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养你小,你养父母老”,
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但我们发现生活中因养老和赡养等问题
引起的家庭纠纷还是时有发生
我们来看个例子
//
肖大爷今年70岁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都已成家。老伴儿去世之后,肖大爷便一个人生活,从来没有麻烦过儿女们。但前不久,肖大爷外出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后导致行动不太方便,身边需要人照顾。于是,肖大爷便给儿女们打电话,要求儿女们轮流照顾自己,虽然儿女们在电话里都答应了,可事后谁也没来照顾过肖大爷,依旧对肖大爷不管不问。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均属于法定义务。
本案中,
肖大爷的子女们有义务对其生活起居进行照顾。
如果其子女们加以拒绝,
不仅违反了道德,
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父母年迈时,
往往需要儿女的关心照顾。
如果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相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在子女不管的情况下,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对子女提起赡养之诉。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能免除赡养义务吗?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赡养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儿女能否以不继承遗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编辑丨一颗土豆儿糖
往期 · 推荐
司法拍卖上新啦!柳州市区4套优质房产,速来“捡漏”
一份“七夕避坑指南”,送给陷入爱情的你
筑牢法院安全防线 柳江法院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安保工作大检查专项活动
【八桂执行风暴】啥情况,被执行公司送来锦旗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