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类型有哪些(灵活用工灵活就业)(1)

现在“灵活用工”系列的称呼已经出现了灵活就业、新业态用工、新就业形态、共享用工、平台用工、这些名称的含义是什么?之间是什么关系?

优叔以政府文件及官方人员的公开发言,以及背后逻辑为依据,解释了我们为何应该称之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先说官方表述的规律:官方文件中绝大部分表述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存在极少数不正式的表述为“灵活用工”和“新业态用工”。

几个概念的解释

灵活用工:灵活用工是区别于标准的建立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方式,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共享用工、派遣、平台用工等。

(来源: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

灵活就业:自我雇佣(承揽经营)、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从业等。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新业态用工:新业态经济的用工,新业态经济主要指在线经济(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远程办公、新个体经济(微商、电商、直播)等。

(来源:2020年7月14日 等十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新就业形态:主要包括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产业的就业。

(来源: 常务会议)

根据现有的官方表述可知:灵活就业≈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新业态用工。

同时,新就业形态属于灵活就业的一种。灵活就业包括了派遣、非全日制就业等,而新就业形态特指互联网经济、新个体经济等。

“灵活用工”与“新业态用工”

为何使用最广泛

现在看到的各类广告和公司业务介绍中,绝大部分都是“灵活用工”、“新业态用工”,最大的原因是“用户思维”和话语权的问题。

对于推广“灵活用工”模式的人来说,他们的客户不需要“灵活就业”,只需要“灵活用工”,这种客户思维导向,当然叫“灵活用工”和“新业态用工”比较合适。

另一个是话语权的问题,“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其实就是个企业视角和劳动者视角的问题。

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相比,当然是企业的话语权更大,这也让企业视角的“灵活用工”和“新业态用工”被使用得更加广泛。

但是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却找不到一个“灵活用工”或“新业态用工”的表述,目前我找到的都是口头表达、答复文件、文章等:

表述人: ,

场合:7月22日 常务会

表述:加强就业公共服务。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发展零工市场。

//www.gov.cn/xinwen/2020-07/22/content_5529215.htm

表述人:

文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

表述: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2015391/c5157557/content.html

表述人:国 委副秘书长高杲

场合:2020年9月22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表述:各地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等领域的政策要求还不太均衡。

现在一些灵活用工的形态越来越丰富

http://www.gov.cn/xinwen/2020zccfh/30/

表述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副秘书长鲍春雷

场合:《中国经济时报》:《鲍春雷:发展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政策建议》

表述:积极发展新就业形态和灵活用工方式

结合实际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渠道灵活用工,完善对平台型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http://lib.cet.com.cn/paper/szb_con/515663.html

表述人:青岛市中级

报告:《青岛新业态用工纠纷审判白皮书》

http://qdzy.sdcourt.gov.cn/qdzy/sjgk95/gzbg1/bps60/5791231/index.html

我为何建议使用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叫法

在各类政府的正式文件中,全部将表述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我列举几个重要的文件:

2004年4月,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http://www.gov.cn/zwgk/2005-05/27/content_1501.htm

2010年10月,全国 《社会保险法》: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http://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64.htm

2019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16/content_5374314.htm

2020年5月, ,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

……“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

http://www.gov.cn/xinwen/2020-05/23/content_5514219.htm

2020年5月, 《政府工作报告》: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5/22/content_5513757.htm

2020年7月,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31/content_5531613.htm

2020年7月,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21/content_5528615.htm

2020年9月,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9/21/content_5545394.htm

我建议业内在不是直接面对客户的场合下,都称呼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主要是基于这几点考虑:

1、与官方保持一致

每次都将政府文件中的“灵活就业”改成“灵活用工”,颇有牵强附会的味道,当然,在面向客户的材料、与客户交谈中,还是以客户思维为导向,继续称为“灵活用工”更合适。

2、理解“灵活就业”的动机和使命,规范业务

“灵活就业”始终提醒我们,政府大力支持这种新模式,动机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做这个业务的使命就是促进就业。

政府在提到灵活就业时候,也不断强调它的解决就业功能,至于我们推广业务时所说的“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只是一个附加的效益。

如果每天说着“灵活用工”,很可能对自己催眠,让自己以为这个新模式生来就是为企业服务的,这样只会让自己的业务跑偏

例如今年人社部要求各部门调研企业灵活用工情况,人社部说: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企业合作,诱导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呈现出“核心员工合伙化、非核心员工合作化”趋势。

当你把这项业务的第一目的看做“让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时,做出这些违法违规的操作就会自觉得合理了。

而当大家都称之为“灵活就业”时,心中就会有一条边界:

要帮助未就业的劳动者灵活就业,而不能把本来是雇佣关系的员工“转换”成为“灵活用工”。

日常使用“灵活就业”的叫法,牢记为就业大局服务,为劳动者服务的使命,在这个前提下为企业筹划降本增效,灵活就业的业务才能走远,毕竟,大家图的都是顿顿饱,不是一顿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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