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配套编写了编制技术指南,简化报告表格式内容,体现报告表和报告书差别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修订思路如下:
(一)依法修订,删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无依据内容。
将已经无依据的行业预审意见、社会环境简况、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删除。将环境影响资质证书修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二)精准修订,回归表格本质,体现与报告书区别。
一是简化工作流程,配套专门技术编制指南,精准指导。
二是明确专项设置原则,防止专项分析过多过滥。专项评价按照导则要求开展,一般不超过两个。
三是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降低现状监测、预测要求。
(三)科学修订,分类管理,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深度衔接。
一是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
二是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三是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部分,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直接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格式填写,后续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直接使用报告表内容填报。
四是提高实用性,为“三同时”监督检查提供执行支撑。污染影响类增加“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单”,生态影响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四)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报告表封面删除编制单位及盖章,仅保留建设单位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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