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创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主营居民日常用品,生意非常红火。今年5月,受疫情影响,杨女士的贸易公司销量受损,急需寻找新的销售渠道。
杨女士发现网络直播和直播带货越来越普遍,自己的公司现在正需要开拓网络市场。于是,杨女士找到了一名“网红”姜某,姜某是某直播平台小有名气的“网红主播”,拥有大量粉丝。
经过几次磋商,姜某说自己在北京某网络平台总部有相熟的同学,可以花钱“涨粉”,只要钱到位,短时间内就能拥有大批粉丝,再进行“直播带货”肯定销量大涨。
杨女士感觉姜某做“直播”时间较长,比较有经验,就信以为真。按照事先约定好“涨粉”一人0.58元的价格,约定先增长粉丝一千万。杨女士先后分三次,将580万元打款给姜某。
没想到,好几个月过去了,姜某只是做了几场直播,粉丝也不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涨粉”千万的承诺。杨女士每次催促姜某都支支吾吾,杨女士感觉被骗了,向济南大明湖派出所报警。
经过侦查,原来姜某根本不认识网络平台总部的人,收到钱款之后,只花了少部分钱买了一点“粉丝量”,其他的钱则用来挥霍,姜某每个月的花销开支数十万。姜某承认,自己没有能力涨这么多粉丝,诈骗得来的钱大部分用来购买奢侈品。
目前,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通讯员 赵汝朋、罗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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