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珠海举行文明养犬执法新闻发布会,介绍文明养犬提质扩面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记者现场获悉,《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于10月11日向社会发布实施。新条例明确养犬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将养犬严格管理区的范围由“中心城区”调整为整个香洲区。

广州养犬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区扩容至香洲全区)(1)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方 钱文攀 拍摄

数据显示,目前珠海共完成了9个宠物公园建设,自开放以来累计服务市民超6万人次。未来珠海将逐步完成由“教育为主”向“教育、处罚并重”的养犬管理模式转变,坚决查处“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等行为。

成效

文明养犬提质扩面

今年以来,珠海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贯穿全年的文明养犬提质扩面专项行动,印发《珠海市2022年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拟定了各区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执法、年内建成不少于1座宠物公园等工作措施。

广州养犬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区扩容至香洲全区)(2)

前山河宠物公园。 南方 钱文攀 拍摄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珠海市公安局共出动养犬管理力量2420人次,走访住宅小区、事企业单位共1369个,巡查户数1522户,宣传教育5380人,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257起,发出整改通知书428份,现场行政处罚107宗,收缴无主、流浪犬271只,处置违规犬9只。市民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意识显著提升。

目前,全市共完成了9个宠物公园建设,分别是香洲区4个、金湾区1个、斗门区2个,高新区2个。各公园内均配备了宠物便池、洗手设施及各类宠物游乐器材。9个宠物公园自开放以来,累计服务市民超6万人次,为养犬市民提供了一个宠物集中活动的公共区域,增强了养犬市民的获得感,宠物公园也逐步成为珠海市文明养犬宣传的线下阵地。

广州养犬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区扩容至香洲全区)(3)

小狗在宠物公园里自由玩耍。 南方 钱文攀 拍摄

条例

养犬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

2015年6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社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注度持续提高,今年初,珠海市公安局启动《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起草工作。草案于9月29日通过了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0月11日向社会发布实施。

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叶祺介绍,《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了部门名称与部门职责,如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修改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此外,条例进一步确定两级政府财政保障,明确养犬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

修正后的条例调整了严格管理区的范围,增设了一般管理区的养犬行为规范和对应罚则,将原来严格管理区的范围由“中心城区”调整为整个香洲区。增设了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遵守的规定,并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来

养犬管理向“教育、处罚并重”转变

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王连武介绍,下一步,珠海市公安局将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逐步完成由“教育为主”向“教育、处罚并重”的养犬管理模式转变,坚决查处“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等行为。

与此同时,珠海将统筹推动各区进一步落实便民举措,合理规划宠物公园场地,并加大建设和维护力度,打造覆盖全市的文明养犬主题宣传阵地,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将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如何拉近与犬主距离,在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和服务上下功夫,逐步恢复“犬只便民登记进小区活动”,着力提升犬只办证率。同时,优化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街道社区数据共享,稳步提升基层养犬管理水平。

广州养犬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区扩容至香洲全区)(4)

市民带小狗到宠物公园遛狗。 南方 钱文攀 拍摄

相关阅读

珠海养犬管理四问

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如果犬主遛狗不牵绳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今年修正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罚款。

问:养犬严管区与一般管理区在犬只饲养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危险犬,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一般管理区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问:养犬人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饲养犬只了,应该怎么办?

答:珠海在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均设有犬只留检所,养犬人对放弃饲养的犬只,如果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至留检场所。

问:市民如果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投诉反映?

答:不文明养犬行为主要包括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危险犬、不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

对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危险犬等行为可以通过文明珠海随手拍投诉反映,也可以拨打珠海各养犬登记服务点电话进行反映。

对不清理犬粪便的行为可通过文明珠海随手拍和珠海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投诉反映。

珠海市养犬办 0756—8641196;

香洲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8643454;

拱北口岸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8865999;

斗门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5599337;

金湾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6316708;

高栏港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7251090;

高新养犬登记服务点 0756—3635006/3635007。

【撰文】谢静怡 何丽苑

【摄影】钱文攀 孙泽鑫

【作者】 谢静怡;钱文攀;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