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施行

《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实施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方案》)

公布21项

“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事项

《方案》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创新举措,是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也是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随《方案》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包括:“轻微不罚”8项(其中公路路政8项),“首违不罚”13项(其中道路运政8项、水路运政1项、地方海事2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2项),共计21项。

具体清单如下↓↓↓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意见(首违不处罚来了)(1)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意见(首违不处罚来了)(2)

《方案》明确,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当事人经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签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执法人员应核查改正,并将告知承诺内容录入执法系统。

同时,《方案》对如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了适用条件和程序,并提出工作要求。

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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