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名片

我国实行养老金制度,就是要推行缴费制度,就是要体现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少缴少得和短缴少得的养老金缴费原则。由于我们国家是中途由计划经济模式改为市场经济模式,职工养老金是由过去退休工资,中途改革而来,所以退休人员有老人、中人、新人之分,企业事业都一样。

老人是改革前退休的,企业老人退休金的领取因企业改革早20年,退休工资以工资总额按工龄比例计发。而机关事业改革迟20年,老人退休工资以基本工资按工龄比例计算加上各类津补贴奖金计发。企事老人都是一样,只是两种老人截止退休时间有20年差距,因20年间机关事业单位的奖金、津补贴增长了,所以加上去的其它收入比基本工资还要多。这种退休工资的计算,以机关事业老人为例讲,老人退休金的多少,取决于在岗退休前的个人工资及奖金津补贴总额(后面简称工资)的多少,以及工龄的长短。

影响老人退休金多少的主要因素是退前工资,而次要因素是工龄。当然影响工资高低的因素,也有部分工龄因素,比如退前工龄长,工资就相应高不少,除此之外就是职级高低了,因为同工龄人员职级高的工资就高,职级低的工资就低。因为老人退休金由基本工资与工龄计发比例相乘加上其它收入得来。这个基本工资加其它收入这里简称工资,所以工资高低在老人退休金中很重要。工龄因素呢?一部分隐藏在工资中,一部分在计发比例中,计发比例不是70%~90%吗?它是以工龄长短确定的。虽然它只对基本工资起作用,对其它奖金及津补贴收入不起作用,它也是决定退休金多少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说是次要因素。

为什么我们要花这么长篇幅讲老人退休金呢?因为后面我们要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中人的改革前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以及改革前工资总收入与视同缴费指数的关系。

前面我们说了我国养老金与国外不同,是中途改革,因此改革后的中人改革前有不同年限的工龄,大约在1~40年之间对应于不同人群,被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后面简称视同年限,视同缴费指数简称视同指数),如视同年限40年及视同年限占缴费年限多数的中人,他们改革前的养老金是不是要去与老人比较呢?他们养老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必须以工龄和改革前个人工资计算。而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中反映改革前养老金多少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指数计算的,而且企业是以平均指数计算的就不对头了,平均指数中有改革后多缴多得的实缴指数成分,而过渡性养老金是改革前退休金,它与改革后实缴无关也与多缴多得无关,应该只与改革前工龄和工资有关。

目前视同指数的规定是社保局规定的,而不是由改革前工资与工龄客观形成,所以与老人形成了人为的差距。都是在改革前工作,理应计算退休金因素一样,不能顾此失彼,人为产生差距。我们说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就都应以工龄(视同年限)和改革前工资起作用。中人养老金中的视同缴费指数就本应该是改革前“工资/社平”。这个视同指数才体现工资高低作用。当年工资高社平相同,那么改革前退休工资即过渡性养老金就高,反之则低,而且中人视同缴费年限与老人工龄比例70%~90%作用相同,这样就与老人退休金接轨了,又便于养老金过渡。因此确定视同指数,一是机关事业与企业要一致,二要体现改革前工资高低因素。

可是90年代企业养老金改革后退休的企业中人,没有按这一原则确定企业中人视同指数,把所有人的视同指数都确定为1,这就极不合理了。不合理在哪些地方?因为企业改革建账每一个省是统一一个时间,以96年1月为多,95年12月前工资每人不同,但社平是一样的。当时每人工资是有高低之分的。致使工资高低之分一是工龄因素二是职级因素。因视同年限有1~40年这么大的区间,40年视同年限比1年视同年限的工资是不是高很多呢?那么“工资/社平=视同指数”是不是差别很大呢?这个视同指数就是相似于老人的工资作用。另外改革前同工龄的中人职级高的比职级低的是不又是工资高不少,所以企业中人的工资/社平=视同指数,每个人不是一样的才是正确的,这样才与老人没改革的时段退休金相一致。都在改革前工作,那么体现退休金高低的因素应该一样才合理。中人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多少有关,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视同年限在改革前,只能与老人退休金一样。只有新人的养老金才是由与缴费多少有关,才是用多缴多得因素来体现的。

