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会经商的民族,在几千年的经商活动中凝聚了许多经商智慧。其中,善于利用合同契约经商,这也是犹太商人高超的经商智慧。犹太人一方面善于利用合同契约维持生意的诚信,另一方面也能巧妙利用合同内容让自己商业利益最大化,善于钻合同的“漏洞”让自己生财有道,乃是商人的善变与精明。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1)

我们要看到,犹太民族从诞生开始,就是一个注重合同契约精神的民族。在上古时代,犹太人就是由许多游牧部落拼凑起来的杂居部落群体。部落的成员,大多数是当时中东地区强大国王雇佣的组织的作战人员,或者是一些流寇,自然也处在依附的地位。根据历史资料考古发现,远古时候的犹太人部落成员,就与雇主签订合约或者立约为仆人,只要主人在世的时候签订的契约都是有效的。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2)

之后,在犹太民族在“流着奶与蜜的地方”——迦南(今天巴勒斯坦)定居,迦南就是商业繁华的地方,非洲从欧洲,或者欧洲到非洲的商人或者商队都会经过这地方。犹太人自然在迦南一带也从事商品买卖与贸易行业。当时,犹太人从北非或者西亚一带贩运香料、乳香到迦南转卖,从中赚取利润,这样契约观念就在犹太人的商业活动中形成了。

虽然犹太民族经历过王国的灭亡,以及上千年的流浪史,但是对契约观念的认知却不断加深。犹太教的形成,也是犹太民族根据自己生活经验创建的宗教。在宗教中,犹太民族认为自己是上帝的“契约之民”,《圣经·旧约》就是犹太民族与上帝定的契约,世界也是上帝与犹太民族签订契约形成的世界。在《旧约》中也提到

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人们之间定的契约,与人与神的契约,都是神圣不可侵犯。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3)

由于犹太人注重合同契约,犹太教也有“契约之宗教”的美称,《圣经·旧约》就相当于以色列人与神定下的契约。由于犹太教的影响,使得犹太人自古以来,在商业活动中非常注重合同,注重契约精神。犹太商人的想法就是,一切买卖笃信合同,不允许毁约。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一定会严格追究违约的责任与相应的赔偿,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

而且,犹太商人对违背契约惩罚严厉。犹太人的想法是:如果某个犹太人违背契约,等于宣判了他的死刑一一即永不准再进商界,不能再从商。反之,如果对方不是犹太人,违背契约后不可能获得信任。

由于注重合同契约,使得犹太商人在买卖中形成一种诚信、守法、守约的观念与心理素质。犹太人遵守契约可以说是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候,犹太人为了利益都是分厘必赚,不会退让。即使是一个家庭父亲与儿子的商业活动,也必须要签订合同。在定好的合同契约面前,犹太人即使要吃大亏,也是绝对遵守。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4)

因为犹太商人看重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候对条件要求也是非常苛刻。犹太人认为,一旦合约立定,就应该“无条件”信守。因此,犹太人对合约的条款持着谨慎的态度,设法加入有利于自己的内容。为了防止对方欺骗自己,维护自己利益,往往不惜重金聘请律师与专业监督人员审核合同的签订。由于犹太人注重合同,也形成犹太人注重法律的风气。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犹太人虽然注重合同,但是并不死板。相反,犹太人是非常聪明善变,会巧妙利用契约合同存在的漏洞为自己谋利益。犹太商人经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巧妙变通契约内容,达到为自己所用目的。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5)

如在犹太人的商业书籍《塔木德》中就讲述一个寓言:

古时候有一位犹太人,他把自己的儿子送到遥远的耶路撒冷去读书。一天,他突然患了重病,知道来不及与儿子见上最后一面,于是写下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清楚,家中全部财产都让给一个奴隶,但要是财产中有一件是儿子所想要的话,可以让给儿子。不过,只能一件。

这位父亲死后,奴隶很高兴自己得了好运,连忙赶到耶路撒冷,向死者的儿子报丧,并把遗嘱给他看。

儿子看了,非常惊讶和伤心。他办完丧事后,心里一直考虑自己应该怎么办为好,但总想不出一个办法。于是,他跑去找拉比(教师或学者),把有关情况诉说了一番,并对死去的父亲也有牢骚之意。

拉比看了遗书后对他说:“从遗书上可以看出,你的父亲十分贤明,而且是真心爱护你的。”

儿子很不理解地说:“把财产全部留给奴隶,不留一点给自己的儿子,哪有一点关怀我的意思?只能让人觉得愚蠢!”,

拉比要他好好动脑筋,只要想通了父亲的希望你拿的一件东西是什么,就可以明白父亲确是给儿子留下了可观的财富。

但是,这位儿子仍不明白,拉比只好给他指点迷津:“你的父亲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向你报告。因此,你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这样,奴隶就会急着来见你,并会把财产保管得很好。同时在合约中又指出‘但要是财产中有一件是儿子所想要的话,可以让给儿子。不过,只能一件’”

儿子仍不明白,于是拉比继续给他指明:“你不知道奴隶的财产全部属于主人的吗?你父亲不是说给你留下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那个奴隶就行了。这不是你父亲对你充满了爱心的明智想法吗?”

年轻的儿子终于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话做了,释放了那个奴隶,并且也可以全部领取到了父亲的遗产。

这一则寓言,就证明了犹太商人善于利用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如只需要添加合同中一个条款,耍了一个小计谋,添加了一个前提,就让遗书中赠予奴隶遗产都划归为泡影,成功把遗产安全赐予自己儿子。

犹太人经商的67条法则(犹太人的经商智慧)(6)

可以看到,犹太商人遵守合同也不是老顽固与老古板。合同上公平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不是内容上的公平。犹太人都会为了谋求自己利益,在合同上加入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这也是不仅是犹太商人,就是整个犹太民族都形成一种善于钻法律与契约漏洞的思想观念。

可以看到,犹太商人作为世界上最会经商的民族,自然是精明无比。就是在犹太人创立的犹太教,也体现了犹太人善于“钻漏洞”的精明。如在《圣经》就记述了上帝“钻漏洞”的故事,把“违法的合法”之举给以神圣化的宣扬。这样一来,也使得犹太商人在合同上都会添加对方不易察觉的“漏洞”,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

所以,从犹太商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商人乃诚实守信与精明狡猾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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