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行为处罚办法(多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1)

2022年8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七罚〔2022〕3116—31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多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款4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3二段切眼使用串车提升,在变坡点下方设置挡车栏的距离不足1列车的长度;402运顺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未安设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

2.ZF203工作面第44—52#液压支架顶梁接顶不实;

3.煤矿未安设监测西二水平老空区水温、水位、水压、水量等参数的装置;

4.开采的4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主斜井井底煤仓底的上风侧、下风侧巷道均未设置隔爆设施;

5.主斜井长度615米、坡度30度,部分台阶损毁,未设置扶手;

6.现场检查智能开关的事件记录发现:8月1日前,未进行二水平水泵房配电点硐室馈电开关(仅有1台)的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7.二水平西翼回风大巷侧2402回顺密闭墙渗水、轨道大巷侧2401采面至2404采面回顺、运顺密闭墙均渗水,其中2404运顺斜巷密闭墙左帮煤壁缝隙流水,未编制设计及时疏放水;

8.主斜井局部段涌水量大,井底平巷明渠段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点;

9.矿井采用注氮气防灭火措施,无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温度的手段;

10.2822回顺掘进工作面沿可能积水的401采区的采空区掘进,局部顶板淋水,未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

11.矿井采用注氮气防灭火措施,ZF203工作面7月份采空区气体束管监测20至40米氧化带氧气浓度值介于10%至20%之间,均超过煤自燃临界氧浓度7%,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调阅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记录,2022年6月7日6时09分安全监控系统主运输皮带滚筒烟雾传感器报警,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13.2822回顺掘进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限制区域人员定位系统未设置超员报警;

1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未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15.下山开采的404采区二水平水泵房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不能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16.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一回路供电线路上分接机修车间负荷。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八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三条、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合并给予下沟煤矿警告、处人民币43.5万元罚款,对其矿长李格胜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对其总工程师周贤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对其地测科科长郑涛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共计47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成立于2009年5月12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城关镇下沟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格胜,最终受益人是何万盈。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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