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演员聂远在上海因义气帮邱某出头殴打的士司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事后聂远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向被打的司机师傅以及大众道歉。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中,当一些人被生活琐事所困,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时,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暴粗口、动拳脚,甚至动用凶器去伤害他人,殊不知这样已经触犯刑法犯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案例
课桌间距引发的纠纷
本案例入选去年最高院典型案例
卓某因课桌间距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受到王某威胁。事后二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卓某掏出水果刀将王某刺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法院审理认为,卓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卓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粉尘引发的纷争
曾某和高某是沙县体育馆施工工地上的同事,因曾某切割砖块时粉尘影响到高某,两人发生口角导致互殴,曾某拿起地上的砖头敲打高某右肩砸去,造成高某右肩胛处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停车引发的纠纷
在高砂镇某房楼下,李某与肖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从谩骂到互殴。在互殴过程中,李某用锄头敲打肖某后背,造成肖某背部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肖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实践中,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逐渐演变,最终升级为犯罪的。如家族内部成员、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得不到及时化解,产生积怨而产生伤害;甚至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因言语不合一时冲动不冷静而大打出手,致人伤害。虽然案件起因于小事,但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被告人往往情绪失控,随便使用菜刀、石块或身边的工具等对他人实施侵害,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吧~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莫冲动,冲动是魔鬼。与家人朋友、远亲近邻或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小纠纷、小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能一打了之,一时的冲动可能很解气、很痛快,但触犯法律,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最终变成了故意伤害罪,不仅在经济上承担了赔偿责任,而且在刑事上也被判处拘役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处理问题时相互体谅,相互尊重,必定会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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