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叔嫂通婚已犯禁,更奇葩是“叔嫂移配”,兄弟打乱重组

古代婚姻制度中有许多糟粕,转房婚其实是“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的残余形式。尽管朝廷律法森严,但却不能阻止民间此类婚姻的盛行,故而有很多“奇葩”且耸人听闻的婚姻形态。

揭露农村不为人知的畸形婚俗(古代叔嫂通婚已犯禁)(1)


徐珂在《清稗类钞》婚姻类目下记载这么一则奇闻:云南某家有四子,均已娶妻生子,但一次意外中长子和四媳亡故,家中长媳成为孤儿寡母,四子则是鳏夫带孩子,生活难以为继。

长媳不得已要带着儿女再嫁,但如此以来某家的骨血便要跟随外姓,且还要遭受乡邻的嘲笑。虽然四子年轻,但若续弦还需要花费相当多的彩礼。家中父母便想着通过“叔嫂通婚”的方式解决两人的婚姻问题。理论上说,这种形式在古代民间常常存在,不但保证了血缘关系的延续,还可以保证家族财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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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四子和长媳年龄差距太大,无法按照“叔嫂通婚”的惯例进行,只好请家族长辈做主,采取了“叔嫂移配”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把剩下的三对人打乱重组,即二子配长媳,三子配二媳,四子配三媳。如此一来,重新“配对”成婚的兄弟妯娌之间年龄上差距缩小,这种方案最终被实施。有人将此事报官,县令要将某户全家治罪,却有左右吏员为之求情,“此间习俗如此,愿无拂其意”,县令察得民情如此,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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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稗类钞》为清末民初徐珂编撰,文字清新可读,记述翔实完备,具有很大的可信性。徐珂专门记载此事,足见这桩“转房婚”跟一般意义上的“叔嫂通婚”、“姊妹共夫”大不相同,已经在挑战人们的认知和底线,即便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为律法所不容,故作为掌故奇谈以闻后世。


若认为《清稗类钞》不是正史不足为信,但《新唐书》中记载的一件奇葩婚姻却实实在在有据可查,且在《资治通鉴》、《旧唐书》中能够印证。唐德宗时期,唐朝国力衰微,北有回纥不朝,西有吐蕃犯境,搅得大唐王朝摇摇欲坠。

无奈之下,唐德宗只有答应了回纥的和亲请求,把八公主咸安许配给武义成功可汗。咸安公主生年不详,足见不是有品级的嫔妃所生,虽也在皇家玉牒,却由于是普通宫人所出,礼遇程度便逊了许多。一旦王朝受到威胁,这类公主是最容易被选做和亲对象。

咸安公主在贞元四年出嫁,到元和三年薨逝,二十年青春年华便在回纥度过,为大唐赢得了一番安宁岁月。薨逝后,唐宪宗为之罢朝三日,并追赠燕国大长公主。一代大文豪白居易亲自写了《祭咸安公主文》,盛赞“承渥泽于三朝,播芳猷于九姓”。也就是说咸安公主历经德宗、顺宗、宪宗三朝,受到三任大唐皇帝的恩泽,话讲得好听。岂不知咸安公主远在回纥,却历经四朝,改嫁三次,共嫁祖孙三代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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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纥的婚姻制度为收继婚,跟叔嫂通婚,兄娶弟媳这类同辈收继婚还不同,是异辈收继婚。换句话说,就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所有庶母为妻。回纥武义成功可汗与咸安公主成亲后被封为长寿天亲可汗,却不到1年便撒手人间,其子忠贞可汗即位,咸安公主又成了忠贞可汗的妻子。忠贞可汗三个月便被毒死,其子奉诚可汗即位,顺便娶了包括咸安公主在内的父祖妻妾。

奉诚可汗在位5年,无疾而终,却无子可继,大唐只好册封回纥宰相为怀信可汗,于是,咸安公主又嫁给了怀信可汗。短短几年间,深受汉文化熏陶的咸安公主却改嫁三次,服侍祖孙三代外加一宰相,算得上收继婚史上一大奇闻,连《新唐书》都记载得明明白白:“主历四可汗”,“皆从胡法继尚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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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稗类钞》中的叔嫂移配,《新唐书》中咸安公主历嫁祖孙三代,在一定程度上,女性都属于收继婚的牺牲品。古代婚姻制度中,女性始终作为财产和可交换的物品,在不能自主选择的人生中,过完悲喜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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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君关于古代婚姻制度的文章,有关“叔嫂通婚”和“小姨子接枝嫁姐夫”,诸位可以对照看下。

古代叔嫂通婚因家贫,小姨子“接枝”嫁姐夫,图什么? 明律叔嫂通婚违令者绞,却屡禁不止,嫂子为何成小叔子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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