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岁亲孙女进行了数年性侵并拍摄保存的70多岁爷爷,在二审中也被判重刑。

韩国少女被43人施暴后续(韩国7旬老头性侵10岁亲孙女并拍下)(1)

12日下午2点,首尔高等法院刑事9部维持一审判决,对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而被起诉的A某(74岁、男)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时下达了2年保护观察,5年内不得在儿童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法官指出:“被告作为亲爷爷,虽然处于保护受害者的位置,但反而利用被告人年龄小、不能完全行使性自主决定权以及被告无法轻易反抗这些情况,将受害者作为发泄自己性欲的对象”,“这是违背伦理的犯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同时,法官还表示:“被父母抛弃的受害人,在遭受唯一的亲属即被告的性暴力时,只能独自承受。在产生‘这是亲爷爷吗’的疑问以及‘会不会怀孕’的担忧的同时,还生活在巨大的冲击和痛苦中”,“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很难认为一审的刑期太轻或太重。”

A某在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将亲孙女委托给了保护设施。之后,他以外出的名义将亲孙女带走,并对其进行了6次性暴力。A某用手机数十次拍摄该场面,并保存有相关照片视频。

在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7年后,A某和检方都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在二审中,A某是否将拍摄的照片等单独复制并持有成为争论焦点。A某抗辩称:“是更换手机时自动复制的”,并表示自己连复制移动的事实或方法都不清楚。当被检方问道:“为什么要拍摄并保存视频”时,A某回答说:“我犯了死罪。我为什么要拍呢,我也很埋怨我自己。”

二审法庭接受A某的主张,认为其另外持有拍摄内容的嫌疑是无罪的。同时,法官还表示:“能看出被告在拍摄和制作后,只是单纯持有”,“对于手机更换后,文件进行了移动和储存,被告否认且表示‘莫名其妙’。考虑到其年龄和职业,并没有发现其特别捏造的情况。可能是在更换手机时,资料被统一转移,因此这些照片也被偶然一起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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