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省市(州)县前线联合指挥部获悉,截至9月11日17时,泸定地震已经造成93人遇难,25人失联,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的主要内容
记者从四川省“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省市(州)县前线联合指挥部获悉,截至9月11日17时,泸定地震已经造成93人遇难,25人失联。
灾情使巨灾保险再次受到关注。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四川省内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在甘孜州共计承保72321户,保险金额16.31亿元。其中,泸定县承保4111户,保险金额1.08亿元;康定市承保4365户,保险金额1.28亿元;雅安市石棉县承保2607户,保险金额6624万元。
瑞士再保险中国区财产险核保负责人张楚莹表示,作为市场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够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降低灾害损失。
多省巨灾保险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深圳、云南、宁波等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相继落地。
在河南,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开展,由人保财险等7家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共同承保。
在山东,烟台将巨灾保险责任范围拓展至核电站核辐射风险,由暴风、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冻、雪灾等17种自然灾害引发核电事故造成的居民转移安置费用也被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分散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损失。据统计,巨灾保险共为烟台市650万常住人口及外来人员提供超6亿元的保险保障。
四川已基本形成“一项核心基金、两级系统保障、三级部门协调、四项配套制度、五项基本原则”的运行体系,风险由“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 政府紧急预案”逐层分担,并首次将商业保险纳入整体金融解决方案。据了解,经过多年持续探索、实践和推广,该省21个市(州)中已有19个开展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业务,累计承保城乡居民989万户,提供风险保障2485亿元,赔付占全国赔款支出的86.43%。
此外,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服务能力也显著提升。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保险业投入防灾减灾资金6121万元,投入防灾减灾人力5.7万人次,发送预警信息9608万人次。同时,保险业协助救援受灾人员13万人次,协助救援受灾机动车14.7万辆次,捐赠保险保额27.8亿元。
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数据,上半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3914.3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78人,紧急转移安置128.2万人次;倒塌房屋1.8万间,损坏房屋28.7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618.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88.1亿元。
由于在管理风险、经济补偿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巨灾保险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障功能的重要着力点。但就现状来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距离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尚有许多短板需要补齐。一方面,我国巨灾保险赔付比例同国际上的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有差距;另一方面,我国巨灾保险以地震为主要灾因,对台风、洪水、干旱等灾害的风险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这就需要尽快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制度框架、组织形式、运营模式、产品设计、分担机制等,规定参与巨灾保险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善再保险体系等。”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政策层面着力推动的关键点。“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银保监会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指出,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5月12日与13日,银保监会接连下发《加快发展巨灾保险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巨灾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工作,指导保险业运用好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在产品定价、技术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全面激发巨灾保险发展潜力,加快构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多灾因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巨灾保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业内人士看来,顶层设计和政府推动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从国家整体角度对巨灾保险进行统筹推进,甚至直接对地方政府进行巨灾保险相关的财政补贴或者对经营此类项目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等,将会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形成积极影响。
保险业积极参与
张楚莹认为,在巨灾险快速发展的这几年,政府、保险业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引入保险业参与,有效保障地方财政平稳,利用保险机制盘活财政救灾资金。
例如,针对对农作物影响较大的洪涝灾害,农业巨灾保险就有两种指数保险方案:一是洪水巨灾指数方案。借助应急响应机制与雷达卫星观测相结合的手段,一旦政府相关部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该方案即时反映洪灾发生时地面洪水淹没的实际情况,将淹没地区遭受的所有标的损失涵盖在内并及时赔付,省去了现场查勘定损的时间及人力物力成本。二是雨涝指数方案。一般选取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期,结合当地物候、气象条件及历史发生的经济损失等要素,设计保障春季、夏季、秋季过度降水的局地灾害损失保险,对流域性洪水灾害保障提供有效补充。
随着科技的发展,巨灾保险保障更趋全面、服务效率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例如,针对洪涝灾害后对淹没范围进行观测及分析的难点,巨灾保险产品可借助卫星遥感等技术第一时间了解受灾情况,为洪涝灾害提供更全面、更快速、更有效的保险保障。
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气象现代化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洪涝灾害的观测提供了越来越多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引入雷达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结合日益完善的气象和水文地面监测网络,形成了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其中,雷达卫星遥感由于观测范围广、不受云覆盖影响且可重复采集等优点,成为最主流的观测手段之一。
在谈到下一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如何可持续实施时,富邦财险副总经理周卫东认为,至少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经营巨灾风险的可持续性。巨灾风险的“高裂”特性,破坏性巨大,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须谨慎。因此,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方式十分重要,即风险如何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政府之间进行分散。二是政府和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巨灾风险的“低频”特性,决定了政府主导型和个人自愿型的投保及连续性投保的意愿不高,如何让政府、公众在未出险时也能认识到投保的意义、感受到保险的服务,是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宣传、服务时需要考虑的。
张楚莹也建议,在各个层面都要加深对巨灾保险的认知,普及巨灾保险在分散风险、保障民生、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同时,提高政企合作的水平,形成商业型保险与政策型保险相互补充的格局。另外,直保公司、再保公司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开发出适合当地保障需求与财政水平的巨灾保险产品。其中,保险业应积极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力度,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效防御巨灾风险。(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 王笑)
编辑:蒋梁
审核: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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