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毅
张汤张汤的父亲是长安丞,他从小耳濡目染,热衷于断案行刑。有一次张汤的父亲外出,让张汤看家,老鼠把肉给偷走了,其父回来责罚了他。张汤一气之下将老鼠洞掘开,发现了所盗之肉,于是他给老鼠走了一套刑讯的程序,《史记.酷吏列传》中写道:
“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
他的父亲看到这情形,俨然一个经验丰富的老狱吏在审断案件,大为吃惊。长大后,他很长时间在长安吏的任上工作。
武安侯为丞相时,征拜张汤为史,将他引荐于天子,补为御史,负责处理案件,逐步地被提拔为太中大夫,和赵禹共同制定了各种律令。
此时,皇上开始倾向于刑法之学,张汤在决断大案时,欲师法古义,请博士研究《尚书》和《春秋》中文案,凡有疑事,必奏请皇上,预先为皇上分条讲清原委,皇上肯定后,再颁布公开,由此弘扬皇上之英明。史书中写道: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
张汤还有一个特点,凡拟举荐的官吏,都扬人之善而蔽人之短。史书写道:
“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弟子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
这是个很懂人情世故、很会来事的人,但在审判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案件时,张汤却穷追根本,抓住不放。对于涉案的严助和伍被这两个人,皇上想宽释他们。张汤不同意,争辩说:
“伍被本画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乃私交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
他大概九十九次都在和稀泥,只认真了这一回,坚持法律大于王权。然而,这件事被人抓了小辫子。当时匈奴来请求和亲,群臣在皇上面前讨论此事。博士狄山主张和亲。皇上就狄山主张询问张汤,张汤回答骂狄山说:
“此愚儒,无知。”
狄山回怼张汤说:
“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
由此例可知,在庙堂之上处理军国大事,切不可口不择言,恶语伤人。一旦不能以理服人,而感情用事,形成诋毁,则罪恶之门洞开,后果难以逆料。
这不,因为些陈糜烂谷的事情,张汤得罪了丞相青翟和三位长史朱买臣、王朝和边通。
得罪丞相青翟,是因为有盗偷孝文皇帝园陵里的瘗钱,青翟相约张汤上朝时一同给皇上致歉。但临到朝堂,张汤认为这是丞相份内事,与他无关,便改变主意。丞相就为这点事,勾结三长史陷害张汤。
三位长史曾经官职都比张汤高,现在都在张汤之下,张汤在礼节上有所不周,言语上有所冒犯。故三位长史挑拨丞相说:
“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
他们所说的“阴事”,是指张汤做小吏时,有过两个商人朋友,都是正直人。
小人们就从这件事情上下蛆,说张汤凡是准备有所奏请,那些个商人就能事先知道,“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他奸事,事辞颇闻。”
皇上听信了诬告,也认为张汤“怀诈面欺”,责成赵禹审理此案。赵禹刻板严酷,先入为见,一桩“贪赃枉法”的冤案铸成了。
张汤死后,家产不值五百金,都是奉禄或皇上赏赐,除此之外,别无他物。他的兄弟和子侄们要凑钱厚葬。张汤的母亲说:
“汤为天子大臣,被汙恶言而死,何厚葬乎!”
一位朝堂重臣,有棺无椁,用一辆破牛车拉着草草下葬。皇上听闻此事,说道:
“非此母不能生此子。”
乃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
义纵
人言兵匪一家。兵者官养,则官匪亦一家。我们现在所写的这个义纵,少年时加入群盗组织,打家劫舍,为非作歹。他有个姐姐伺候王太后,王太后问她道:
“有子兄弟为官者乎?”
