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我的一个朋友照顾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已多年,她因为要照顾老人家也不能去上班。她还有姐姐和弟弟,但姐姐只出钱,弟弟根本就不管,母亲的生活全靠她一个人照顾,她这几年身体也不好。请问,她的姐姐弟弟这样做合理吗?她母亲能否向法院诉讼维权?
【解答】
林来捷(福建泽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女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依法向法院诉讼维权。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朋友的母亲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因此,需要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以老人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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