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6日,新法施行前夕,广州市举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专场暨系列宣讲活动启动仪式,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下月1日起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依据

来源:南方日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6日,新法施行前夕,广州市举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专场暨系列宣讲活动启动仪式。

专家表示,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明确“有组织犯罪”等概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始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世贵看来,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的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手段。

为使执法有的放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行为等概念。“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上述概念的明确,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涉黑恶组织进行查办和惩治的有关规定相比,均有很大进步或突破。”谭世贵认为。

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燕玲看来,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一大亮点。

王燕玲分析,新法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案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进一步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确了底线禁区”。在她看来,在严惩涉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的同时,该法还强调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如明确了被追诉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的从宽处罚情形。

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全面调查

涉黑涉恶案件中,如何防止涉案财产被快速转移,避免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对此,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作出回应,其中包括建立财产调查制度,即“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谭世贵介绍,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打财断血”目标的实现,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7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立案前对涉案财产的紧急措施。

具体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常存在涉案财产“认定难”。对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第3款明确规定:“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谭世贵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除了加强对涉案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也强调要对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比如第4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应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办案机关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南方日报记者 孟健

通讯员 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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