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孔子说:“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有一样的想法,一定要让人们不再争讼。”圣人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狡辩。使人心畏服,这就是知道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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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狱龟鉴》记载了这样一则案例与此类似:

前汉时,临淮郡有一个人拿着一匹双丝的细绢到集市上去卖,半路上遇雨,便把细绢打开披在身上挡雨。有个人从后面赶来,请求和他一同用细绢遮雨,他答应了。到雨止天晴当要分别时,却为这匹细绢相互争吵起来,两人都说细绢是自己的,扭扯着到了官府各自还是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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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薛宣(薛宣是西汉时期东海郊人。西汉末年的著名丞相,同时也是敬武公主的夫君。)仔细查对了很长时间,两人没有一个肯低头认输。薛宣说:“一匹细绢的价值只有几百文钱,哪里值得自找麻烦,前来官府衙门里打官司!”随即盼咐骑吏将那匹细绢从中间剪断,每人各给半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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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走出衙门,薛宣立即派骑吏跟在后面偷听说些什么。走在后面的那个人不断说太守的恩赐,细绢的主人却喊冤不止。薛宣知道这一情况后,就把那个请求遮雨的人抓回追问,那人只好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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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准确的心理分析:诈骗者尽管没骗得整匹缣,而分到一半本不属自己的财物,自然会表现出高兴、感激的神情;绢的所有者在无法证明对方行骗时,被迫接受了太守的“不公正”判决,自然会发泄出冤屈、不满的怨言。这种相反的心理状态之所以必然流露,就因为客观上存在受益和受害的实况。而太守假装成“各打五十大板”的糊涂官,更促使双方、尤其诈骗一方显示其真实情绪,根本料不到是在用计测试。

由此真正可谓是做到了,必使无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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