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这是一篇关于新闻稿件写作探讨的文章。

企业为“因病致困”的职工申请办理大病医保补助能算是新闻吗?

企业和职工之间究竟应该形成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今天在审稿的时候,看到一篇关于一家公司“为因病致困的职工申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事,说保险补贴打到职工账户时,职工感受到了“公司的温暖”。文章说,这是公司落实“我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表现。

最初看到这段文字时,也并没有产生很大的疑惑,等到看完了整篇文章,才发现列举了该公司诸多“办实事”的实例——比如说,春节前后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发放救济款、每年一次为职工办健康体检、联系当地人社局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等等。

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吗(企业为因病致困)(1)

当下社会,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许多企业经营形势十分困难,给职工造成的压力也在同步上升。最近互联网行业的“裁员潮”更是给在岗职工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这时候,对于还“有班上”的人们来说,可能算是十分幸运的了;对于“有班上、有钱拿”,困难时候还能得到“组织关怀”的人,是不是就得“感激涕零”了呢?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哪些事实才能算得上新闻?

公司为“因病致困”的职工申请办理大病医保之类的能不能算做“我为职工办实事”的新闻呢?

于是我查了“大病医保”这个关键词,想弄明白“大病医保”究竟是个什么概念?

以下是搜索结果:

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信息显示,2012年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可以看出,“大病医保”是早在2012年就针对全国城乡居民推出的一项制度。当然,在申请办理大病医保的过程中,会有一些条件限制,还需要层级审批,这对于基层职工个体来说,可能会有些操作难度。

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吗(企业为因病致困)(2)

但如果就此把帮助职工申办“大病医保”当成“为职工办实事”的新闻来写的话,总感觉心里不是滋味。文章作者在和我讨论时认为,这种事对企业来说,可办可不办,办了就应该算是“为职工办实事”了。

经他这么一说,我都不知道啥时候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已经发展到这种地步了?作为企业人事劳资工作人员,长期和社保、医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各项政策规定比较熟悉,遇到能给职工带来好处的政策制度,积极帮职工落实,难道这不是份内之事吗?

而文中提到的“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发放救济款”这件事,《工会法》一直就有明文规定,“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是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组织职工体检”更是《劳动法》的要求,是企业对职工应尽的义务;“技能培训”这件事,且不说“培训是最大的福利”目前尚有争议,单说在信息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如果不持续对职工进行培训,难道做企业的真要一茬一茬地靠换人来用吗?

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吗(企业为因病致困)(3)

所以我认为,对于在企业中撰写新闻稿件的人来说,一定要有一个判断新闻的标准,一方面不要把企业常规工作当成新闻来写,更不能把那些企业本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成在为职工做好事、在为群众办实事。否则,这样的“新闻”,或许就真的成了“新闻”了!

大家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