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日报-长春新闻网长春自嘉庆五年(1800年)设治以后,除因本区域的农业发展太快,以及在清政府实边政策下先后分出农安、德惠两县外,厅府内辖的区划一直是准行政的乡甲制初为4个乡(恒裕乡、抚安乡、沐德乡、怀惠乡),在柳条边外的新开河、伊通河、雾海(开)河、伊勒们河(饮马河)、木什河(沐石河)五河之间乡之下设了约30个甲,乡与乡之间基本上以河为界20多年后的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因续放五河之外夹荒,增加为5个乡(增设农安乡),甲数达50个左右,长春厅的地域增加了近一倍;光绪十五年(1889年)农安乡设县后仍为4个乡,共43个甲; 宣统二年(1910年)分出德惠县后只剩3个乡,此前共49个甲,分出后剩下32个甲可以看出,在这110年间,长春厅府内一直是厅府之下辖乡、乡下辖甲的三级社会治理结构,特点是乡的地域特别大但是,就在划出德惠县后的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却发生了一次改变乡甲制的城乡区划的巨大变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2000年后长春的发展历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2000年后长春的发展历程(清末长春城乡区划的一次巨变)

2000年后长春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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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自嘉庆五年(1800年)设治以后,除因本区域的农业发展太快,以及在清政府实边政策下先后分出农安、德惠两县外,厅府内辖的区划一直是准行政的乡甲制。初为4个乡(恒裕乡、抚安乡、沐德乡、怀惠乡),在柳条边外的新开河、伊通河、雾海(开)河、伊勒们河(饮马河)、木什河(沐石河)五河之间。乡之下设了约30个甲,乡与乡之间基本上以河为界。20多年后的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因续放五河之外夹荒,增加为5个乡(增设农安乡),甲数达50个左右,长春厅的地域增加了近一倍;光绪十五年(1889年)农安乡设县后仍为4个乡,共43个甲; 宣统二年(1910年)分出德惠县后只剩3个乡,此前共49个甲,分出后剩下32个甲。可以看出,在这110年间,长春厅府内一直是厅府之下辖乡、乡下辖甲的三级社会治理结构,特点是乡的地域特别大。但是,就在划出德惠县后的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却发生了一次改变乡甲制的城乡区划的巨大变化。

要想清楚说明这次变化的前因后果,必须从清朝末年清廷筹备宪政,在全国各地开展的自治运动说起。

受甲午战败乃至义和团运动的影响,在清朝最后的十几年里,清廷进行了一场自上而下、以“新政”和“仿行立宪”为目标的全面改革。先是在光绪二十六年与光绪二十七年之交的1901年春颁布推行“新政”的上谕,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布“预备仿行宪政”诏书,“新政”和“仿行立宪”便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起来了。

鉴于地方自治选举是国家立宪的基础,为此,光绪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907年~1908年)间,清廷先后在中央设资政院,诏令各省速设咨议局(即议事会),宣布预备立宪时间表,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及议院选举各纲要,颁布《城乡自治章程》等,令各省次第筹办。地方自治选举就这样在各地官府的主持下开展起来。

因为清廷推行新政、仿行立宪的路径是自上而下的,所以地方自治选举也是先从各省开始的,并在省领导下延至所属各府厅州县。

吉林省的自治选举是“以培植公民为急务”,自清廷发布仿行立宪诏书后即开始:当年(1906年)冬在省城吉林成立立宪团体——吉林自治会(随后改称吉林省自治会);次年(1907年)在清廷诏令各省速设咨议局(即议事会)后,从省自治会中选出十几人组成吉林省咨议局筹办处,主持省自治选举兼办全省各地方的自治事宜。此后一年中,以省城吉林为中心,在省内主要府厅州县都开办了各种调查所、研究所、宣讲所等,筹备自治选举。

宣统元年年末,在各省咨议局(即议事会)普遍成立后,清廷又将宪政编查馆编定的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及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颁行各地,各府厅州县相继开始了地方自治选举。当时,府厅州县议事会的选举程序是:先由所在地的地方官指定人员成立自治筹办公所,然后由自治筹办公所按照清廷所定办法,组织进行府厅州县本级及所辖城乡的自治选举。

