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莞为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对申报《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据悉,上述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10月21日,想要申报的创新人才请勿错过。
具体事项如下:
二、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 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综合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三、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
2.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四、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东莞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记者】龚名扬
【作者】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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