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1)

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多司法保护。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1. 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2. 扩充家庭暴力形式: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暴;
  3. 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可作为家暴证据;
  4.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借口。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为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向离家暴“最近”的法院申请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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