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女士问:2006年,冯某夫妻因子女多,生活困难,把小女儿送给我抚养至今,但我因各种原因没办理收养证。孩子现在15岁,民政局说超过14岁不能补办收养证,是这样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被收养人年龄没有14周岁以下的限制。你可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补办收养证,如果民政部门拒绝办理,你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办理。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3月25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 蒋鸣湄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专长:物业管理纠纷、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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