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脂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而),后(文)、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雲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这条脂批是一条眉批,没有对应的原文,但是,此条脂批的第一句,“若云雪芹披阅增删”,是对原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总结所以,这句看似简单明了的正文,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后因”,谁“后因”?曰:作者“后因”“后因”什么?曰“曹”哪里的“曹”?曰“雪”之“曹”,即清代国家的狱之两曹——又曰两造,即原告与被告谁是原告?谁为被告?在现实中作者是被告,而在书中则是对方为被告对方为谁?“叚一”者与“绍祖”之孙为什么?且看作者之“芹”,此“芹”可不是指芹菜,而是“芹献”,即以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为菲薄的礼物呈现给读者,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看香和批八字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看香和批八字有什么区别呢
第四十四条脂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而),后(文)、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雲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这条脂批是一条眉批,没有对应的原文,但是,此条脂批的第一句,“若云雪芹披阅增删”,是对原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总结。所以,这句看似简单明了的正文,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后因”,谁“后因”?曰:作者“后因”。“后因”什么?曰“曹”。哪里的“曹”?曰“雪”之“曹”,即清代国家的狱之两曹——又曰两造,即原告与被告。谁是原告?谁为被告?在现实中作者是被告,而在书中则是对方为被告。对方为谁?“叚一”者与“绍祖”之孙。为什么?且看作者之“芹”,此“芹”可不是指芹菜,而是“芹献”,即以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为菲薄的礼物呈现给读者。
那么,作者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地方“芹献”的呢?作者是在“悼红”——即悲伤其为“女儿”身份的情况下,命名他所被禁锢的地方为“悼红轩”。此轩为“中轩”,即此处是朝廷——称国家亦可——的地方,而不是作者的私邸、私宅或私府。作者在此处干什么?“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有人错误地认为“披阅”就是写作,并且认为《红楼梦》一写就是十年,这就不是开玩笑了,因为差的太多,甚至都不能称之为驴唇不对马嘴,只能称之为狗戴嚼子——胡勒!“披阅”就是披阅,写作就是写作,就像《凡例》中所写的:“如宝玉作”,为什么不写作“如宝玉披阅”呢?因为此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在此处,“十载”与“五次”是同义词,所表示的都是作者的身份。
“十载”与“五次”的含义。“载”与“次”都不是名词,而是动词。“载”字,因为有记载之义,还容易理解,对于“次”字亦是动词,因为不常用,略难一点,但是,如果读过唐诗《次北固山下》,也就不难理解“次”字的含义了。“十载”与“五次”,就是“载十”与“次五”。“十”与“五”同义,都是指五行中的“土”。常从《数义》云:“北方亥子,水也,生数一。丑,土也,生数五。一与五相得为六,故水成数六也。东方寅卯,木也,生数三。辰,土也,生数五。三与五相得为八,故木成数八也。南方巳午,火也,生数二。未,土也,生数五。二与五相得为七,故火成数七也。西方申酉,金也,生数四。戌,土也,生数五。四与五相得为九,故金成数九也。中央戊己,土也,生数五。又土之位在中,其数本五,两五相得为十,故土成数十也。此阴阳两气各一周也。共一周则为生数,各一周则为成数。阳以轻清上为天,阴以重浊下为地。而阳至第五而入中者,其体躁疾,故共一周而入中;阴至第十方入中者,其体迟殿,故各一周而始入耳。然五行皆得中气而后成,土居中而王四季,并须土以成之也。”
作者“载”土、“次”土的含义。若要知道“载”土、“次”土的含义,先要明白土的“体”、“性”。“体者,以形质为名;性者,以功用为义。”“土在四时之中,处季夏之末,阳衰阴长,居位之中,总于四行。积尘成实,积则有间,有间故含容,成实故能持,故土以含散持实为体,稼穑为性。”
“土爰稼穑。稼穑者,种曰稼,敛曰穑。土为地道,万物贯穿而生,故曰稼穑。土居中,以主四季,成四时。中央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之象。古者,天子至于士人,宫室、寝处皆有高卑节度。与其过也,宁俭。禹卑宫室,孔子善之。后、夫人、左右、妾媵有差,九族有序,骨肉有恩,为百姓之所轨则也。如此,顺中和之气,则土得其性,得其性,则百谷实而稼穑成。如人君纵意,广宫室台榭,镂雕五色,罷尽人力,亲疏无别,妻妾过度,则土失其性,土失其性则气乱,稼穑不成,故五谷不登,风雾为害,故曰:土不稼穑。”
抄得有点多,但是,为了说明问题,也是没有办法。即使如此,不信者应该还是照样不信,这不是眼睛坏了,而是身体内有个地方坏了,此处坏了之后,使得他们的眼睛见不得真理。
“披阅十载”,翻阅书籍?谁翻阅书籍?此书的作者。翻阅什么书籍?承担人君责任的书籍。此人是谁?就是作者本人。在翻阅的过程中,作者又做了什么?“增删五次”——既增加一些表面内容,删减一些其为人君的内容。这就是脂批中“披阅增删”的含义。
“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这句话告诉我们,自《凡例》至“一绝”,此为这部书的楔子。楔子,又称小引。因为是倒叙,所以“这一篇楔子”就是对此书内容的概括。理论上,读懂这篇楔子,也就读懂了整部书。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说过,《红楼梦》是一部随时可以停下来之书,不必七十八回或八十回。为什么可以随时停下来?知道此书所写内容,再读就是重复,没有这个必要。
那么,“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呢?曰:谁写则谁撰。为什么?作者还没有写出来,别人想抄录,又能抄录什么呢?那么,作者在这里所使用的为什么是“撰”字,而不是“作”字?因为至少是这一篇楔子是作者“披阅”、“增删”之后的抄录稿,也就是说,至少第一回,我们所见到的是作者的原笔。
“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狡兔三窟的故事,我们都知道,作者这是在告诉我们,他还有底稿,以及再抄稿。是真有吗?底稿或许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因为作者所抄录的这一版本,是作者的定稿。
“后文”,以后的正文。“如此处者不少”,像这样的写作方法的地方不少。“这正是作者”,“正”者,君也。前一句刚说了“如此处者不少”,就给我们来了个测验,“正是作者”中的“正”字之义,就如“披阅十载”中的“十”字与“增删五次”中的“五”字的含义。“用画家烟雲模糊处”,“烟雲”,如烟似雲。画家用烟雲遮掩所描画的人、景、物,使得所描摹的对象若隐若现。作者使用此种方法,是在告诉我们,阅读此书时,除去蒙在此书中的“烟雲”,才能见到真相。“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前一句刚说了“万不可被作者瞒弊”,接着对我们就来了一次考验。为什么前面是测验,这里成了考验?因为前面有刚阅读过的正文,而这里要联系后面的正文,且要理解其含义,所以这里是考验。联系后文中的什么内容?就是“好”与“了”字的关系。什么关系?“好便是了,了便是好”,在训诂学上,此种注释字词的方法,叫做“正文体”。“了去方”,就是“好去方”,而“好”字,为“女子”、“女儿”,前面讲过,喻指作者的身份——储君。“方”,天圆地方。地,就是文中的“十”与“五”,即土。比喻作者失去了其应该拥有的身份与地位。识得此句之义,才能称得上是“巨眼”,即能拨去真相之上之“烟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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