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专制从什么时候开始(从封建专制走向自由开放)(1)

19世纪是英国彻底步入现代社会的世纪,在这100年左右的时间里面,如何从自由进入到民主,英国的左派和右派展开了长期的对峙和斗争,工人阶级也就在这个时候登上了历史舞台,深刻改变了英国后面的历史。

1815年,英国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农产品价格非常,但是土地贵族为了保持自己的利润,不仅没有降低农产品的价格,反而推动颁布了所谓的《谷物法》,把粮价维持在一个高水平上面,这种行为进一步激化了贵族和平民的矛盾。

为了安抚民众的愤怒,缓和社会矛盾,英国贵族集团颁布了禁止出版、结社自由、禁止较大型的聚会,禁止藏匿、使用武器和进行武装训练的所谓六项法令。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干脆叫你不要提出问题,这就是贵族政治的一大智慧。

1830年,英国城镇的工人人数暴涨,英王乔治四世驾崩,还有辉格党的重新上台,英国的政治形式发生了变化,在辉格党领袖格雷的主导下,下院通过了议会改革法,但是上院的贵族拒绝。

经过反复的斗争,到了1832年,在工商阶层、中产阶级还有无产平民的联合压力下,议会上院被迫在6月4号批准的这个法案。1832年通过的议会改革法案是英国从自由进入到民主的第一步。

首先法案重新分配议席,下议院议席将近亿元的人数从188级增加到了253级,是代表从465级减到了399级,取消了56个人口少于2000人的衰败选区,减少了30个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了,选区议席增多,新兴工业城市取得了较多的席位。

最重要的是法案更改了选举的资格,降低了选民的财产和身份的要求。举例来说,在城镇里面只要一年收入十英镑就能参加选举,这就扩大了选民的范围。英国的选民人数从1830年的47.8万人增加到了1832年的81.4万人,1832年的议会改革是英国议会史上的第一次改革,改革使得工商阶层和大部分的中产阶级获得了选举资格。

只不过在这个时候,无产的、特别是工人阶级还没有选举权,改革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候选人的权利,从此结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议会下院统治基础的扩大,进一步削弱了王权,沉重地打击了土地的贵族和金融贵族的势力。

就在1832年,议会改革了两年之后,英国工人阶级成立了全国工会大同盟。1836年,英国又爆发了经济危机,愤怒的工人提出了普选权的问题是饭碗的问题的口号。1836年6月,伦敦工人协会成立,并在1838年5月发起了人民宪章运动。1839年7月12日,国会否决了人民宪章。

伯明翰工人举行起义,各地群众举行罢工和示威游行,政府派军队镇压了起义。面对此起彼伏的工人抗争运动,英国的统治集团觉得这就是经济危机引发的问题,所以解决问题就通过提高工人的收入。要提高工人的收入,自然就要搞贸易自由化啦,让企业家先赚到钱。

1846年,英国议会终于废除了《谷物法》,1849年又取消了已经实行了200年的《航海条例》,同时从1846年到1849年,议会又取消了200种左右的商品入口税。接着和一系列国家定制了商约,相互降低关税,这些措施标志着自由贸易的形成。由于航海条例和谷物法的废除,英国民众可以在市场上面购买到廉价的商品。

在19世纪末期,英国工人的工资大约提高了70%,即便是在经济危机和大萧条时期,绝大多数的工人的工资还能保持在增长的水平。经济的繁荣,民众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让英国工人比过去更加有时间去思考经济之外的问题,比如说政治权利。

英国统治集团没有想到的是,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让民主化更加不可逆转。在工人阶级和市民阶级的推动下,议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自由化的政策,比如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工人团体以及民主团体可以合法的存在,还赋予了外国革命流亡者以避难的权利等等。

1866年7月,德比上台,组成保守党内阁。在德比内阁里面,政治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于是德比就把过去反对过的,自由党格拉斯顿的改革方案直接过来加以修改,在1867年向国会提出了一项新的改革法案。

这个法案经议会讨论通过之后,在1867年8月十五日由维多利亚女王签署批准,成为了正式的法律。法案的要点包括,取消46个衰败城镇在下院的席位,将其转给工业城市,进一步降低选民财产资格,乡村选民资格由年收入15英镑将为了12英镑。城市中的一切房东已经每年交房租满10英镑,能够缴纳继承税并在某一选区住满一年的房客都有选举权。这个法案使得选民的数量从1866年的135.9万人扩张到了1868年的245.5万人。

城镇区的选民除了技术工人之外,都取得了选举权,但是农业工人还有不住在城镇选区的产业工人,包括绝大多数的矿工都没有选举权。直到1885年英国才把选举权普及到了城镇选区,还有各区的居民。

1867年德尔比·迪斯雷利内阁还实行了一项关于工厂立法的改革,把工厂立法条例普及到有50名工人以上的企业,而过去只在少数最大的工厂里面实行。伴随着选举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改变,司法改革也势在必行。

1873年,议会通过了司法权法,规定英国增设一个最高法院,下辖高等法庭和上诉法庭。另外高等法庭再分出三个审判庭,包括大法官法庭、王座法庭,还有遗嘱离婚与海事法庭。这三个法庭职权分明,互不交叉,专业程度大大提高。还有治安法官组成的地方法庭归到了高等法庭管辖。

自此,业余司法人员的生涯宣告结束了。这部法律的颁布,克服了原来司法制度的许多弊端,让司法机构成为了公务机关。在这之前,英国各个部门的法庭互不同属,比如说这个案子的这个法庭是有罪的,在另一个法庭又变成无罪了,而且有些法官居然还是兼职的。司法改革之后,专业化、系统化成功让司法成为了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

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枢密院的名义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命令,规定实行公开竞争考试来录用文官。但是,外交部和内务部除外,有些高级的文官仍然可以不经考试,直接由大臣的任命。在这之前,英国的选官制度跟2000多年前我们汉朝的察举制差不多,甚至还类似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就是想做官有一个有钱有权的爸爸很重要。

1870年之后,英国建立了公开竞争考试的原则,后来经过不断的补充修改,使文官任用制度逐渐完备了起来。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了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消除了个人恩赐官职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革除了文官录用中的腐败现象,而且提高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效率。

另外,文官任期较长,不随内阁的更迭而变换,这就有利于保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政局的稳定。英国的自由主义政治是国内阶级矛盾缓和的产物,它的世界工厂的地位和占有广大殖民地的优势,不仅使英国工商阶级获得了惊人的利润,而且也使英国的工人得到了较高的工资,生活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这就使阶级矛盾缓和社会秩序稳定。

不过,英国统治阶级实行的这一种民主自由只限于英国本土,在殖民地则是赤裸裸的暴力统治。经过19世纪末的一系列改革,英国在发展过程中自我调整、自我完善,逐渐成为了成熟的现代国家,给全世界树立了一个公认的模板。

而且,英国在行政、司法、政党和议会方面的变革,给全世界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个典范,为后来世界上那些崛起的大国,对自己的体制改革有非常大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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