在长春,在省咨议局筹办处的指导下,由长春知府主导,先在劝学所内开办宣讲所,宣讲新学新政,而后分别成立了法制调查所、户口调查所、自治研究会、自治筹办公所等进行筹备,最后实施选举。由于当时要求繁盛之区要提早进行城议事会选举,而长春府属于吉林省的繁盛之区,长春知府便将本府上下两级三个方面的议事会选举分两步进行:先进行长春城的议事会选举,然后再进行全府的和乡村的议事会选举,由此带来了长春城乡区划的一次巨变。

壹为举行城议事会选举,确定城厢范围

为了举行城议事会选举,长春在宣统二年(1910年)春成立了长春城自治筹办公所,按要求开始城厢范围内户数、人口等方面的调查。

回溯历史,长春城是以宽城子集镇为原生点建立起来的,道光五年(1825年)时已有商民一千余户,并将长春厅衙署由新立城吸引至此,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又筑起城墙,出现了以商人为主导、主持城内公共事务的公议会,城乡之间一直是以城墙、城壕分界,所属的城关(亦称“下城关”,即城门外附属地方)范围很小。到了光绪十五年(1889年)宽城子升为府城后,城内商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从西门出发向通江口、牛庄(今营口)贩运大豆的商运兴起,在西门外西岭之西修筑了大西门,城市的实际范围向西扩展了一段。光绪末年,由于日俄势力的进入及长春开埠,长春城大幅度扩延,全面突破了城墙、城壕的框限,不仅城北有新的附属地、商埠地,各城关范围也都向外伸延,使城厢范围和城乡界限变得模糊,需要依据清政府自治章程中规定的“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的城镇乡三类地方的划分标准,对城厢范围进行确定。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筹划、测绘,宣统二年七月(1910年秋),长春府确定了长春城厢范围:东以伊通河为限,西至大西门外朱家大屯、义和屯、大佛寺、黄瓜沟一线,南至南岭农神庙,北至商埠地北界。这个范围为长春城厢,以外仍属乡村。而且,为了符合“城厢”概念,将城的东、南、西3个城门外地方,分别命名为“东关”“南关”“西关”。根据后来公布的资料,整个城厢范围面积为“106方里”(清代1里合今576米),共有人口44590人。

长春城厢范围确定后,城乡界限也随之明晰:城厢东隔伊通河与抚安乡二甲相望,南、北、西三面都与恒裕乡五七甲(由原五甲与七甲合并而成)毗连。此时,长春已设巡警,在城乡界限明晰的同时,在全府范围内设置了13个警区:城内5个、商埠地2个、四乡6个。

与此同时,自治筹办公所于当年六月制订选民章程、七月发表选民草案、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进行选举、十月十六日(11月17日)城议事会宣告成立。

城议事会产生后,凡城厢“地面公益各事,经议长、议员提倡后,再交议事会公同会议,方准照办”。

贰设立德惠县,划出长春府东北部17个甲

清末,长春已成为清政府开发蒙地最成功的地区,除长春城已成为“省西门户”、通衢重镇外,域内许多村屯也发展成对周围一定范围进行经济辐射的次中心集镇。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1907年~1909年)长春府制成的地图显示:4个乡49个甲中,除长春城外,还有18个地方形成了人口集聚、商业和手工业较繁荣的集镇。

4个乡49个甲及18个集镇分布如下:

恒裕乡(新开河与伊通河之间全部地方、新开河以西地方,设15个甲,含4个集镇)

15个甲:头甲、二四甲、三甲、五七甲、前六甲、中六甲、后六甲、八甲、上九甲、中九甲、下九甲、十甲、十一甲、十二甲、十三甲;

4个集镇:小合隆(上九甲内)、烧锅店(十甲内)、甕可(十一甲内)、双城堡(十三甲内)。

抚安乡(伊通河与雾海河之间的中部和西南部地方,设13个甲,含5个集镇)

13个甲:头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六甲、东七甲、西七甲、八甲、九甲、十甲、东十一甲、西十一甲;

5个集镇:新立城(头甲内)、东卡伦(四甲内)、万宝山(八甲内)、鲍家沟(九甲内)、朱家城子(十甲内)。

沐德乡(伊通河与雾海河之间的东北部地方、雾海河与伊勒们河之间全部地方,设10个甲,含4个集镇)

