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二中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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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大致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轨禁止婚内隐瞒。一旦有一方犯错,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那么一段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这步,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单方面的婚内忠诚协议(婚内签的忠诚协议)(1)

案件详情:

王女士和老公结婚四年多了,感情一直都挺好的,直到王女士的朋友给她发了一张她老公和别的女人逛街的照片,王女士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今后再发生,王女士提出跟他老公签订一份忠诚协议。

虽然是签订了忠诚协议,但王女士的老公还是继续和其他女人有来往,在这期间也被王女士撞到过很多回,王女士觉得日子过的没什么意思了,干脆离了吧,说到离婚,王女士就想按忠诚协议上约定的分割夫妻财产和索要补偿。那这份忠诚协议到底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

没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单方面的婚内忠诚协议(婚内签的忠诚协议)(2)

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

存在明显过错

分割财产时

应当对没有过错的女方

酌情予以照顾

综合全案考虑

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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