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路边树挡采光?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路边树挡采光(嫌农田旁的树挡光)

路边树挡采光

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据悉,被告人魏某某在巡视自家农田时,发现农田旁的两株树木遮挡大片阳光,其认为会影响庄稼生长,于2021年4月携带手锯私自进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某经营所内,将两株树木砍伐后离开,树木被遗留在现场。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魏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2株林木树种为黄檗,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其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有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旁听群众表示,以前不知道黄波椤(黄檗)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通过庭审和法官普法学到了法律知识。

来源: 吉林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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