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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成文日期和正文空几行
公文15—5公告的概念、特点和写法
寇纪东
一、公告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二)种类。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某某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动态调整各县风险等级的公告》;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
二、公告的主要特点。
(一)发文主体的特定性、权威性。限于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即: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二)受文主体的广泛性、公开性。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如,《国家海洋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的公告》,既明确了我国部分海域海岛名称,又为海域海岛建设提供模板。这样的公告有利于合理、有序开发海域海岛,进一步促进我国海域海岛发展。
三、公告的写法
(一)标题。有二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和文种(公告);二是只写文种(公告),标题如无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结尾处落款。
(二)正文。一是公告的原因;二是公告的主体事项和告知的内容,事项和内容部分,可以分条款写;三是结尾,写明实施的期限、范围以及违反如何等,也可以简洁地提出希望和对违背者的警告等;或结尾只写结束用语,如“特此公告”等。
(三)文尾。包括署名和日期。如以机关名义发布,标题已有机关名称,则只标注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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