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杨志发配北京大名府,梁中书提拔任用其为提辖官,倒有几分好感,虽说从十万生辰纲知道他是个贪官,但也没有个明确概念,大抵那时的官员多数如此吧。直读到他对待卢俊义一案,才觉得这个人真不咋的,是一个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角色,甚至吃到了毫无关系的第三者头上。
第一,什么钱都敢收,蔡庆是这样说的,“梁中书、张孔目都是好利之徒,接了贿赂,必然周全卢俊义性命,葫芦提配将出去。”对于蔡氏兄弟送来的金银,梁中书似乎想都没有想就接受了,而且应该是极爽快接受的,因为时间就一个晚上,他就变了脸。这个贪官有点意思,似乎也没有问一声,蔡氏哥俩与卢俊义是什么关系,看来是只认银两不认人的。
第二,什么人的钱都敢收,对于李固这种货色,干的那些丑事,几乎是大名府妇孺皆知的事儿了,而“李固随即又央人去上面使用,中间过钱人去嘱托”,收到银子后,梁中书却又推诿道:“这是押牢节级的勾当,难道教我下手?过一两日,教他自死。”于是,蔡福往他头上推责任,他往蔡福等人头上推责任,正好达到了蔡福的目的,拖延了下来。梁中书在受贿上实在大胆,李固的银子收了,却不办事。
第三,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这银子送来送去的,想必他内心已然明了八九分,可他却揣着明白满糊涂,“张孔目将了文案来禀,梁中书道:‘这事如何决断?’张孔目道:‘小吏看来,卢俊义虽有原告,却无实迹。虽是在梁山泊住了许多时,这个是扶同诖误,难问真犯。脊杖四十,刺配三千里。不知相公意下如何?’梁中书道:‘孔目见得极明,正与下官相合。’”俨然一草菅人命的家伙。
第四,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北京官场,梁中书是这个样子,张孔目等人自然也是要效仿一番的,就连蔡福、蔡庆这样的小官也学会了行贿、受贿、索贿,和李固讨价还价,把柴进行贿的银两用来再行贿,实在是一窝贪官污吏,如此官场,不败才怪。
梁中书此人,实在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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