10个甲:头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六甲、前七甲、后七甲、八甲、九甲;

4个集镇:挖铜沟(四甲内)、双庙镇(五甲内)、太平庄(后七甲内)、郭家屯(九甲内)。

怀惠乡(伊勒们河与松花江之间全部地方,设11个甲,含5个集镇)

11个甲:头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南六甲、北六甲、前七甲、后七甲、外八甲、外九甲;

5个集镇:大青咀(三甲内)、东城子(四甲内)、大房身(五甲内)、十二马架(南六甲内)、岔路口(外九甲内)。

随着中东铁路的通车以及开埠,长春经济迅速发展,其繁盛程度已超过省城吉林,居吉省之首。特别是人口,几年间急剧增长到七八十万人。从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年~1910年),4年间人口依次达469863人、484624人、734742人、817684人。

当时,因长春人口增多,也由于农业、商业、手工业相当繁荣,为加强治理,清廷于宣统二年四月(1910年夏)决定,划出长春府属沐德乡北部地方及迤东怀惠乡全部地方,添设德惠县,归长春府管辖。

从决定分县到县域划分清楚,用了宣统二年(1910年)夏秋的大半年时间,主要是对人口、地域及乡甲进行分擘。怀惠乡11个甲全部划归德惠;沐德乡则一分为二,西南部的1甲至3甲和东北部靠近抚安乡的8甲留在长春府内,将中部的4甲至7甲(七甲为前七甲和后七甲2个甲)和东北部的9甲共6个甲划归德惠。这样,长春府共分出17个甲,剩下3个乡32个甲,人口50多万。

3个乡32个甲如下:

恒裕乡(15个甲):头甲、二四甲、三甲、五七甲、前六甲、中六甲、后六甲、八甲、上九甲(含小合隆集镇)、中九甲、下九甲、十甲(含烧锅店集镇)、十一甲(含瓮可集镇)、十二甲、十三甲(含双城堡集镇)

抚安乡(13个甲):头甲(含新立城集镇)、二甲、三甲、四甲(含东卡伦集镇)、五甲、六甲、东七甲、西七甲、八甲(含万宝山集镇)、九甲(含鲍家沟集镇)、十甲(含朱家城子集镇)、东十一甲、西十一甲

沐德乡(4个甲):头甲、二甲、三甲、八甲

叁适应府与乡村议事会选举,改各甲为乡镇

在分出德惠县前后,长春府准备进行府议事会议员和各乡村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受宣统二年末至宣统三年初鼠疫流行的影响,筹备工作延至宣统三年(1911年)夏正式开始:四月份成立府自治筹办公所,六月开始调查选民人数及乡村的自治区域。

清廷颁布的自治章程规定,乡村分为两类自治区:除“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不满五万者为乡”,且“名称虽当改定,而区域要无变更”。审视长春府原来的3个乡,每乡均人多地广,需要重新划分。恰好乡之下的各甲多数符合清廷关于乡的标准,因此经过一番调查,长春府拟将长春城厢之外分出德惠县后所剩的32个甲划为30个乡,称“自治乡”。多数的甲未变,个别的有所拆并。30个乡的命名都是选原来所在乡名称中的一个字作为新乡名的头字。

拟定的30个自治乡如下:

原恒裕乡分为15个乡:恒清乡(原后六甲)、恒庆乡(原八甲)、恒康乡(原上九甲)、恒和乡(原中九甲)、恒泰乡(原下九甲)、恒平乡(原十甲)、恒升乡(原十一甲)、恒富乡(原十二甲)、恒丰乡(原十三甲)、裕生乡(原头甲)、裕民乡(原二四甲)、裕国乡(原三甲)、裕信乡(原五七甲)、裕忠乡(原前六甲)、裕顺乡(原中六甲)

原抚安乡分为11个乡:抚顺乡(原东七甲、西七甲)、抚来乡(原八甲)、抚远乡(原九甲南部刘城子一带)、抚靖乡(原十甲)、抚绥乡(原东十一甲、西十一甲)、安仁乡(原头甲)、安定乡(原二甲)、安天乡(原三甲)、安乐乡(原四甲)、安道乡(原五甲)、安怀乡(原六甲);

