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看一些官方公众号,对于自己家中失火大部分都是说要拘留 罚款,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摘录内容如下
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
自己家中还是公共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过失引起火灾。过失引起火灾,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火灾的行为。这种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因为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火灾后果,应当予以处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应当分别根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处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处罚。对于有些情况引起的火灾,比如居民自家因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了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但没有引起火灾蔓延也没有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不按本条规定的“过失引起火灾”处罚。
各大公众号:2021年上海浦东新区一农村自建房起火,过火面积20平方米,家中电器、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损烧毁,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情并未结束
经过消防部门调查发现
该起火灾由电气故障引起
火灾发生部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电线未穿管保护情况
熔断保护器保险丝被居民私自用铜丝代替
经公安机关后续调查认定
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官方释义,如果是独门独院,自己家中失火,没有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不按本条规定的“过失引起火灾”处罚。
如果是住宅楼内,家中失火,大概率会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则可以按照本条处罚。
另外,根据2019年4月30日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受案调查,认为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消防队给予罚款、警告处罚的,不再移交公安适用拘留处罚;如果消防队认为应拘留的,先移交,公安不拘留的再给予其他处罚。
总之,消防队不能又罚款又拘留。
来源|消防事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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