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交通讯类APP的兴起,五花八门的表情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对表情包的解读各不相同,在融入生活的同时,表情包也登上多地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成为了“呈堂证供”的一部分。鉴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应如何解读、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呢?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哪些网络表情被写入判决书?
一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粤03民终24500号案件中,对一起涉及微信表情的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2019年4月24日,创作者卢泓通过微信向深圳市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发送了其撰写的歌词,深圳市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卢泓表明“我回家好好拜读,现在在路上”,卢泓再次向深圳市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发送一遍歌词,深圳市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卢泓使用微信表情[强]回复。双方对歌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产生了争议,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的前后聊天内容,该微信表情符号[强]并非是对卢泓歌词的认可,而是属于礼貌性回复,不能作为卢泓交付的歌词符合诉争合同约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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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而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浙0902民初1446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签订合同事宜,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法院认为,被告收到原告的修改要求后即回复表情符号“[OK]”,此语境下应当理解为“同意”、“好的”等,次日,当被告按原告的意思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再次发送给原告后,原告回复表情符号“[抱拳]”,此语境下应当理解为“尊重”、“谢谢”、“同意”等,即对被告再次发送的合同文本不再提出其他异议或意见,至此,双方就本次交易已完成全部合同文本的协商过程。
三
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皖1222民初6842号案件中,闫浩向张辉峰多次借款。事后张辉峰通过微信向闫浩催讨,并列明了借款明细,闫浩则回复了微信表情[OK],并未还款,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辉锋提交的微信记录,没有得到闫浩的明确认可,因而该微信内容不能作为闫浩尚欠张辉锋相应金额的依据。
如何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
以上案例不难看出,表情符号具有模糊性,鲁迅先生说过“一千个人对[狗头]有一千种理解”,现今,人们对交流越来越离不开微信、QQ等通讯工具,在使用[微笑]、[狗头]等表情包时也会因个人理解的偏差,闹出乌龙。同时,如何解读网络表情符号背后的含义,也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我们所要面临的挑战。
从上述案例来看,裁判者对于网络表情的解读一般都是基于聊天的内容、场景、以及上下文的衔接,并在其他证据的佐证下,认定表情背后的真实含义。同时,裁判者也会根据网络表情的官方含义,分析语境,从而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也告诉我们,在日常聊天中尽量使用文字或者语音表达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切忌在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使用含义模糊的表情包,留下引发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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