可是社保局却把企业的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指数不以视同指数计算,而以平均指数计算,平均指数中有视同指数因素,又有实缴指数因素,因为【平均指数=(视同年限*视同指数 实缴年限*实缴指数)/总缴年限】,最重要的是把企业中人视同指数不论视同1年的青工和视同40年的老职工一并用视同指数为1确定,不论处级和高工还是无职级工人一样对待,那么改革前个人工资高低就不起作用了。而且视同年限短的青工不亏,而视同年限长的工人就亏了,无职级的亏的少有职级的亏的大。由于用平均指数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把实缴指数扯进平均指数中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视同指数为1是视同年限为15年左右的普通工人工资水平,所以对于20年以上视同工龄者,都会使平均指数降低。这样不仅降低了改革前工龄长的老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而且把基础养老金都降低了。因为他们工资/社平多在1.3~2之间,用多数的视同指数为1平均计算平均指数,不仅降低了很多,有的甚至降低了一半。我曾计算过,32年视同10年实缴的中人与10年视同32年实缴中人对比,都是实缴平均指数为2的中人,那么因视同指数都为1平均指数相差0.53,如果职级不同工资不同相差更大。那么用这种视同指数=1计算的平均指数再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去补充计算改革前退休工资不是与老人相差巨大吗?不仅如此,而且降低了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指数,使基础养老金也降低了。所以企业中人养老金两项养老金的计算都有很大的不公平。

另外在企业养老金改革后二十年,机关事业才迟迟改革,实行养老金改革制度,这在国外是无先例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比企业退休中人多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同年退休多20年的改革前工龄。两个单位中人一是视同年限事业多企业20年,二是体现老人阶段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规定不同。第一规定:规定了机关事业用视同指数与视同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规定企业中人用平均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第二规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用不同的职级确定视同指数,大部分人视同指数达1.3~2.2,规定企业中人不论工龄长短,工资高低,职级高低只能用视同指数为1计算。因此对于视同年限长的,职级高的企业中人,因视同指数为1把平均指数降低了0.53~1倍不等。这种因视同年限相差20年,视同指数为1把平均指数降低太多,且企事不用同一名称的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至使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与企业中人缴费指数相同,基础养老金相差多达2000多元,过渡性养老金相差多达5.8倍之多。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养老金改革之后又推出了职业年金制度,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是老人,企业是中人,企事之间存在养老金双轨制,事业老人比企业中人养老金相多1倍以上。那么推出这个职业年金的作用是为了使机关事业视同年限少实缴年限多的中人以及新人,因过渡性养老金少或者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不能因上述变更享受多企业3~5倍过渡性养老金,不能多企业一定的基础养老金,只有与企业中人一样只有一个多缴多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不在内部出现了差距吗?所以设计了一个调整法码…《职业年金》,用这个法码对视同年限短和没有视同年限的新人来加以补充。其核心内容是多缴多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而12%的年金中有8%国家出资,相当送一个个人账户资金给机关事业中人。

为了不让人说企事不同,过了很长时间才出台一个企业年金制度,来进行所谓的平衡。但这个平衡不仅没起到平衡作用,反而使企业天平朝另一个方向进一步倾斜了。

这个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2014年10月以前企业中人是没有的,机关事业老人理应没有,因事业老人本身高企业中人一倍多,改革后事业中人按企业中人规则计发养老金一定会重蹈企业覆辙,因此事业中人视同年限长的人用不同的视同指数和多20年的视同年限加上法码,实缴年限长的视同年限短的事业中人用职业年金加上法码,其实两个法码事业中人都有,只是重量侧重不同而已,这祥才能使机关事业中人养老金不降低,那当然机关事业老人就没有这两个法码了,只是苦了企业中人,这样折腾都是为了事业老人与中人同样多的养老金都比企业中人多这个目的。这就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内情。

由于加上《多20年视同年限和高视同指数》法码和《职业年金》这个法码后使机关事业老人、中人,视同年限多的中人、少的中人都平衡了。但从表面上看事业有年金企业无年金,这种不合理太过明显,所以过了一段时间又出台了一套企业年金制度。

但为了减少国家开支又规定企事年金来源不同,事业年金是国家出资8%,企业年金是企业出资8%,且须企业是否同意执行企业年金制度,必须由企业同意还要签定协议。这就有了2015年前企业无年金,一般企业无年金,私企无年金,只有少数央企才有年金。这个企业年金与机关事业不一样,没有起到法码作用,使垄断央企少部分人养老金高上加高锦上添花,这些中管、高管拿国家的钱买300%指数,去填补与机关事业中人和老人因公式规定不合理造成的差距,本身工资高、养老金高,还又得到了一份企业年金,这不是占机关事业中人的光吗?这架天平不就因此倾斜更大了吗?对于普通企业、改制企业、私企普通工人(不含高管),由于规定不公包括年金不公,即使都是中人都用公式计算,机关事业与企业(不含央企个别人)养老金少至一倍差距多至2倍以上差距。因此造成两类人员养老金缴费,不是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甚至出现企业中人多缴少得,长缴少得。具体的例子请参阅我的其它作品。

