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业务)(1)

近日

市人社局发布两条通知

涉及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

养老保险业务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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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

我市下月起暂停办理

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业务新系统启用后

统一划扣3至5月份保费

3月9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从今年2月份开始,分批次安排各地市推进全国统筹上线工作。目前,部分地市已经暂停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为确保新老系统数据转换工作顺利完成,我市作为第三批次上线城市,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将于4月1日起,暂停办理全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业务。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暂停办理全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期间,不予生成3月份、4月份养老保险费扣缴计划。新系统启用后,将一并完成3月份、4月份和5月份共计三个月的保费划扣工作。同时,对于业务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将予以补办,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通知二

我市先后三个时段

停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可办

3月9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分批次安排各地市推进全国统筹上线工作,我市作为第三批次上线城市,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在系统切换期间,将分3时段停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需要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注意的是,3月21日起,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转出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参保单位和个人,要在本月21日前办完。

4月1日起,暂停办理养老在职清账、养老个体户清账、养老个人补收补缴(含一次性补费行政认定)、养老个体户收缴、养老个人调整补收、养老个人缴费退费、养老新办法退休审批(含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参保人员离退休处理、养老个人补发、养老离退休金返还、养老离退休人员清账、养老离退休状态修改、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

4月8日起,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业务。预计5月初全面恢复,具体时间待定。另外,税务部门划扣保费截止日期也为4月8日,各参保单位务必在这个时间前完成缴费。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在此期间,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不受影响。业务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可在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办,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咨询电话

大庆市社保中心 :

0459-6398828 0459-6393332

0459-6390550 0459-6362311

萨尔图社保分中心 :0459-4608707

龙凤社保分中心 :0459-6249435

让胡路社保分中心 :0459-5153586

红岗社保分中心 :0459-4199970

大同社保分中心 :0459-6165138

高新区社保分中心 :0459-6041901

肇州县社保中心 :0459-8541278

肇源县社保中心 :0459-8333253

林甸县社保中心 :0459-3326583

杜蒙县社保中心 :0459-3429440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业务)(2)

来源:大庆日报

责编:贾鑫宇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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