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普及到什么时候了(被认为是加剧贫富分化的主要根源)(1)

“公司制”起源于 1602 年荷兰建立的全球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此,“公司制”开始普遍被近现代社会所接受。直到现在全球在财富创造所采用的组织模式普遍就是“公司制”。受限于早期的认知和经验以及资本对于利益分配的考量,“公司制”从一个开始就将关键的丰厚利益分配局限在股东小圈子里,并有机会通过自身组织的强势获取提供有效劳动员工的“剩余价值”来转移给股东资本家们。

随着“公司制”的发展延伸以及股份细分后可上证券资本市场交易,股份公司的股东们就又拥有了另外一种资本增殖能力:通过对员工、供应商、客户、渠道以及合作伙伴进行“资本价值剥削”,比如在中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多采取“996”、“降薪”等压榨剥削员工;对外则向业务合作参与方那里不断残酷的提升各种“抽点”、“扣罚”、“竞价排名”等手段疯狂来吸取利润;通过这些措施提升了这些上市股份公司在资本市场获得更高的资本溢价能力和更多的社会红利参与分配份额。

而在公司企业发展为上市公司过程中,也只不过让少数人控制的资本能够瓜分到更多红利分配权而已。

在当前的“公司制”下,一个企业想要成长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自己在资本市场的资本溢价,就必须要不断地壮大自己的规模,毕竟通过自身成长的方法显然太慢;故只要有合适的机会,都会吸纳风险资本融资壮大。代价就是释放公司一定的股份给风险投资方。这些由股东支持的资本则继续购买并尽力盘剥企业的成长要素:员工、技术、供应商、服务商、渠道以及客户等等。可以经过 A 轮,B 轮,C 轮……融资后终于上市了。于是早期股东们及风险资本持有的股份就能在证券市场解禁出售,基本上就能赚得盆满钵。

不过,即使经过多轮的融资,由于每次融资只不过吸收几个股东而已,因此,股东数量相比起员工、客户及各种服务提供商,都只能是占比极少的。哪怕是加上当前流行的“员工期权池”激励模式,即使加上被激励的员工,那也是少数的比例,持有的股份份额也很小。因此,公司上市后的资本价值溢价只能由少数持股份比例多的大股东获得!据统计认为这些股东只不过只占公司企业所有提供工作的人员的 1% 而已。这也就是少数人因为成功地成为了上市公司股东故而能够迅速地获得远超社会平均财富的主要渠道与方式;也是加剧社会财富悬殊分化的主要原因。

还有,就是公司制的股权组织模式是中心化的。虽然有政府监督和专业机构审计,但是无论是市场机制成熟的分权制衡政体欧美还是非分权制衡政体的其它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中股价的操纵和财富造假依然是络绎不绝。这就使得大量的货币财富通过这种中心化可操控导致的信息不透明进行了向强势者的集中。

因此可以这么讲,“公司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一部部获得了高份额红利分配权而大幅度抽取“社会财富”的工具。

-本文节选自我的新书《通证经济引领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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