如何解决目前已经出现的这种因企事中人规定不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指数相同,企事中人养老金2~3倍差距。同时解决缴费年限相同,缴费指数相同因退休时间不同退休时间相差10年的企业内部中人一倍差距问题。为什么企业内部还有一倍的差距?我前面发文中也举例计算过,因为企业中人前面已述,存在视同年限1年与40年差距,因视同指数都为1,那么缴费年限相同,缴费指数相同,平均指数相差很大,又由于退休前后10年计发基数增幅大,调整跟不上等多个原因,造成企业中人10年前后退休人员有养老金1倍的差距。

要解决上述问题,归纳起来讲,是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中人养老金计算中的规定一致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大部分原国企改制企业中人的问题。因为私企一般没有中人,中人只在原国企和集体企业职工之中,原国企也有部分没有改制的,由于其中少部分垄断央企中、高管他们工资高,300%缴费指数限制定的太高,高于了机关事业高职级人员,因此对于厅级央企中层以下和处级央企垄断企业应由限高300%降为高管270%,中管250%封顶,以适应机关事业高级别视同指数相同。为什么要降低最高封顶缴费指数,因为下面要谈企事养老金规定并轨会又增加央企高管养老金问题,让处级干部封顶,其它科级以下他们自然会调节缴费指数,这样总体养老金会因企事规定并轨不会降低原有退休高待遇。实行企事规定并轨,一是便于体现多缴多得原则,二是体现公平合理,以便在没有差别的规则下进行多缴多得的竞争。

当今的养老金多缴多得在中人中为什么不能体现,反而相反。就比如都是万米长跑竞赛,机关事业中人和企业中人同为全程上坡,但企业中人腿上绑了砂袋,机关事业中人没绑砂代轻装上阵,垄断央企高中、管虽然也同样绑了砂袋,但全程没有上坡是平坦赛道,这种比赛规则合理吗?能体现比赛成绩的合理性吗?当然不能。当然要都卸下砂袋,调整相同的平坦赛道。

因此要解决企事中人规则平等问题,要以机关事业为标准统一中人规定,不能让拿着纳税人交的钱发工资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中人,享受比纳税人优越的条件,让纳税人享受不平等待遇。

第一、首先要解决的是视同缴费指数统一一致的问题。视同指数是计算改革前退休工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所以都要参照老人工龄与工资并重新计算,

视同指数统一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重新以机关事业办法以职级和任职年限长短重定企业视同指数。第二种办法是企业改革建账前的视同年限期间都有几年实际缴费,把靠近没缴费的当年已缴费指数作为视同缴费指数。因为视同指数要体现改革前未缴年限的工资水平,那个当年缴费在视同年间又是用当年工资缴的费用当年社平计算的指数,不正好吗?工资高指数高工资低指数低,又在改革前,不会因后来改制前后企业效益原因而差距太大。

第二、年金问题,

由于视同年限应该是同年参加工作同年退休,视同年限没有差距,虽然企业因早改革20年少20年视同年限,但也要和事业少视同年限多实缴年限的中人一样用8%国家出资的年金补充,职业年金是不让事业中人早退迟退者养老金出现差距的法码,因早退者视同年限长有比企业多20年视同年限,有比企业视同指数=1要多视同指数的新规所以养老金要多,对于视同年限很短的事业中人就没有这个优势所以增加8%国家出资这个法码达到平衡。也是工龄相同因退休迟早不同,视同年限不同的调节法码,也应该是企业与事业同样应该都有,而且不应该是企业年金的8%缴费由企业缴费,还由企业选择是否承担,应该和机关事业一样统一由国家出资。个别国企有垄断优势、资源优势宁可多纳垄断央企的税金也不可把法码年金推给企业出,因为这个制度不公是国家造成的不是企业造成的,事业法码年金由国家出,企业也应由国家出。

第三、关于解决改制中人缴费比例不公问题,

大部分改制职工中人不是改制时内退的就是改制时买断下岗的,这批人虽然人员众多,但买断是强制性的,国企好坏是不由个人选择竞争上岗的,所以下岗的人要分是什么人,对于在国企上班了20年,他们的年龄被耽误了,现在35岁就不能考公考编了,对于男40女35岁的下岗职工,又不能再就业,所以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出路,当然是双缴费,所以这批人你国家耽误了人家光阴又无单位缴统筹,那么国家应该承担80%统筹,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双缴费指数是0.6,国家帮你全额承担统筹,应在0.6上乘2.5。因22%/8%=2.5,如果承担80%统筹,就应乘以2缴费指数为0.6的改为1.2,以此类推,下岗双缴费的不会缴太高一是缴不起二是不划算,缴高指数的乘以2以后重算的改制后实缴指数高于自己视同指数的按视同指数封顶。

