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G4012溧宁高速上,
一辆浙H号牌的小型轿车
时速达到了162 km/h,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而当事人占某在处理这个违法行为时,
却让自己的父亲“顶包”,
代替自己接受处罚,
被高速交警当场识破。
在松阳服务区,占某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服务区现场对占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其15日内来处理。当天下午,占某和他的父亲前来处理,占某当场否认当时超速驾驶的人是他,称在灵溪服务区至松阳服务区这段路上,车子是他爸爸开的。
“
现场声:
上高速是我上的,扣分的那一段是我父亲开的,
(哪一段是扣分的,你知道吗?)
不清楚,
(不清楚啊。那哪一块是你父亲开的?)
灵溪服务区过来之后。
”
父子俩突然的变化并没有迷惑住交警,
高速交警通过技术手段,
发现当时车上就只有占某和他女友两人,
事发时他的父亲还远在衢州。
在高速交警的一系列铁证面前,
占某终于承认当时是自己驾驶的车辆,
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
并按规定吊销了其驾驶证。
记者:毛江东
编辑:朱彧
责编:郭潇
审核:董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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