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男女朋友异地发什么(七夕节定情礼有说道)(1)

8月25日是七夕节,每年这一天,情侣们都会“发糖”秀恩爱,例如互送爱的礼物、发送爱情红包,甚至在这一天喜结良缘。但俗话说世事无常,当情人“节”变成情人“劫”,嗑的糖碎成玻璃渣,这些爱的证明就变成了法律上冷冰冰的现实问题。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彭胜说明了相关法律问题。

示爱红包要不回

“520”“1314”……发送这些谐音红包,往往是节日里情侣表达爱意的方式。分手后,这笔钱能要回吗?

“一般不能。”彭胜解释,情侣之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应当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当认定为借贷。此类的金钱往来,一般配有明确的暧昧、亲密的词语,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不符,因此不能认为存在借贷合意。

订婚戒指可要回

很多情侣喜欢在七夕节定下终身,并以一枚订婚戒指表达求婚之意。但如果天不遂人愿,两个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这枚“赠送”的戒指能要回吗?

“法律层面赠送的订婚戒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彭胜说,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赠与附义务或附条件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回赠与。

因此,虽然是一方自愿送戒指给对方,但实际上是以对方履行结婚承诺为前提,如果反悔,不继续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利要求返还戒指。

和订婚戒指类似,婚约彩礼也是男女双方为表达结婚的承诺,向对方给付的聘礼,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以将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当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也可以酌情要求返还。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

如今,情侣纠纷还常常牵扯一种叫“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协议”。一方为表忠心,会写下类似“一旦分手,补偿钱款”的保证书。但真的闹起了矛盾,“补偿方”往往不肯支付这笔钱款。这种钱款,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因同居关系、恋爱关系而索赔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违约责任,于法无据。”彭胜还指出,多数认为,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一方的青春时光,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价值体系,该约定内容应当属无效。民法典也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一般情况下,青春损失费的约定都会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体现,那么持有借条的一方能否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

彭胜分析,由于实际上并不存在借款事实,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并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仅仅是一份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那么这张借条也是无效的。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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