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加拿大防空识别区)
设置“防空识别区”防止属性不明的飞机或航空器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航空器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防空识别区”最初是二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
(华盛顿特区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国境线、实际控制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超出专属经济区、国境线、实际控制线范围。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所以,日本将这个概念发挥到侵害中国主权利益的极致!
图中所见,日本把防空识别区都划到离中国领海150公里以内范围了:日本屡次扩大防空识别区,最西端扩至距离我浙江沿海仅130公里,最北端扩至距离俄罗斯海岸线仅50公里,日本没有寻求过中俄两国的承认!而日本空自战斗机带弹屡屡拦截中国正常巡逻的海监飞机、军机;日、美军多次侵犯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它的挑衅行径造成中国“防空识别区”内气氛一度紧张!所以,只是依靠外交、国际民航的规则管理防空识别区是错误的做法——必要时刻,中国空军出动——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防空识别区在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而从中国空军的实力判断,中国建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核心基准:空警-2000!它的工作高度在10000米左右,对于万米以上的大型高空目标可以提供800公里以上的探测距离、低空目标达到400公里左右。
当它在我国东南沿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掌握钓鱼岛附近的低空空情、探测在冲绳上空飞行的E-767预警机、空自战斗机和基地出勤状态…实时调整我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飞行与警戒、提高我国空军掌握东海空情信息能力:预警机入役之前,这就是中国空军在东海执行作战任务时存在的最大短板。
此外,在浙江沿海部署苏—30、歼11B重型战斗机:满载续航时间长、作战半径大、对空/对面雷达探测距离远/抗干扰能力强、数据(链)传输快捷、机动性强——它们可以在预警机指挥下发挥快速起飞、快速抵达、紧急拦截的作战能力!当然,中国地面雷达网络配合预警机才能完美覆盖防空识别区:
以上雷达系统再配备地波超视距雷达网络、卫星网络、24小时预警机监控网络、重战全天候巡航,这样才能保障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重叠部分安全——2014年,美国出动2架B—52战略轰炸机在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钓鱼岛以东200公里处活动,然后沿着我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边缘南北向飞行,随即退出,属于典型的骑线飞行,测试一圈离开;
—中国海航、地波超视距雷达网络严阵以待!
所以,尽管中日“防空识别区”重叠,可是,日本、美国民航按照中国政府规定、国际民航规则向中国报备识别区飞行的计划: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等。该国也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行为。正是由于中国海/空军实力增长,才让美、日政府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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