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王某某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驳回王某某所有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1958年出生的王某某在快手平台开通了账号,现有原创作品138部,自称近期发现在直播K歌间无故遭遇平台断网、网络卡顿,故认为快手平台利用“垄断数据”每天蚕食掉原告粉丝数并超出正常范围;参加快手平台的“健身打卡”活动,却未获得应得的直播曝光券;还经常性刺探、监视、侵入、搅扰、干预其账号,对其进行跟踪、监视,断开原告网络,替他人取消篡改网友关注数,于是请求法院判令快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同时在该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内偿还其10万粉丝数。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短视频进行直播,丰富自己精神生活的行为值得称赞,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快手实施侵害其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故对其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王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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