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可以被开发商垄断吗(郑州一个小区俩物业大门口设俩收费台)(1)

小区南门口处两个物业公司均设置了各自的收费点

小区物业管理可以被开发商垄断吗(郑州一个小区俩物业大门口设俩收费台)(2)

小区北门岗亭被温馨物业锁住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文图

9月6日晚,家住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的几位业主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小区原物业公司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温馨物业)去年便被业主大会以“双过半”的票数解聘,却拒不交接、拒不撤离。小区选聘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下文简称长城物业),如今小区物管处于“新的已来,旧的不去”的尴尬境地。小区业委会主任称,已向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递交材料实名举报,请求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温馨物业下达退出项目管理通知,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同一小区俩物业大门口设了俩收费台

9月7日早上8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二七区政通路与郑密路口附近的兴达锦绣园小区。记者一进小区,便看到紧挨着南门西侧墙,摆着两张物业收费登记台,相距不过五步远。“长城物业进驻5个月了,之前一直没收费,这刚开始收费,温馨物业就也把收费台搬出来凑热闹了。”几名业主称。

据现场的十几名业主说,靠南的收费台是长城物业设置的收费点,靠北撑有红色遮阳棚的是原物业温馨物业的收费点。“长城物业是我们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新物业,业委会曾两次向温馨物业送了撤离通知书,可他们就是赖着不走,都有160多天了!由于新旧物业未交接,小区内各种问题频出,我们想过个安生日子怎么就这么难?”业主们纷纷表示。

老物业:未交接,我们提供了服务就要收费

7日上午9时许,温馨物业在兴达锦绣园项目的一位赵姓负责人来到现场,他告诉记者称,温馨物业仍在质疑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同时认为存在物业费欠款未清的问题,并表示在小区前期的管理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配套设施,在诸多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温馨物业不可能撤离小区。“况且物业交接有流程,在未完成交接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撤离!”听到这一说法,现场业主纷纷反驳称长城物业和业委会一直在催促温馨物业正式交接物管工作,“是你们一直不走!一直不交接”!

“既然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已经决定不再聘用温馨物业了,新物业也已经进驻小区,咱们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有何依据?”记者问。“我们并没有撤出小区,我们还在小区提供服务,提供服务就要收费,这很合理。”赵姓负责人表示,关于温馨物业近期是否有撤离锦绣园的打算,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事儿我说了不算,得公司领导决定”。

业委会:请求执法部门能加快下达处罚决定

“业委会曾两次向温馨物业发送撤离通知书;今年4月,二七区房管局也下达了撤离通知书,要求温馨物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离小区。如今,被解聘的物业居然站出来收费,这事儿简直太荒唐了!”业委会主任罗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8日,业委会去执法局房产支队递交材料实名举报;随后二七区房管局将撤离通知书转给房产支队,要求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处罚,可至今还未有任何实质进展。我们请求执法局能加快下达处罚决定!”

小区业主和业委会觉得执法部门立案后,因对案件查处流程并未有相应的时效规定,导致投诉人维权十分被动。

罗先生表示,业委会请求执法部门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温馨物业下达退出项目管理的通知,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两项处罚。

城市管理局:已立案,需走程序,正积极推进

9月7日,记者和几位小区业主代表来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了解事件的处理情况。法规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在受访时表示,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对温馨物业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大约半个月前,案件已上过局党组会。对于处罚,温馨物业第一时间申请了听证,听证后我们已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局领导。”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下位法与上位法在处罚标准上有冲突。

据杨姓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标准为20万,而在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该处罚标准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我们发现这一情况并经研究后,将此事报给了省住建厅,得到的回复是下位法都要依据上位法。按照这个思路,我们让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具体的承办人员再重新打报告、上会。目前,此事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会已上会讨论过了,相关材料也已备好。接下来,我们会按照程序,积极向前推进,下周上局里的集体讨论会。”

该工作人员表示,至于温馨物业收取物业费一事,属于新情况,“收费一事应先让管理方介入。通常情况下,管理在前,若被管理方不服从管理,确需执法,案件移交后执法部门就会介入。”该工作人员建议兴达锦绣园业委会先向房管部门反映此事,看房管部门是否出面制止。业委会主任罗先生当即表示,会尽快向房管部门反映。

链接

2017年2月14日,大河报曾以《“限用水、多收费、电梯常罢工”小区业主称:物业公司不“温馨”,亟盼主管部门介入》为题,报道了兴达锦绣园小区业主反映的一些问题:长年向业主违规收取公摊电费,公摊电费甚至比家庭用电的费用还高;为倒逼业主缴物业费,每次只给每户业主充10吨水;电梯总时不时处于罢工状态,令家住高层的业主苦不堪言……报道后,温馨物业很快取消充水限制,去年7月,取消收取公摊电费。

记者查阅《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对其处以每日一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