做好安全措施,并记入操作记录上和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3.检修工作中断、终结,必须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并做好记录。 14.正确使用和不断完善防误装置从技术上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15.防误钥匙一定要正确使用,不经安生部的批准,任何人无权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16.加强防误装置使用及维护的培训,对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安全和防误装置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7.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18.禁止将没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九、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1.遇热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夜间运输;急需在其他时间运输的,装载、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遇湿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宜在阴雨天气运输,急需在阴雨天气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危险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不得人货混装。
2.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4.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氧化剂和还原剂禁止同库存放。
6.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产生化学反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7.用于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8.储存可燃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9.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10.严禁使用氧气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
11.氧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送检。过期或试验不及格的不准使用。 12.气瓶在保管和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防止涂色层脱落造成误冲气。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为:氧气瓶淡(酞)兰色,乙炔气瓶白色,氮气瓶黑色,二氧化碳气瓶白色,六氟化硫气瓶银灰色。
13.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14.电焊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所在场所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启用高压气瓶应有减压装置,未经减压阀减压的气瓶严禁开启、使用。 16.开启气瓶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用专用扳手开启瓶阀。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气阀,并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尽快处理。
17.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内存放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在三级耐火建筑内应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
18.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为不燃地板,仓库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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