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慕蓉在《回眸》里写到“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如果说这世上人与人之间的相遇皆是缘分,那于千万人中遇见你所爱之人便是一种莫大的幸运。爱情五味杂陈,它让人成熟、让人温柔、让人感动,也让人痛苦,这本是一堂人生成长的必修课。爱情可以不讲法律,但爱人却不能超越法律。如何防范在爱的小河中阴沟翻船?以下这份指南,请您查收。
一、若非知根知底,请先查清楚以下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①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或被限制高消费人员?
查询方法:
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输入要查询的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②对方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
查询婚姻状况方法:
打开支付宝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件照(需要人脸识别验证),选择添加证件照
(1)对方已婚,会显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对方未婚,会显示“暂无证照可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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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清楚恋爱对象的婚姻状况一方面可以避免遭遇“海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另一方面,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建议各位去寻找新的幸福,千万不能再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否则涉嫌重婚,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还涉嫌破坏军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不伤害他人,请审慎而行。
③对方是否经营公司,该公司经营是否正常?
查询方法: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输入栏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若该企业存在,则能看到该企业的经营状况
④对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民事诉讼?
查询方法:
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开高级检索,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姓名----可在检索结果页面左侧选择地域、案由以确定
众所周知,如果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其子女进入部队、报考警校时的政审都会受到影响。通过查询对方是否有刑事案底或民事诉讼也是一种了解对方的有效途径。
当然,我们依然倡导,人所憎恶的应当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的人,更不能以一个人存在犯罪记录而去否认他的人格。了解这些信息只是希望对你们未来生活的规划提供一点帮助。
二、妥善处理恋爱期间的财产问题
情侣在热恋期往往会如胶似漆、不分彼此,大家有钱一起花,有福一起享,那情侣分手后,这些花过的钱、送过的礼该如何处置呢?恋爱期间取得的财产又该归谁呢?
认定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借款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以及转账的附言等,以此来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1、一般的赠与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是为结婚才赠与的情况下,一般被认定为赠与。比如看电影、吃饭、送花等日常消费;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礼物或红包;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一般认为这些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赠与物一经交付,赠与人即不能要求返还。
2、附条件的赠与
对于恋人之间贵重物品的赠与,比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金额较大,可能被推定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则视为条件没有成就,该赠与行为可被撤销,即受赠一方需要返还。
提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定要说明赠与目的,留下书面或电子数据。
3、借款
借款需要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一般在互相转账时要有明确的转账附言,或者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该笔款项性质予以确认借款的,会被认定为借款。如果是大额款项给付,结合双方习惯不能证明其是赠与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分手后则需要返还。
提示:借款时要写借条或者转账时添加备注注明借款。
4、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恋爱分手后,一方自觉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名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或债权债务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若是在分手后,一方自愿给予,并且该给予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可以被认定是赠与行为。签订“青春补偿协议”的,该协议可以被认定是赠与合同,分手费给了之后则无需返还。
提示:千万不要以公开恋爱期间获取的对方隐私(如亲密视频、裸照等)相要挟,向对方索要钱物,否则涉嫌敲诈勒索罪,相关案例数不胜数。
三、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具体包括未婚同居、有配偶的婚外同居、离婚后共同生活几种典型的同居现象。
在此我们讨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如果没有财产分割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纠纷,其同居关系的解除无需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而一般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扶养等问题。
1、同居生活期间各自的收入或接受赠与、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个人财产,双方共同经营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等,原则上是按份共有,只有在无法区分比例的情况下才是共同共有;
2、同居生活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双方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要求探视的权利。
提示:可以签订同居协议,但是若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等则无效。
结语:这份指南并非想要否定人性的善良,更非无视爱情的美好,我们选择相信人性,但在这纷繁复杂的社会,我们更愿让你在保持善良的同时能够带点锋芒。
作者介绍
肖遥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冯某诈骗案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撤案;彭某非法经营案不予批准逮捕;陈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缓刑;向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撤案;杨某控告杨某某重婚案;朱某诉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与离职员工劳动纠纷案 。
朱宏利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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