但内退人员改制前是单位缴了统筹的,不论单位效益好坏,缴费基数高低,但应以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养老金,改制后下岗人员统筹沒有单位买,统筹、个人是自己双缴费,缴0.6指数相当于1.5指数的费用。而内退人员本应国家包起来,都推给私企由他们只给缴0.6指数,所以改制后与下岗大龄人员一样,在此期间缴费也应乘上2计算和按视同指数封顶。

为什么要把大龄下岗人员低指数补起来,这是有原因的,低指数是国家改制引起,年龄大了不能再就业,把别人光阴耽误了。内退人员是国家内退不是私企内退。亊业单位是国家的人,他们也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中专技校,前十多年,招不到生,财政不发工资,教室卖的卖了,出租的出租了,人员和国企内退一样,出去打工,十几年工资不能发,但自已与其它学校一样,档案工资年年空调,津补贴年年记上,只是没人发给你。到了退休年龄因是国家的人,国家给包了,只要缴了保险,老人都按事业教师老人计算,基础工资档案上有,他们年年在空调,津补贴甚至绩效也与别的教师一样记上不发,好笑的是单位是个空壳不发工资还有绩效记上,加上各种补贴,有高级职称的还加上高级职称工资1000多元,最后养老金是企业同类高工一倍以上。

以此看来国家能包他们,为什么国企下岗大龄职工统筹8o%不给包,内退职工养老保险不给包呢?

现在的改制内退职工改制后已由私企按低指数0.6购买,也已全部退休,买断的大龄人员已下岗达20多年,最迟改制的也有18年,40岁下岗的沒退休的几乎没有了,有也是少数,但这笔账不能就此了了,也要重算他们的养老金。

第四,为什么要重算已退企业中人养老金,怎样重算?

重算的原因上面已述是企事养老金计算规定不一致,第二是企业中人中因规定不公不仅造成企事养老金巨大差距,而且造成企业迟退与早退中人也不公平,而且违背多缴多得原则。

怎样重算,重算养老金只针对退休满10年人员,为什么?因为全部推倒重算不太现实,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增加资金多,国家可能承受不了。但不重算又不行,一是规则不一,二是随着时间推移同类人员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反响强烈。所以先解决高龄企退中人养老金不公平的问题,让他们在离世前享受几年公平待遇,后退休人员暂时按原办法执行,退休十年后人人轮到不失公平。在国家资金允许的前提下,新退人员和后退休人员也可以同时执行并轨办法,但已退人员退休起至重算年份需补发,这就更需大笔资金可行性较小。

(一)重算参数确定与计算

1.重算视同指数

以机关事业办法相同或企业改革建账前的已缴费指数作为视同缴费指数。

2.重算平均指数=(视同年限*重算视同指数 实缴年限*重算实缴平圴指数)/总缴年限;

3.重算企业改制大龄中人实缴平均指数=(建账~改制时在岗年限*在岗实缴平均指数 改制~退休缴费年限*实缴指数*2)/实缴总年限

4.重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重算时规定缴费基数(或计发基数)*重算平均实际缴费指数*8%*12*实缴年限

(二)重算养老金计算公式

1.重算基础养老金=

重算当年计发基数*(1 重算平均指数)/2*总缴年限*0.01;

2.重算过渡性养老金=重算当年计发基数*重算视同指数*视同年限*过渡系数;

3.重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重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重算国家8%年金=重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4%不计算,)

△重算养老金合计=重算基础养老金 重算过渡性养老金 重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重算国家8%年金。

(重算后企业中人养老金虽然没有达到机关事业中人同类人员水平,但也是比原先提高了很多的,虽然不能在企业中人中全面彻底实行,能在退休10后的企业中人中实行初步并轨,让高龄老人享受几天公平待遇离开人世也是一种奢望)

说明:

重算人员面向企业中人退休十年人员,未改制的国企和私企个别中人,可参加重算也可不必重算,参加重算的必须取消企业年金,高管中人实缴指数最高限额从300%降为270%,中管以以下中人降为250%封顶。

此重算只针对中人,当中人退休完后,社会上职工全是新人了,那么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此时基础养老尾部系数要通过调高到与中人养老金同类人员同等水平,各类人员养老金公式与公式规定便全部相同了,消亡的中人重算后便没有遗憾与世长辞了。

以上观点个人意见仅供条友讨论斧正。

人社厅中人养老金计发最新消息:事中人养老金计发公式规定有哪些差异并不合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