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柯慧琴和男友萧涵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
柯某比萧某大10岁,二人一见如故,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事实上,她是一个有夫之妇,而且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一天,柯某丈夫在街上撞见二人,当即雷霆大怒,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柯某厌烦老家生活,且对萧某倍加思念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返回上海。
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后生下一子。柯某丈夫得知后报警,经审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需要满足男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这一条件,如果只是出轨,还无法构成重婚罪。若有证据证明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涉嫌重婚罪。
有很多网友问,为什么男人养小三没事儿,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都有事儿,但是这个罪名是自诉或公诉。自诉的话需要受害人也就是男人的妻子控告,公诉的话也需要有有关单位控告才行。普个法,法律不阻止自由恋爱,爱情与年龄也无关,但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能涉嫌重婚 罪。所以这个事件是侵 犯了法益,侵 犯了我国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制度和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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