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需要评审职称的小伙伴,一定要认真看哦~
切实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多渠道宣传解读企业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集聚更多更为优质的高端人才。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鼓励探索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根据实际需求,授权人才密集度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6年,授权省工商联设立建筑及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挥了较好作用,进一步畅通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
今年拟加大对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
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
调入省直单位的,可根据授权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仍从2018年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
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
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
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
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部级、省级和部门职称评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开展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同时为加强职称管理提供重要的科技手段。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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