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十里八村的”都认识,“乡里乡亲的”闹啥矛盾呢!可“十里八村”与“乡里乡亲”到底是什么意思?
其实“乡、里、村”都是古代乡村治理的基层行政组织,犹如我们今天的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
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时期,小邑聚逐渐发展成“里”。“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周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这个时期,乡、里的社会职能更加完善,举凡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乡里选举等,无不由其承担。
以后的社会虽有变迁,但基本如此。
说这么多,不如一个实物能说明问题。
在鹤壁东区樊庄的火龙岗上、王越饮马泉畔的文殊寺发现了一块明成化二十年的石碑,上面有“大名府浚县君子乡纯化里挨村营”的字样。
在鹤壁市淇滨区的下庞村也发现了一块明代古碑,上面有“大名府浚县君子乡修仁里西庞村”的字样。
如此对比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古代的乡村行政结构:大名府——浚县——君子乡——纯化里或修仁里——艾村或西庞村。府、县、乡、里、村,简单明了。艾村与西庞村相距十几里路远,分属纯化里与修仁里,但同属一个君子乡,称得上“十里八村”的“乡里乡亲”了,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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