那姐姐回答说:
“有弟无行,不可。”
但王太后权利太大了,他告诉了皇上,皇便拜义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
这个义纵土匪出身,浑身是胆,敢作敢为,上任不长时间,一县之中无捕事,被评为全国第一模范县。义纵因此被提拔为长安令。他“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三下五除二便收拾了太后外孙修成君的儿子。皇上认为他有两下子,又提拔为河内都尉。上任伊始,就将当地土豪穰氏给灭了族。威名赫赫,无人敢造次。
义纵因此又从河内太守迁调为南阳太守。上文所说酷吏宁成便居此郡,这次不穿鞋遇上光脚的了,义纵“至郡,遂案宁氏,尽破碎其家,成坐有罪。”
此时,有贼军屡次出现在定襄,此处吏民败乱逃窜。皇上派义纵为定襄太守。义纵来到后,将监狱中的二百号罪犯提岀来,又从社会上随意抓捕了二百人,共四百余人当成乱军杀死,向朝廷谎报战功。其后一郡之人不寒而栗,猾民狡吏再无轻举妄动者。
有一次皇上出行,看到路途上一派乱象,生气地说:
“纵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
皇上一旦说出这样的话,就说明他掌握义纵的恶行已不在少数。那么义纵的劫数也就来临了。稍后皇上找了一个理由判义纵弃市。一代恶人终得恶报。
王温舒
王温舒是真正的酷吏,杀人如麻,当然也不得善终。王温舒担任广平都尉时,纠集一批豪横敢任事的地痞流氓充任爪牙,追究盗贼,杀伤甚多。如果是以法治罪,无可非议。如果滥杀无辜,或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那就是奸佞。《酷吏列传》中说:
“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
就是这样的奸邪之人,皇上却喜欢,将这个王温舒提拔为河内太守。
其人心狠手毒,到了河内,捕获郡中豪猾,连坐的有千余家,大者亡族,小者身死,仅两三日,至血流千里。屠戮过后,“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
就是这样一个杀伐行威成嗜好的江洋大盗,天子听说后,认为有才能,又提拔为中尉,来到朝廷。王温舒这种人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势利小人那些套路学得很精,见风驶舵是一把好手。史书记载:
“温舒为人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
行使法律的标准就是给有势者当走狗,给无势者带来恶梦。这样的人,手下的爪牙也必然全用坏人,故他做中尉后,“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
这些豪横恶吏在他的唆使下,舞文巧诋,奸猾穷治,靡烂狱中,吏虎而冠。
王温舒胡作非为,却官运亨通,由中尉拜为少府,由少府徙为右内史。大约皇上是在利用这种人吧,大约权力结构中需要这种人吧,大约惩治罪犯就得由更恶的人顶生意吧。当利用之后,便如弃敝履。史书中说:
“会宛军发,诏征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有人变告温舒受员骑钱,他奸利事,罪至族,自杀。”
他虽死,但与他沾边的亲族因这样那样的罪行,都被族灭。
那个到过五原的光禄徐自为说:
“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尹齐
尹齐岀身于刀笔吏,积累功劳一步步地升到御史的职位。他曾经是张汤的部下,张汤称赞他廉正清平,派他督责盗贼,法苛刑酷,不避贵戚。他曾被提拔为关内都尉,传出来的声威超过了宁成。皇上认为他有能力,升官至中尉。在他这种将刑罚极端化的治理下,民生更加凋敝,说明单纯用刑墨治国,国将愈治愈乱。史书中说:
“尹齐木强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
司马迁将王温舒与尹齐形成对照来写:温舒死后,家累千金,而尹齐死后,家中不满五十金。尹齐在淮阴任都尉时杀人甚多,等他病死,仇家准备烧了他的尸体,可见对他的痛恨。
纵观这些酷吏,几乎都是没有读过多少书的粗人,除了冷酷无情地治人罪行外,再没有什么花样可使。所不同的是,有的借手握生杀予夺大权而中饱私囊,有的一心公干,两袖清风。但其酷吏的本质却同样丑陋。
杜周
司马迁在写杜周时,特意写到了另一位酷吏减宣。这一位在审断主父偃及淮南王谋反案件中,“微文深诋,杀者甚众,被朝廷称赞为敢于解决疑案、要案的法官。史书中写道:
“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然独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
减宣很独特,举轻若重,事无巨细,亲自操办,别人学不来。
而这个杜周,曾是义纵任南阳太守的爪牙,后来又成了张汤的手下。张汤的优点他没学到,却学得了看人下菜碟的本事。史书中说:
“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
有人责备他说:
“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杜周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他们所论是法律与王权的关系,如果说法律是用来维护王权的,则王权要大于法律;法律是用来维护公道的,则王权小于法律。但在封建社会,这简直就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杜周正是在钻法律和王权之间的这个空子,借王权践踏法律,借法律侵害王权。司马迁写道: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
这就叫栽赃陷害、屈打成招,用冤、假、错案邀功。这个杜周初任官吏时,骑着一匹拐腿马,穷困潦倒;等到位至三公行列,子孙都被尊为官,家资累数巨万。真是三年穷知府,十雪花银。借法律而发家致富。
总结
写《酷吏》分上、下两章,共十余位。凡司马迁未明确指出是哪位皇帝时代的酷吏,大约指汉武帝年间的人和事。看来这个汉武帝不仅穷兵黩武,而且政苛法严。
三尺法律,关乎国家利益,关乎百姓公道,关乎官吏操行,一句话关乎人命。
然而,在封建王朝,借助法律可以维护王权,只为一家一姓服务;可以大发横财,赚得钵满盆满;也可以顶住来自上述两种巨大压力维护公道。
面对王权、金钱和公道,用三一三剩一的算法划分,公道也只三分有其一。如果说打官司,只占一项而诉讼,则胜算约等于零。此亦所以术不可不慎也。
从刑吏的角度看,能够明察秋毫,洞若观火,当然最好,可实属不易。若有意颠倒黑白,则头顶三尺有神灵,必遭报应;若无意中冤枉好人,放走坏人,则为严重失职,理应受到责罚。故没有高尚品行砥砺,没有渊博学识支撑,没有调查研究实证,趁早别沾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容易使人冷酷无情,容易使人独断专行,容易视生命如草芥。一旦走向极端,轻则误人性命,重则恶贯满盈。天理昭昭,岂能容得污行;正人君子,岂能不顾人情?
然而酷吏历朝都有,所办冤假错案触目惊心。故司马迁列数酷吏行状后,痛心疾首地感叹道:
“何足数哉!何足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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