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汉语里,“三”“九”有时候并不是实指“2 1”“5 4”,这是学过古汉语的人都知道的。像下面这些三、九就都是虚指,表示“多”:
子在齐闻《韶》(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
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陈年的艾草)也。(《孟子·离娄上》)
三折肱(小臂),知为良医。(《左传·定公三年》)
〔大鹏〕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庄子·逍遥游》)
拓地三千里,往返一如飞。(王粲《从军诗》)
白发三千丈,缘(因为)愁似个长。(李白《秋浦歌》)
肠一日而九回。(司马迁《报任安书》)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伪古文尚书·旅獒》)
日受千金之赐,一岁九迁其官。(韩愈《上张仆射书》)
但是,有关数目字意义的虚实问题,有两点是一般人没有注意到,而又跟阅读古书很有关系的。
第一,表示“多”这一观念的,不只是“三”与“九”。
“五”可表示多。例如古人认为人有五福,法有五刑,味有五臭(xiù,绣。气味),食有五谷,医有五药,声有五音,爵有五等,毒有五种。更为明显的是,帝王祭祀名山,定泰、华、衡等五山为五岳;天子所坐的车有五种,称为五辂(又作五路);同宗服丧关系以五服为限,“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终止)”。这些,都是减一不为少、增一不算多的,不多不少,之所以定为五,是古人以五为满数。
社稷坛的五色土
“四”“六”也可以表示多。例如古人所祭有六宗、六神,讲规矩有六法,事物有六事、六物,此外还有六气、六畜、六乡、六行等等。这些都包含哪六种,自古即说法不一,可见当初定其数为六时,未必就有确指,不过是说个大数而已。
至于百、千、万代表多,就更为人所熟知,例如秦缪公以子车氏弟兄殉葬,人们唱道:“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诗经·秦风·黄鸟》)百无聊赖、百思不得其解、百般无奈,以及千篇一律、千呼万唤、千恩万谢、千军万马、千夫所指、万象更新、万众一心等等,无不泛言其多。
第二,数目字之所指应该是最确定无疑的,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情况呢?这就要从人类认识发展史的角度去考察。
人类认识数目,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当然只知道“一”。大约有一个阶段人只能数到三,在当时人的认识中“三”就是个大数。《史记·律书》说:“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前两句的意思是对的,“成于三”却很含混,但司马迁注意到一、十、三的关系,接近了人类识数的规律,是很了不起的。
以“三”为“多”,除了上文所举的语言方面的例子外,从文字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例如以
为手、以
为趾、以
为木等,都是以三叉表五指(趾)或众多的树枝,
(三个人字)表众人并立,犇(bēn,奔)表奔跑,磊表众石,焱(yǎn,眼)表火苗,矗(tà,沓)表快速说话,劦(xié,协)表一齐用力……这些都说明以“三”为“多”深深印进了民族的意识之中。
以“四”为“多”应该稍晚,这与数学的进位观念有关。现在通行的十进位制形成更晚,在这之前,恐怕有过四进位的阶段。先民可能是从一年有四季、人有四肢、空间有四方等等现象受到启发,把四构成一个更大的单位这一方法推广到其他方面去。例如一车驾四马,以“驷”计车;皮革四张为一“乘”;称中国为四海之内;井田制以四井为邑;军队二十五人为两,四两为卒;一日夜分十二时,每时分四刻;二十八宿分为四组,称为四神,春秋时齐国量具以四豆为区(ōu,欧),四区为釜。四进位也可能是二进位的推衍。大家知道,《周易》和现代计算机同是二进位,二而一一。两个“一”也就是四,所以《周易·系辞上》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
秦始皇陵一号铜车马
“九”成为表“多”的数字,是在人们对数字的认识相当深入的时候。中国古代的人以“九”为阳数,是数之终了,因为“九”只要再加个一,就又回到了“一”(不过已经是进位后的一)。可见以“九”为“多”,与十进位的确定很有关系。
正是因为人们对数字的认识、对最大数的掌握是逐步发展变化的,各个时代的数字观念有所重叠交叉,因而作为人们生活和观念的记录,文献典籍把这些似乎相互不能包容的现象都同时保存下来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动态的东西在文献中沉淀下来,以平面的形式呈现在后人面前,难怪懵住了不少人,包括古代的大经学家们,对一些三呀六呀九呀挖空心思去考证,非要弄清楚确指是什么方才罢休。
“三”也可以表示“少”。
有一位中学语文老师问我:《愚公移山》中“荷担者三夫”一句中的“三”,一般选本都注译为“三个”,似乎不妥,是不是理解为“多人”更好?
《愚公移山》的原文是这样的:
……其妻献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通观全文,处处是神话色彩,朦朦胧胧,愚公连个姓也没留下,还不如那位刚刚换牙的小男孩。就说这里所引的几句,先是其妻提出两个问题:劳力和移置的场所。得到的口头回答只是后一点,劳力问题是用事实回答的:“子孙荷担者三夫”和京城氏的“遗男”。这并没有解决其妻之疑,也是下面智叟出场的铺垫。在通篇含混的笔法中唯独劳力的数字咬实,确实不大协调。那位语文老师的疑问是有道理的。
但把这个“三”理解为“多”也不合适。依我看,这个“三”是表示少,全句是说愚公率领着不多的几个强劳力。
这样理解有没有根据呢?
