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避税,网签合同只写了原合同价格的20%。不料中途出现变故,买卖黄了!房主起诉买方请求解除合同,确认定金归其所有,不料买方拿出网签合同抗辩,要求履行上面的低价,否则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这下房主彻底惊呆!
近日,海曙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该案。
前段时间,房东张女士通过中介出售房屋,买家按照日常流程看房签订了合同,张女士也收取了2万元定金,到这儿为止一切都挺正常的。可是过户当天双方去网签时,买家提议,为了过户省点税,网签合同就价格写低一点吧?张女士觉得这对自己也没什么损失,就同意了,于是双方在网签合同上写了一个只有原合同价款20%的价格,并由中介按照这个价格做好了网签。
网签之后,双方就过户付款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争议,买家既不付款,也不配合张女士解除网签合同。张女士没办法,只能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确认定金归张女士所有。
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买家到法院应诉答辩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我们已经对房价进行了重新协商,协商后重新签订了网签合同,因此原来的合同已经作废了,我应当按照网签合同支付余款,你应当按照网签价格把房子卖我。你若不同意,应当双倍返还我定金。”
听到这个抗辩,张女士惊呆了!但是这份网签合同确实是双方一致同意签署的,也是中介亲手操作网签的,这下张女士追悔莫及。
海曙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面对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进行了解,并要求中介出庭作证说明情况,最后审理认为:中介证言比被告本人陈述的证明力更高,而且网签合同所载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在原告与被告非亲非故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房屋,也与情理不符。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张女士最终赢了官司。
法官提醒:卖房纳税由税务部门监管,低于税务部门评估价的合同价款不会得到税务部门认可。即使双方网签合同写的价款再低,最后还是会按照税务部门评估价缴税。所以,买方不要想着去钻这个空子,卖方更应该提高警惕,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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