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法发布固废污染环境10件典型案例)(1)

生活中的医疗垃圾、过期药品要如何处理?电子垃圾能否一烧了之?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专题发布了10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表示。

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百姓身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作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大司法惩治力度,依法审理了一批固体废物污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次发布的都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生动案例。”刘小飞介绍道。案例中,涉及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洋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具有涉及面较广、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特点。

如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涉及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处置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此案所体现的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决不姑息的司法态度,有助于警示上下游相关的医疗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公共健康风险。”刘小飞强调。

对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污染环境案,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村委会非法掩埋废酸污染环境刑事责任,有助于强化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动人人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人民法院贯彻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依法惩处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在陈某勤等13人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中,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处置、冶炼电子垃圾等各犯罪环节行为人实施全链条打击,推动电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废法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的落实。

司徒某戌等4人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涉及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为。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的电池材料,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因违法处置造成污染,将与以环保目的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初衷相悖。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于防范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人民法院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要求,对同一违法行为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庭、薛某走私“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走私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明确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人,体现了环境司法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鲜明态度。

作者: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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