原沐德乡分为4个乡:沐泽乡(原三甲)、沐恩乡(原八甲和原抚安乡九甲的北部)、德济乡(原头甲)、德普乡(原二甲)。

拟分的30个自治乡方案未获省民政司批准,也并未正式实行。主要原因是缺少镇的设置,同时在原已形成集镇的地方,乡绅也不同意一概设乡,认为自己所在的集镇比乡要高一些,要求设镇。于是,长春府又赶紧根据清廷的自治章程和省民政司的“札批”调整方案,基本上是以已有的集镇或大的乡为中心,合并了周围的一些乡,设出6个镇,余14个乡。

6个镇如下:

德安镇:合并了安天乡、安乐乡、德济乡、德普乡、沐泽乡5个乡,以卡伦镇为中心,范围在雾海河两岸,今卡伦湖一带。

永清镇:在伊通河东,合并了安定乡、安道乡、安怀乡3个乡,以吉长铁路车站为中心,范围在今二道区东站至宽城区兴隆山镇及米沙子镇一带。

绥恩镇:在伊通河东,合并了抚绥乡、沐恩乡2个乡,以鲍家沟集镇为中心,今农安县前岗乡鲍家村一带。

来远镇:在伊通河东,合并了抚来乡、抚远乡2个乡,以万宝山集镇为中心,今宽城区万宝镇。

泰和镇:在伊通河西,合并了恒康乡、恒和乡、恒泰乡3 个乡,以小合隆集镇为中心,今宽城区合隆镇。

恒平镇:由恒平乡改,今农安县烧锅镇。

14个乡如下:

恒清乡:今绿园区合心镇。

恒庆乡:今宽城区小城子、吕家店迤北、伊通河西岸一带。

恒富乡:以双城堡镇为中心,今公主岭市双城堡镇。

恒升乡:以瓮可镇为中心,今属农安县龙王乡。

恒丰乡:今属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大青山一带。

裕生乡:今属朝阳区永春镇长春堡一带。

裕民乡:今属南关区伊通河迤西黑咀子、红山咀一带。

裕国乡:今属朝阳区富锋街道迤东铁路两侧。

裕信乡:今从南岭至小南范围,当时的长春城在其中。

裕忠乡:今市内哈大铁路以西,西安大路至大房身机场一带。

裕顺乡:今城西大房身机场一带。

抚顺乡:干雾开河东西两侧,今属宽城区米沙子镇。

抚靖乡:今属德惠市朱城子镇。

安仁乡:以新立城镇为中心,今南关区新立城镇一带。

根据相关调查,长春府此时(1911年夏)的城乡面积、人口情况都比较清晰了。《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九日(1911年10月30日)登载了长春府一城、六镇、十四乡面积和人口的详细数据:面积31363方里、人口590303人,其中城厢面积106方里、人口44590人。

乡镇划分完毕且“六镇十四乡业已尽行查毕”后,由府自治筹办公所统一领导,府议事会和乡镇议事会的选举便于九月中旬(1911年秋)开始陆续举行,至年底全部结束。至此,清末仿行立宪体系中地方上最为重要的组织——议事会,便在长春府各个区域内全部建立起来,并开始在地方政务、财务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长春的城乡区划也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发生了这样一次巨大的变化。这次巨变,中断了长春厅府内沿袭了一百多年的“厅府—乡—甲”三级社会治理结构和大乡格局,代之以短暂的府县(1913年府改县)直辖城与乡镇的、扁平化的、以自治为主的两级社会治理结构。

正当全国许多省份的各级自治议事会基本建立并正常运转起来,行使自治选举、议事和监督的职能时,大总统袁世凯于1914年2月上旬下令停办自治,吉林省民政厅马上转令省内各县解散所有的议事会,吉林省的自治运动结束。

长春各级议事会解散后,长春县的社会治理体系又恢复成三级结构,利用当时的警察区(共10个,城乡各5个)管辖各乡镇。此时区的范围要比原先的乡小得多,在城厢每个区管辖一片城区,在农村每个区管辖四五个乡镇。

(作者为吉林省民俗学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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