我们已经说了“三”的“多”义。对这一点,人们谈得多,用以解释文言中的“三”字的注释也常见。这无疑是应该的。但是,对于“三”表示“少”这一面却很少注意。例如修订后的《辞海》《辞源》和台湾地区的《中文大辞典》等大型辞书,以及一般的古汉语字辞典,在“三”字下只列:①数目字,2 1;②表多数。这大概是因为清代学者汪中的《释三九》一文只强调了“三”的“多”义这个主要方面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文献中“三”字的用法,只认准“2 1”和“多”这两项,有时就讲不通。例如:
(1)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史记·项羽本纪》)
(2)毛先生(毛遂)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又《平原君列传》、《留侯世家》等文也说到过“三寸舌”)
(3)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扬雄《答刘歆书》)
(4)众议成林,无翼而飞。三人成市虎,一里能挠椎。(《淮南子·说山训》。《战国策·秦策》也有类似语)
(5)杨朱见梁王,言治天下如运诸掌。梁王曰:“先生有一妻一妾而不能治,三亩之园而不能芸,而言治天下如运诸掌,何也?”(《列子·杨朱》)
(6)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之渴。(《尉缭子·治本》)
(7)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理义不交于胸中,便觉面貌可憎,语言无味。(《世说新语·言语》)
(8)夫三尺童子,至无知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则怫然怒。(胡诠《上高宗封事》)
对于第一例中“三”户之所指,古代注释家都想把它“落实”,于是为此争来争去。其实这句活不过是说“楚人怨秦,虽三户,犹是以亡秦也”(见《史记集解》)。第二例中的“三寸”是个“近似值”,说“三”,也是言舌小,这就和其功效之大(“强于百万之师”)构成强烈的对比。现在我们还说“三寸不烂之舌”,试体会一下其语感怎样?第三例也说“三寸”,指的是毛笔的头。毛笔的长度本应以笔杆为准,现在只计笔头,也是言其短小轻便。例四“三人为市虎”的含义,可以用《战国策·魏策二》所记载的一段故事加以注释:
庞葱与太子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可见这个“三”有最多不过三的意思,是使无变有的最低数字。
例五的“三亩”与“天下”形成对照。因为古代“一夫百亩”,古代亩小,百亩约合现在的二十多亩。在生产力低下的当时,“百亩”才能勉强维持五口之家的温饱。梁王要说明杨朱是在说大话,当然要以轻而易举的事例跟杨朱说的治天下极易进行对比,约合现在一亩来地的“三亩”乃极言其小无疑。例六的情况与此略同。第七例的“三日不读书”,无异于说士大夫不可间断了读书。如果改为说“一日不读书”,则下文“面貌可憎”云云就言过其实了,在实际生活中也不可能无一日中断,如果说“二日”,则又嫌过于实在;还是说“三日”为好,利用了人们把“三”当作“少”的代表的心理。最后一例自不待言,三尺,言其幼小也。
看来,“三”在虚指时有“少”义这是确定无疑的。这样,不但《愚公移山》中的“三”字得以解决,就是像下面这类习见的例子,也应该重新考虑:
(9)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
(10)共事三二年,始尔未为久。(《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历来人们都不给这两个“三”字下注,似乎都被视为确数。其实孔子是说学无常师,老师就在你身边,哪怕三个人在一起,另外两个人中也必有可学习的。“三人”是可供选择的最低数字。如果说“二人行”,除去自己就剩下了对方一人,无异于说“人人皆师”,这并不符合孔子的社会观和伦理观。从表述上说,这里用“三”最准确。第十例的“三二年”,现在也还在说(有时说“二三年”),也就是下句“未为久”之意,也并不是非三即二的确数。
其实以“三”表“少”,在今天的语言中也还有,只是人们不大注意罢了。例如说“三寸金莲”,言旧时妇女足缠得小而已,“三寸”也是模糊的,三寸五、四寸也包括在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三天”言其少,“两天”反而显其多,“三心二意”、“三斤半鸭子二斤半嘴——多嘴多舌”、“三两棉花四张弓——细细地弹(谈)”等等情况略同。“保定府三件宝:铁球、面酱、春不老”,“东北三件宝:人参、貂皮、兀剌草”,“沁县三件宝:鸡蛋、瓜子、王阁老”,数宝都以“三”为限,这恐怕不是偶然的。这些“三”是确指,似乎里头也带有言其多的意味,其实不然,还是言其少:物以稀为贵,说宝只有三样,这才值得骄傲(其实连这个“三”都有凑数的成分在),如果说“沁县千件宝”,也就不“最最最”了。
一个“三”字,既是“2 1”,又表“多”,还表“少”,生在千百年后的我们,遇到古文中的实际材料的确不好分辨。细想想,还是可以琢磨的。一个事物总有个比较合适的量(包括长度、数量、分量等等),“三”超过了它,即言其多;不足,就是说其少了。移走太行、王屋二山,推翻秦王朝、一般女子脚的长度等等均非三夫、三户、三寸所能满足,偏说“三”,用意就显然了。
既表“多”又表“少”是矛盾的,但是仅就古代语言自身而言又是合理的:事物总是相反相成的。当先民刚刚识数,还不能数到十时,“三”就是个大数;待数目掌握得多了,生活中的事物动辄以千数、以万数时,“三”又几乎是最适合表达“少”义的词儿了。这里头有辩证法。
这篇有趣的文章,出自许嘉璐先生之手,收录于《古语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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