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三阶段:奴隶社会(诸法合一,刑民不分);封建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民商法主导模式),当代社会(民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法律部门辅助)
调整经济的法:“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含经济法
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系: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民商法:民商法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位置;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民商法组成:物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国家宏观政策):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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