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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消费积分,是人们一个通说的说话,并不是会计术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说法,应该叫做: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是不是有点拗口呢?没办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现在的通病,读着顺口了显示不出有些人是喝过“洋墨水”的,也显示不出人家的高深。

  扯远了,拉回来。消费积分,反正大家也都明白是个啥意思,不多说,按照准则的说法就是给了消费者一个“额外购买的选择权”。

  当然,这个“额外购买的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否则消费者才不会陪着你玩呢,钓鱼还要撒点诱饵呢,是吧?

  既然是有价值的东西,而且是企业承诺以后将会支出或负担,会计上就要确认,这叫谨慎性原则。

  这个价值怎么确认呢?收入准则倒是说了一大堆,反正看着是云里雾里的,就不转述了,如果不复制粘贴的话,我也估计转述不清楚。

  反正会计准则说可以“合理估计”,就说说我的“估计”想法吧,不对的话,欢迎指出:

  先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商家规定消费10元积分1分,以后再来消费时1分就可以抵扣1元钱,但是不能兑换现金。

  那这个积分到底在会计上该确认多少价值呢?1元钱?

  肯定不对啊,消费者现在还是消费了价钱为10元的服务啊,那1分是不能直接兑换现金的,只是相当于后续消费可以用来打折的。

  所以,我想这个应该是把第一次收入金额10元用来分成11份,其中10份立马确认为当期收入,积分1分当然就是商家的负债。因此,1分的价值=1/(10 1)=0.09元。

  当然,按照会计准则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还要考虑消费者来使用积分的可能性,消费者不来使用的积分等于没有价值。

  撒出去的鱼饵小了,鱼儿不上钩,鱼饵就等于没有价值,是白忙活了!

  所以,对于积分的价值我们还要乘以使用的概率,这个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历史数据、营商环境等来一个“掐指一算”,看看是60%合适还是80%合适。

  这个“掐指一算”,不是让你当半仙,专业上叫会计职业判断!

  1.消费时积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消费者用消费积分兑换礼品,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说明:单独兑换礼品的,需要视同销售)

  3.年底调整

  如果年底“掐指一算”,之前预估的使用率会发生变化,就还要在“合同负债”和“主营业务收入”之间进行调整,方法跟前面的计算积分价值是一回事,计算出来的积分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就调增“合同负债”、调减“主营业务收入”,反之亦然,不多说。

购买商品返还积分账务处理(积分兑换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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