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基数在哪里调整(公积金年度调整开始)(1)

除了省直公积金

浙江还有不少地市

也开展了2021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杭州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宁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宁波市政府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温州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

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丽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120元;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004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60元。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综合自浙江省直公积金、杭州发布、宁波发布、温州发布、丽水发布

来源: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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