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本人与朋友前往青海湖边捕捞湟鱼(裸鲤)被青海湖渔政大队查获,事发后经工作人员对我进行科普讲解,本人后悔万分,决定自此以后不再捕捞湟鱼,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特向社会各界人士及管理单位真诚道歉,望相关部门宽大处理。

道歉人:李永全

2022年3月15日

分手道歉信(道歉信)(1)

《青海日报》(2022年03月16日 第6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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